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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警司屈劉頴匡「冇解散集會」 兩改罪名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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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1 09:12: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晚(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辦集會的「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因要求指示他腰斬集會的便衣警出示委任證,被警方指控「煽動群眾情緒」,令遮打花園逼爆,「違反不反對通知書」而被捕。曾被富商拍下裸照、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昨卻在電台節目謊稱,劉頴匡「由始至終都冇」宣佈終結集會和協助呼籲市民離開,僅卸責地向便衣警遞咪,要對方代為宣佈此決定,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款:「我哋叫佢終止呢個集會,他反而去刁難,要我哋(便衣)同事攞委任證出嚟。」


不過《蘋果》等多家傳媒均清楚拍攝到,該便衣警最初一直拖延,不按劉頴匡要求展示委任證,後來又以「現場情況唔適合」為藉口,堅拒出示證件,但劉仍按警方要求,宣佈終止集會,並呼籲市民冷靜、和平解散,往金鐘離開。由於該便衣警遲遲不展示委任證,已激起群眾不滿,此時便衣警卻要求劉頴匡護送離開,並在劉再三要求後,才肯出示委任證。劉再次宣佈終止集會,重申市民應往金鐘離開,並保持冷靜。但此時群眾已被便衣警成功挑釁,便衣警最終被「私了」。


劉頴匡前晚被警方以「煽動群眾情緒」及「違反不反對通知書」令遮打花園逼爆的罪名拘捕。由於警方被踢爆曾稱遮打花園可容納至少2.5萬,如今卻「搬龍門」稱僅1.2萬人已可逼爆遮打,證明警方濫捕劉,警方其後更改劉的罪名為「阻差辦工」和「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惟律師昨晚與劉頴匡會面後表示,警方與律政署開會後,決定再次更改調查方向。劉頴匡的律師指,劉有機會被落案起訴「煽惑非法集結」和「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至今日凌晨已被扣留逾30小時,若遭起訴,頗大機會今日下午於東區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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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前晚被警方以「煽動群眾情緒」及「違反不反對通知書」兩罪名拘捕,警方其後兩度更改罪名。

 樓主| 發表於 2020-1-21 09:20:14 | 顯示全部樓層
警方腰斬民間集會團隊在中環舉辦的「天下制裁」遊行,拘捕集會申請人劉頴匡,多處地方其後發生衝突事件遍地開花,一批市民被捕帶返警署。
市民轉移陣地四處開花,昨晚,旺角一帶有大批防暴警員佈防,並截查年青人證件,一度舉起藍旗示警,喝斥指在場市民非法集結,其間多處地方發生輕微衝突,記者採訪期間遭警員噴射胡椒,晚上約10時半,防暴警與便衣警在登打士街聯手制服至少2人,其中1人被制服的男子遭打至頭部流血,頭部需包紮。

至凌晨1時,氣氛開始平靜多數市民已經離開,但仍有大批防暴警在街上巡邏,數十名防暴警員沿西洋菜街往山東街方向,驅趕在場市民及採訪記者,再沿山東街轉出彌敦道往油麻地方向驅趕,其間一名失控防暴警,沿途不停嗌:「保持5米距離呀,唔好行咁近,唔知你係乜嘢人呀」,並且不停搖動手上那支胡椒噴霧作出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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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防暴警員持槍。唐家輝攝(社內相)
防暴警向記者噴椒。黎樹雄攝


 樓主| 發表於 2020-1-21 09:43:46 | 顯示全部樓層
中環集會被捕者陸續獲准保釋 衣物遭撿走被迫穿灰「囚衣」
昨日民間集會團隊在中環舉辦「天下制裁」集會,其間警方強行腰斬集會,其後警方與集會人士發生衝突,雙方都有人受傷,警方至昨晚拘捕集會申請人劉頴匡,除此之外尚有多名市民於港島區被警方拘捕帶返警署調查。《蘋果》今日到北角警署守候,至今午開始陸續有被捕人士獲准保釋,他們均身穿由警方提供、外觀恍如囚衣的灰色衫褲步出警署,原本穿着的衣物則被警方撿走作化驗調查。

獲准保釋候查的一位男事主Simon(化名)向《蘋果》表示,自己昨日身處遮打花園,只穿着普通行街裝束,並沒有穿黑衫,惟警方突然聲稱市民於遮打花園參與非法集會。他強調自己已聽從指示,跟隨現場市民一同退後散去,卻仍無理被捕,「走咗兩個街口,突然有班防暴喺右邊衝出嚟。」

