香港警隊上樑不正下樑歪,《蘋果》日前揭發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Rupert Dover)及其警長妻子張雅詩,違法將牌照屋包裝成民宿出租後,陶輝妻子的facebook賬戶頭像隨即換成《蘋果》記者的相片,懷疑向記者「起底」報復,涉打壓新自由,兼違反法庭禁制令。《蘋果》決定追究涉事警長張雅詩法律責任,今日向陶輝妻子、涉事警長張雅詩發律師信,並研究採取行動跟進對方涉藐視法庭的行為,而受害記者亦將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陶輝妻子、警長張雅詩用作招租碧水新村牌照屋單位的個人facebook賬戶的近照,涉於5月1日凌晨2時換成一名《蘋果》記者相片,並修改賬戶名稱。事件懷疑有人從不明渠道「起底」,取得受害記者個人資料,涉違反法庭禁制令。《蘋果》今日下午5時30分,嘗試於facebook搜尋涉事賬戶,已無法找到相關賬戶。
《蘋果》決定就事件追究張雅詩法律責任,公司法律部代表《蘋果日報》和受害記者今日向張雅詩發出信件,指控張濫用記者照片作社交網站的個人頭像。鑑於高等法院去年9月已頒發臨時禁制令,下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及發布任何報館員工的個人資料,法律部在信中提出五大要求,要求張立即在Facebook移除有關照片、就不當展示記者個人資料道歉、立下契約承諾未來不會再犯、作出損害賠償,並為原告人繳付涉案的所有法律費用。
《蘋果》法律部亦表示,正研究跟進張雅詩涉嫌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的行為,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律師文浩正指,如有人違反法庭在民事訴訟中所頒下的命令,屬於民事藐視法庭罪,需由申請禁令者向法庭提出和舉證,再由法庭判決和作出懲處。
違反「刑事起底」最高刑罰監禁5年 受害記者將會就張雅詩懷疑循不明途徑「起底」取得其個人資料、並於網上披露其資料的行為,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投訴。私隱公署回應指,接獲投訴後定當按《私隱條例》處理並查找相關事實,以確保公正執法。基於將展開調查,公署不會評論有關事件。該署又指,傳媒提出其他關於有關禁制令和涉嫌恐嚇等事宜的問題不屬私隱公署的職能範圍,但署方會配合有關執法機關在個人資料私隱範圍內的工作。
私隱署早前就事件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出,按《私隱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如社交平台用戶)採集及張貼載有他人影像相片,如屬有意圖或嘗試去辨識個別人士身份,已算收集及使用他人個人資料行為,而受《私隱條例》規管。
《私隱條例》第64(2)條,俗稱「刑事起底」條文規定,如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涉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記協:fb換記者相絕非巧合 記協就陶輝妻子將facebook帳戶頭像換成《蘋果》記者相片,發聲明表示關注事件,憂慮有人意圖威嚇記者以及打壓新聞自由。
記協聲明指,在報道刊登後,有關人士的facebook帳戶突然轉換頭像絕非巧合,此舉會對負責報道的記者構成心理壓力,令記者感到不安。記協亦強調,報道涉事者為公職人員,面對負面新聞時應具體回應報道內容,而不應針對個別記者。
記協促有關人士盡快澄清擅自使用記者相片的目的,又指由於事件涉記者個人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應主動跟進及調查,又促請警方應徹查相關警員的行為。
羅沃啟憂警隊有情報系統針對傳媒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有別於其他名人被傳媒揭發僭建及霸官地個案,今次醜聞主角涉及警隊高層,警隊的應對明顯有過份反應,處理手法亦有違基本人權及法律原則。
他形容,事件中有任職警務人員,公開循不明途徑取得的記者「起底」資料,態度狂妄 :「起底放上網固然有問題,佢背後由乜嘢途徑取得資料更令人擔心。係咪警隊唔怕公開講,佢哋有晒針對香港傳媒嘅資料庫?係咪有『政治部』咁嘅情報系統針對傳媒?」他認為事件必須嚴肅跟進,必須追究相關人士責任,期望法庭按程序公正處理,保障傳媒機構繼續獨立監察公權力。
記協發聲明表示關注事件,並指有關人士的facebook帳戶突然轉換頭像絕非巧合,憂慮有人意圖威嚇記者以及打壓新聞自由。香港記者協會Fb圖片
張雅詩在個人Facebook上換上《蘋果》一名採訪主任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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