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員佐級協會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選民登記冊同時公開選民姓名和住址的做法侵犯私隱,尤其近期警察遭到大規模「起底」,要求法庭裁定違憲並頒下臨時禁制令,但遭駁回。協會昨就臨禁令提上訴,今終獲上訴庭裁定得直,下令選管會不可公開令人能夠連繫選民姓名和地址的區議會選民登記冊予公眾查閱。法官並於判詞中提到,近來社會動盪之中,有人積極利用起底為傷害他人的武器,結果會危害整個社會,造成寒蟬效應,若不加制止,社會將步向解體。
上訴庭頒發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協會申請的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惟臨時禁制令並不禁止獲確認提名的候選人獲得選民登記冊摘錄。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司法覆核案明天將作指示聆訊。
向公眾公開選民登記冊 令濫用資料風險大增上訴庭於判詞引述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拒絕頒令的理由。當時周官認為協會的「起底」控訴一定程度上表面屬實,禁制令申請確有迫切需要;惟鑑於已有6個政黨和26人取得全份選民登記冊,並已有逾30次公眾查冊,意味選民資料已有一定程度披露。周官又指,以今時今日資訊傳播的速度,禁制令效果成疑,再者針對警察的起底已開始一段時日,即使再有選民登記冊的資料,又是否有重要分別。
上訴庭認為,周官的衡量標準出錯。判詞引述案例指,當案件觸及受《人權法》第14條保障的個人私隱權,包括個人與家庭生活不受干擾的權利,禁制令之目的便是防止有人受到滋擾;即使資料已廣為人知,法庭仍可批出禁制令,重點是禁制令會否毫無保護作用。
上訴庭形容,警察受到的網上起底十分可怕,起底者用上粗言穢語、滋擾威嚇,甚至死亡恐嚇,部份更針對小孩,如此規模的起底,可謂是其中一種最差劣和需要譴責的侵犯私隱行徑。假如香港仍以文明法治自豪,就不能容忍起底。
造成寒蟬效應 教人不敢表達意見或追求理想生活判詞續指,不幸的是,在近來的動盪裡,有人積極利用起底作為傷害他人的武器,結果會危害整個社會,造成寒蟬效應,教人不敢表達意見或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生活。若不加以制止,其引致的猜疑、恐懼和憎恨之火,很快會吞噬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社會亦將步向解體。
上訴庭認同,現時的確沒有證據顯示已經取得選民資料的少量人士,有濫用警員資料或進行起底之嫌。不過,向公眾公開選民登記冊卻是另一回事,因濫用資料風險會大增,網上監察亦有其困難。雖然選民登記冊早於9月底便已公開,但當時的社會狀況和使用選民資料惡意起底的風險,相比起今天大大不同。即使有罪行規管濫用選民資料,但起底者根本不會守法,預防勝於懲治。
起底者往往未能找出警員確實住址 選民登記冊能填補缺口判詞指,公開選民資料助長起底的風險,並非子虛烏有。協會呈堂的證據顯示,起底者很多時未能找出警員的確實住址,選民登記冊能方便填補起底缺口,實際上可大幅幫助及加強對警員家庭起底的準確度。總括而言,上訴庭認為應禁制以現行方式將選民姓名和住址結合公開。
上訴庭認同公開正式選民登記冊有助促進選舉公開透明,惟有限度的禁制令影響不大,公眾仍可查閱選民姓名或住址,只是不能取得結合資料或連繫兩者。另外,選舉透明度需與私隱權平衡。
選民登記冊的功能之一,是幫助候選人進行宣傳,判詞指鑑於已有6個政黨和26人取得登記冊,為公平起見,所有候選人都應該按法例獲發選民資料,不受禁制令影響。判詞指對候選人而言,濫用資料有刑事和嚴重政治後果,實有阻嚇作用。
法庭認為公眾短暫不能查冊無損選舉公正選民登記冊的另一功能,是讓公眾偵查種票之類的舞弊行為。上訴庭認為,執法機關不會純粹或大幅依賴普羅大眾舉報,舉報者主要是候選人或政黨,公眾短暫不能查冊,無損選舉公正。
上訴庭最後指出,如果公開結合選民姓名和住址,可被用於起底,如此會帶來阻嚇與寒蟬效應,令一些人不欲登記做選民,以致未能行使《基本法》保障的選舉權。如果起底針對個別選民群體,也會損害選舉公正性。因此,起底對選舉有值得注意的威脅,政府應從速處理此問題。
【案件編號:CACV489/19】
記者 勞東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