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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被捕時遭警壓頸恐嚇質疑涉私怨 或循民事索償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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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5 00:31: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速龍小隊於8.31衝入太子站,並在月台及車廂中無差別毆打市民,當晚在太子站拘捕約40名站內人士,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亦於站內被捕,一度被拘留於葵涌警署,至昨日(3日)獲無條件釋放。另外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亦於前日(2日)到中大出席罷課集會後,在旺角區吃晚飯期間被警員截查,遭搜出帶有他人遺失的銀包,因而被警方以「盜竊罪」再度拘捕,但其母及學生會均證實及出示證據證明方仲賢已相約物主交還失物,方只是暫時保管財物,校長錢大康亦向警方提供證據,方仲賢至昨日(3日)亦獲釋。


方仲賢指,當時與朋友前往旺角吃東西,惟在街上遇到速龍小隊經過,速龍小隊無故施放胡椒噴霧,有街坊「中椒」受傷。他們被要求交出身份證檢查。方表示,當時已主動向警方展示被指「失竊」的銀包,並出示與失主聯絡的電郵及電話紀錄,以顯示已獲失主授權交還財物。他詢問警員會否被控盜竊,當時該名警員回應「唔會」。惟要求他聯絡失主,但方多次致電仍未有人接聽。隨後警方指他未能證明其言論,以涉嫌犯下盜竊罪將其拘捕。當記者詢問他名字時,他大聲說出自己是方仲賢,隨即被2名警員大力壓頸,更恐嚇他「邊個畀你講嘢,再講你就死X梗」,上警車及到警署後亦不斷辱罵他,惟沒有傷害他身體。被問到他被捕是否涉及私怨,他指因上次「觀星筆事件」後,很多警員都認得他,又曾在警署內遇到上一次拘捕他的警員,加上他認為已出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清白,故非常懷疑事件涉及私怨。他強調「絕對會投訴」,會與律師商討以民事索償方式取回公道。


方仲賢表示,8.31當晚有一位朋友身處被警察攻擊的車廂內,甚麼都沒有做只是站在車門附近,卻有3至4名速龍小隊成員衝入車廂狂毆其朋友,全身被打了10至20棍;他另一位朋友則被胡椒噴霧射中,「佢半個鐘頭完全開唔到眼,完全企唔到起身」。方表示,當日很多普通市民無理被警察狂毆和制服,形容警察與7.21元朗白衫暴徒沒有分別。


梁耀霆被捕當日身處太子站,他強調當日只是路經港鐵站,然後港鐵停駛,他與其他街坊一同被困後被捕。他們被要求蹲在電梯上,但由於該處空氣不流通,不少市民已感不支呼救。他指,當時他把手放在扶手上,但有警員無故用棍打他手臂,更有警員下電梯時一邊踏住扶手,另一腳則踩向他們的頭及背部。他引述有警員稱,一看裝束便知道他們不是示威者,但「要拉就係要拉㗎啦」,故推斷他們其實很清楚警方是在濫捕。他又指,警員根本沒有嘗試辨識誰是示威者、誰是市民便拘捕,是「都係拉晒先」。


方仲賢直斥警方並非為市民服務,又指收到消息黑社會懸紅8萬元斬他,故他的家人考慮為他聘請保鑣。他強調不會被白色恐怖嚇怕,會繼續為公義發聲。梁耀霆亦指不會再信任警方,他更引述有警員談及7.21元朗事件時稱:「班白衫打示威者好啦,唔好打市民嘛!打市民我哋好難做,又唔知元朗同白衫點夾」,梁稱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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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在大聲說出自己姓名後,隨即被2名警員大力壓頸,更恐嚇他。何頴賢攝
方仲賢指,事發時已主動向警方展示被指「失竊」的銀包,並出示與失主聯絡的電郵及電話紀錄,以顯示已獲失主授權交還財物。何頴賢攝
梁耀霆指,當時他把手放在扶手上,但有警員無故用棍打他手臂。何頴賢攝
 樓主| 發表於 2019-9-5 00:34:41 | 顯示全部樓層
【逆權運動】青年遭群警撳地失知覺再被拖拉 警辯稱避開上百包圍市民

