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暴個案越揭越多!now新聞台訪問一名北區醫院護士,透露由新屋嶺拘留所送院的被捕者中,部份年僅16、17歲,但全身都有不尋常瘀傷,甚至嚴重骨折,「最誇張係睇X-ray成隻手得層皮連住,好似甩咗咁(斷晒骨)」;又指在急症室觀察病房內,約5名警員看守1名被捕人,他們更要求監視所有治療過程。惟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在例行記者會上,否認被捕者在羈留時受傷,傷勢應是被捕時激烈掙扎所致,又否認延誤送院,更辯稱其「朋友」曾骨折,裂痕只有「髮絲咁幼」,故即使被捕者骨折,裂痕可不太嚴重。 對於被羈留在新屋嶺的年青人受傷,卻未被即時送院,江永祥在例行記者會指,8.11當晚被捕人士被送至新屋嶺時,約30人即時或其後提出要求睇醫生,由於人數眾多,加上要顧及保安,因此要分批安排救護車;強調有關人士傷勢並非在羈留時弄傷,大部份人士均為輕傷,只有6人骨折,而主管當時並無接獲有關毆打的投訴。江又否認被捕人士與律師會面受阻,僅稱徵詢部份人意願後,有被捕人士為小組形式會見律師,強調並不存在故意留難或不讓被捕者見律師的情況。
被問到新屋嶺有6名被捕人士骨折,警方卻未有即時將其送院,涉延誤診治是否犯法,令被捕者持續痛苦也是否屬酷刑罪時,江永祥稱,警方8.11在銅鑼灣及尖沙嘴拘捕多人,如現場看到被捕人士有明顯傷勢,如「郁都郁唔到」,便會即時送院,以及示威者被捕時有否提出送院要求,都是重要因素,強調無延誤診治,而絕大部份傷者都屬輕傷,無表面傷勢,有個別人士僅為腹痛,亦提出送院求診,而警員非專業醫務人員,只能依照被捕者表面傷勢及其說法,來安排送院的先後次序。
江續指,6名骨折被捕人士中,有1人是現場送院,另5人是到達新屋嶺才要求睇醫生,警方已即時安排救護車。他又辯稱即使骨折,裂痕亦可以不太嚴重,又稱「有朋友」亦曾骨折,但裂痕只有「髮絲咁幼」,重申警員無充足醫務知識。他並說全部傷勢均在送到新屋嶺前已有,相信是拘捕過程中因激烈掙扎拒捕得來。
記者追問,早前有被捕者被傳媒拍到,被捕時門牙甩掉,滿嘴鮮血,但依然無即時送院,江永祥表示,被捕人士需否送院是根據被捕者要求及警員觀察和評估決定,而傷勢程度或非市民在電視畫面中看到的情況。江又說,8.11當日新屋嶺有18人在無律師下落口供,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續稱,警方有逐一詢問被捕人士,是有關人士無提出見律師要求。
民權觀察發聲明,批評警方於記者會指,羈留安排已保障被捕者及時取得法律協助,說法與事實不符。警方在8月11日拘捕54人後,民權觀察連同其他團體的義務律師,合共超過10人,立即趕往新屋嶺拘留中心,要求法律探訪被捕人士,但只有2至3位律師成功,大部份律師均遭警方拒絕或不合理地延遲法律探訪的要求。有義務律師指,警方在新屋嶺只安排一間會面室及一間茶水間,予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又不容許律師關上房門;之後警方更拒絕律師於茶水間與被捕人士見面,整個新屋嶺只有一間會面室,供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
民權觀察又透露,有被捕人士50多次向警方要求見律師,仍未能成功,直至警方向他索取警誡供詞後,才准與律師見面。有3名被捕人士在要求見律師的24小時後,才獲安排會面,但他們沒有律師在場下,被警方錄取警誡供詞。民權觀察質疑,警方刻意阻礙律師為被捕者提供協助,令警方可索取對檢控工作較有利的證供。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6年曾向港府建議,要求保障被捕者權利,包括被捕人士有權在沒有延誤下立即得到律師的協助,以及取得及時和所需的醫療服務,促請警方根據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建議改善做法。
有記者問到上周末6至7名由紅磡警署送去明愛醫院的人士中,部份要縫針,有明顯傷勢,但警方未有即時將他們送院,而要先拘捕他們到警署。江永祥稱,警方8.25在深水埗拘捕14人,當中11男2女被送到紅磡警署,全部人均要求送院,大部份傷勢為擦傷,並無骨折,部份人亦無表面傷痕,僅是「頭暈身㷫」,現時亦無詳細醫生報告,故不清楚有否被捕者頭部需要縫針,並稱自己無相關醫療知識「縫幾多針先係嚴重」,醫療報告亦需多重同意才可以索取,但如市民有不滿或投訴,可提供更多資料予警方跟進。
警方周一(26日)在深水埗拘捕2人,包括一名19歲男子,涉嫌襲警、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一名19歲女子涉非法集結;另檢控了一名21歲男子涉及襲警罪,以及一名34歲男子涉暴動罪,涉及上周六於九龍灣偉業街非法堵路及向警方投擲大量硬物。
江永祥指,過去幾日拘捕多13人,包括11男2女,年齡介乎19至40歲,涉及非法集結、刑毀、藏有攻擊性武器、不誠實使用電腦及,詐騙等,涉及案件包括6.9立會非法集結、6.12金鐘集結、7.1於立法會大肆破壞、8.11於尖沙嘴警署外非法集結、8.13機場集結時的違法行為等。截至周一有883名人士被捕,136人已被落案檢控。李桂華稱自6月份起已拘捕15名16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年齡介乎12至15歲。
網民Kelvin Lo:
O記高級警司話新屋嶺被捕人仕中有若干個受傷,其中六名係重傷,全部都是拒捕做成,我想問既然你拘捕時已經重傷,點解唔係即時送醫院?新屋嶺是否有急救設施?新屋嶺是否有醫生駐場?另外我想問拘捕之後先至重傷,除咗被警察打之外仲有無其他可能性做成重傷?警方延誤傷者接受治療算唔算犯法?刻意讓受重傷者痛苦幾個甚至十幾個小時,算唔算酷刑?另外請警方公佈當晚新屋嶺最高級別警務人員之級別及姓名,唔該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