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1.24區議會選舉前進行「大搜捕」,就立法會本年5月11日舉行的《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以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拘捕7名立法會議員,包括民主黨林卓廷,但林表明不接受預約拘捕,公開表明昨晚(9日)起留守立法會,等待警方到場拘捕,最終警方未有進入立法會拉人,今早卻致電林要求他步出立法會以拘捕。
林卓廷今早透露,警方昨晚未有到立法會拘捕他,反而有警員於上午7時20分再到其位於沙田住所,搜捕不果後再致電他,要求離開立法會大樓作出拘捕,但林已拒絕。
林卓廷強調,林鄭政府及保皇黨無視民意強烈反彈,硬推惡法出賣香港,民主派議員力抗惡法為「應有之義」,而香港人及後以團結力量拉倒惡法,斥林鄭政府不單不緩解由此引起的政治浩劫,反利用警隊進行秋後算賬,濫捕濫告指出問題的民主派議員,怒斥:「民主派告7個,仲多過7.21案6名被告」,實在荒謬。
為抗議警方繼續為虎作倀,林卓廷稱會堅持留守「案發位置」立法會大樓內等待被捕,並促請警方切勿再騷擾其家人。
警反叫林明午直接到法院應訊林卓廷今午約2時45分在網上直播,指今午再收到警方來電,對方表明「立法會太敏感」,故不會到立法會作出拘捕,但要求林明午(11日)到東區法院直接應訊。
林質疑警方的做法「由預約拘捕變成預約檢控」,他已致電律師團隊,對方亦告知自己為有關案件中的第三被告。林稱,不知道明日到庭後警方會否先作出拘捕行動,但他出於尊重法庭,將會到庭,並會向法庭就警方濫捕、濫告作出抗議。林表示,今晚都會留守立法會,以免警方突然在他今日離開立法會時作出拘捕,並反駁被抹黑「驚畀人告」的質疑,稱警方有權進入立法會作出拘捕,「驚都未驚過」。
林卓廷有份參選區議會北區石湖墟選區,同區候選人有新民黨孔永業及報稱無黨派的梁金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