9.3罷工罷課集會過後,有示威者轉戰旺角、黃大仙等地方快閃。警方昨晚展開拘捕行動時,最少6名警察在港鐵太子站用膝將青年壓在地上,令他一度昏迷,其後又將青年拖行一旁,甚至妨礙醫護人員施救。不過,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在例行記者會上解釋,拘捕該男子後,評估現場有上百人包圍,擔心有人搶犯,但現場僅約10個同事,考慮到安全及被捕者傷勢後,於是將被捕者拖拉到控制室較安全位置,並反指過去有暴徒企圖搶犯情況,「如果過去兩個月從來無暴徒搶犯,相同同事安然留在現場等救護人員」。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又表示,晚上約11時,有人見到該名在港鐵太子站男子戴着防毒面具、頭盔、眼罩、護甲,塗鴉破壞售票機。警方接報到場後,該男子嘗試逃脫,警員遂用適當武力制止,「同平時大家見到一樣」,將他壓低再鎖上手銬。他指,當時有自稱救護上前幫忙檢查,同事清楚聽到被捕人士回答,直至上救護車離開現場時亦清醒,有對答。但他始終不願確認對方在太子站內,是否全程保持清醒意識。

而警方向該男子搜身時,在其身上搜出一批物品,包括丫叉、彈珠、警棍及懷疑煙勵彈,屬攻擊性武器和爆炸品。李又稱,經調查身份後,該男子正被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通緝,涉於7.1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案件將連同太子站案一併處理。

江永祥又謂,不但港鐵職員發現該男子明顯犯法,同事到場亦看見該男子仍在使用噴漆破壞,「相信呢個人士並唔係無辜」。他又稱,當時對方想逃走,警方使用適當武力並將他拘捕,拘捕後「訓低咗喺地下」,當時有自稱醫護人員想幫手,但強調警員亦處困難位置,因無從證實自稱醫護人員專業資格,擔心救治時出意外,反問「責任屬誰」,故此警方一般會堅持叫救護車,並強調絕大部份警員有接受急救醫護訓練。他一再表示,被捕人在救護車上能清晰回答救護員的問題,包括個人資料及身體狀況等,與斷頸等嚴重情況不太吻合,醫管局報告指傷者現時情況穩定。

江永祥指,警方昨日共拘捕35人,包括30男5女,年齡介乎14至39歲,他們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而由6月至今,警方已拘捕1183人。

警方昨共發射7發布袋彈。江永祥表示,昨晚約8時,約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於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設雜物堵路、掘磚,有人向警署投擲雞蛋、磚頭、石頭等。警方多次警告無效後進行驅散行動,強調發射布袋彈為低殺傷力,目的只是令暴力人士中彈後感受痛楚,從而停止攻擊後離開。他舉例,昨晚有示威者中彈後感痛楚,其後離開現場,正是警方想達到目的,形容是適當武力。對於有指警方未有警告發射布袋彈,江永祥則指,使用武力上有嚴格指引,會盡可能在可行情況下都作出警報,但近月每每一瞬間展開攻擊,電光火石間發生,危急情況下可能無警告下使用相關武力,但強調無違犯指引。

被問到前日(2日)一名少女被警員制服後,講出自己姓名及身份證時,遭警員掩口,李桂華承認現時沒有法例禁止市民這樣做,但指一般情況被警員制服,於檢控時若發現事主曾講過姓名及身份證等資料,有關片段會用作證據,「對佢係咪最大好處,係咪合適?」。至於沙田區議員李世鴻9月1日於大圍因高叫「黑警暴打市民可恥」,被指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有記者問到如一般市民在街上鬧警是否違法,李指「問得我都知無辦法啦,我哋又無辱警罪」,但指如言行令周邊人士有其他反應,則另作別論,強調行為本身於條例中已寫清楚。

是日精選問題
Is Yu Eta
1) 昨晚太子站內有一個年輕人不省人事,但警員竟然將佢拖行,而且最初亦唔比救護埋去。
想問下,究竟警方對已經不省人事及暈倒嘅疑犯會點處理呀!
2) 點解警方去巴士上拉人要舉槍?如果疑犯係咁高危險到要舉槍,警方係咪反而令乘客陷入危機?如果疑犯無反抗又唔危險,咁舉槍係咪有必要?同樣邏輯,他日有持槍劫匪跑入人群,警察就會向人群舉槍?

Tong Leung
1) 警方多次在公眾地方的行動對市民造成不便,部份前線警員對待市民的態度亦極不禮貌。請警方說明執行不同規模行動的準則及在不同行動下市民和記者的權利。並如何確保前線警員知悉及遵守有關規則。
2) 請警方指出「大叫」對現場秩序的具體影響。而有關影響需動用警棍及引致被捕者嚴重受傷的理據。最後,警方能否保證以後對所有大叫人士採取相同行動以顯示執法的公平和公正性?
3) 警方會否表揚對協助物主得回失物的良好市民方仲賢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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