其後防暴警截查現場市民,Simon本以為被截查後可以「冇事」離開,豈料警員以參與非法集會將一眾人拘捕,他對警方做法感到不解,「(其實)警察都見我哋走緊」。

Simon離開警署時,身穿警方提供的灰色衫褲,與早前警方處理被捕示威者做法一樣,「因為啲衫係證物,所以換咗衫」。他指昨日有18名被捕人士被帶返北角警署,自己原本預計今晚才能完成保釋程序,他其後獲准以1,000元保釋,他指現時警署內餘下5人仍未獲保釋。

下午3時許,有多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離開警署。X先生表示,自己當日與姊姊Y小姐參與集會後打算離去,途經歷山大廈附近一帶突然被警方截查,其間防暴警員要求在場約10多名身穿普通裝束的市民「泊埋牆坐低」,眾人其後被警員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


他指被捕前因得知有防暴警四處封路,於是與姊姊一同尋找可通往到地鐵站的道路離去,由於擔心急步離去會被警員截查,「行得快又會話我哋身有屎」,因此兩人以正常步速於行人路上離開現場,豈料仍被防暴警截停並將他們拘捕。「我哋最多都係戴住口罩,冇戴豬嘴、頭盔、眼罩嗰啲,身上面又冇武器」,兩人批評警方無理濫捕,「我哋見到有封鎖線都走㗎啦,但你哋(警察)都要喺唔知邊度衝出嚟拉人」。

X先生憶述,眾人被捕後被警員帶到有蓋停車場等候,警方雖然向被捕人士提供椅子及禦寒衣物,但仍需久候至今日早上才獲准進入羈留室。他坦言警署內的警員態度算友善,未有阻止被捕人士進膳及如廁,惟部份警員會不斷向被捕人士「套料」,詢問他們前往集會目的,以及有否進行其他非法行為等,「佢哋問完又會質疑你講啲野,話佢唔會信,要你講真話,不斷重複咁問」,意圖疲勞轟炸被捕人士。
Y小姐則透露指,警員至今日中午12時向被捕人士提及保釋事宜,但姊弟兩人並未有要求保釋,「我哋冇犯事,點解要保釋?」至下午1時許,有警員向兩人提供拒絕保釋的文件,並要求他們簽署,稱他們簽署後可以離去,惟警方仍會保留追究權利。


由於警方要求被捕人士留下身上衣物,以及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兩人獲釋離開警署時,身上均穿着警方提供的灰色衫褲及膠拖鞋。Y小姐坦言做法令人有「hard feeling(難受)」,「我哋未被定罪,你無理由收晒我哋啲衫,當我哋係犯咁」。

今次是北角警署不足1個月內第二次有集會示威中被捕後獲准保釋的市民,要穿上灰「囚衣」離開。在元旦日1月1日晚上因被指觸犯非法集結等罪行等被警方拘捕的200多人,獲准保釋候查,即因個人衣物被警方「充公」蒐證,離開北角警署時一律穿着由警方提供灰色衫褲,恍如穿囚衣的囚犯。關注人權及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組織「法夢」當時曾在其facebook發文批評警方,指若警方要求北角警署內被羈留的市民一律穿著灰色衫褲,並以此裝束步出警署,做法非常可恥,完全違反基本人權,尤其是無罪假定及被捕人免受「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

「法夢」指,正如歐洲人權法院於2008年的Samoilă and Cionca v Romania一案中裁定,強迫未經定罪的人身穿囚犯裝束上庭受審,相當有可能向公眾發放錯誤信息,以為受審者肯定有罪。除非當局能證明該人本身沒有足夠衣物,否則此做法完全無理可據。儘管案例多牽涉被羈留人士被迫身穿囚服出席法庭審判,但歐洲人權法院其後於Jiga v Romania案強調,有關原則的重點,在於當局不得在公眾可見之處,對只是暫時被羈留的人士施加暗示罪責的措施或安排。

「法夢」當時表示,無論警方提供灰色衣褲給獲釋者的本意為何,警方若強迫被捕者(獲釋者)統一裝束,客觀效果明顯是把他們標籤為有異於一般市民(甚至一般疑犯)的群體,損害其於公眾眼中的形象,無疑與無罪假定的精神徹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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