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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遭全方位打壓,警方更疑藉申請「保護令」對付在示威現場被捕的年輕人,變相令他們未被落案控告便先遭關押。三名上月底在深水埗被捕的中學生,遭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其中一人更遭扣留兒童院近一個月。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少年法庭再訊。裁判官黃國輝考慮到三人的福利官報告以及他們的背景後,決定不就警方的申請頒佈任何命令。換言之,三名中學生均交回家人照顧。
庭上更透露,警方於15歲女生興訟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司法覆核後,才向法庭澄清被捕細節出錯,指女生案發時只是戴普通口罩而非「豬嘴」,她身上的「雷射槍」其實只是小型電筒。
網民上月29日發起在全港各區放映獲提名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的《凜冬烈火:烏克蘭的自由之戰》(Winter on Fire: Ukraine's Fight for Freedom)。其中深水埗放映會後,有人轉往包圍警署,最終18人被捕,其中包括牽涉本案的三名年輕人。
三名涉案年輕人分別是15歲中四男生、15歲重讀中三女生,以及13歲中二女生。據知三人當日均因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其中13歲女生另涉藏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三人均沒被警方落案起訴。
不過,鑑於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當日負責審理案件的裁判官杜浩成下令三人暫住兒童院,等候福利官報告。當中15歲男生及15歲女生早前由家長代表,先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及人身保護令,均獲批出臨時命令,可外出候訊。
案件今日改由裁判官黃國輝審理。代表15歲男生的大狀今早表示,福利官報告顯示男生與父母關係良好,家人間互相支持。而且男生校內成績優異,中三時全級排名第8,品行亦良好,曾獲四次優點,與老師和同學相處融洽。大狀直言,現階段不適合向男生頒佈保護令,否則會窒礙其日常社交活動及發展。大狀又謂,男生的父母有信心幫助兒子生活及成長,毋須法庭或社署投放額外資源處理,希望法庭不用頒佈保護令。
至於15歲女生,大狀先指出她在8月29日被捕時的情節有錯,要求法庭記錄在案。大狀表示,警方原本指稱女生案發時戴着呼吸器以及帶備「雷射槍」等;惟警方其後在女生申請司法覆核及人身保護令的聆訊上澄清,她只是戴上普通口罩,而所謂「雷射槍」亦只是小型電筒。女生一方曾要求警方修改指控,但至今未獲回覆。大狀進一步透露,其實女生早在上月已成為紅十字會會員,原定本月初首次參加相關聚會。女生攜有的口罩以及可舒緩肌肉痠痛的噴霧器,其實均是急救用品。
大狀亦指,女生父親是家庭唯一收入來源,母親則為家庭主婦,負責照顧其日常作息。女生即使參加課外活動,最遲也會於晚上10時前歸家,作息有規律。大狀又指,女生與父母關係猶如朋友,亦獲他們支持。雖然女生成績不佳,需重讀中三,但她在運動及美術等課外活動均曾獲獎,表現傑出。女生承諾會用功追上學業進度,希望法庭不頒下保護令。
另一名13歲女生的代表大狀則指,福利官報告內容正面,形容女生在校內行為良好。雖然她成績不佳,但會在學業下苦功。女生亦承諾日後面對示威時會小心,避免牽涉其中,否則會面對麻煩後果。女生家人亦願意加強監管她,以及緊密聯繫社工,希望法庭可以將女生交回父母照顧。
黃官在三項申請中均指出,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假如法庭、社署或警方提出,而法庭亦信納少年有需要受照顧,就可以頒下保護令。不過,黃官閱讀過他們的福利官報告,並已了解三名中學生的背景等情況,認同福利官所指,現階段未需要頒下保護令,故表示不會頒下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KCJP119-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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