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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逆權公民》香港版 警棍上鐵環想打死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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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29 22:31: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元朗前日有28.8萬人走上街頭抗爭,去到傍晚爆發警民衝突,有23人送醫,其中2人傷勢嚴重。有示威者頭部中彈後血流披面,速龍小隊警員好似失去常性咁衝入西鐵站驅趕示威者,警棍被發現上咗「鐵環」嘅畫面,不禁讓人想起去年上映、改編自南韓民主運動史實嘅電影《1987:逆權公民》(原本譯名應是:《1987:黎明到來的那一天》,1987: When the Day Comes)。電影中臨尾嘅一幕,就講述大學生李韓烈(姜棟元飾演)喺示威時被催淚彈擊中頭部斃命,確實真有其事,當年就觸發咗更大規模嘅示威,最終促使獨裁政府倒台。



《1987:逆權公民》的確係一部唔能夠錯過嘅電影,同《逆權司機》、《逆權律師》,合稱為《逆權》系列三部曲,聞說當年有唔少人深受當中嘅劇情感動,邊睇邊流眼淚。比對番過去兩個月香港發生嘅反送中運動,或許香港人今日再睇,都有更深嘅切膚之痛。唔好成日以為南韓今天經濟繁榮、娛樂事業好不風光,但欣欣向榮嘅背後,人哋真係經過長達40年、充滿血淚嘅民主抗爭運動,才取得今日成就。


最荒謬嘅係電影重演發生喺1987年漢城(當年還未改稱為首爾)嘅示威遊行場面,今天竟然熟口熟面發生喺香港這處地方。電影中沒有清楚嘅主角角色,裏面所有直接或間接促進當年這場民主運動嘅人,包括檢察官、記者、獄警、反對派領袖、牧師、和尚,或者帶頭示威衝擊嘅學生,都可以係主角。今天香港嘅呢場反送中運動同樣沒有「大台」,也不是民陣或泛民所主導,好多站出嚟參與示威抗爭嘅人,都係一般普通市民,即使喺連登、Telegram出謀獻策嘅,都係上班族吧!



電影中呈現嘅南韓警察,對於示威學生及異見者,已經到咗泯滅人性嘅地步。有資料顯示,1980年代中期,南韓民主運動發展至最激烈時期,當時漢城當局成立了一隊專門打壓示威學生、俗稱「白骨團」嘅輔警隊伍,這批人大部份體格健壯、個子高大、有武術底子,並曾出身自軍隊精銳部門。每次行動都以便裝上陣,手持自製武器,例如木棒、球棍、木劍與鐵管等等,追打逃跑着嘅示威學生,且把他們以拖拉方式,拘捕至警車上。


至於今日香港,警察喺2014年佔中運動後成立咗俗稱「速龍小隊」嘅特別戰術小隊,嚟對付示威者。據稱,佢哋係準軍事化嘅特遣防暴警察,但就多次被指濫用暴力,每次出動都好似食咗藥咁,「殺紅了眼」係咁狂毆示威者。喺前日嘅「光復元朗」行動,更有人拍下「速龍小隊」警員用嘅警棍,竟然上咗類似水喉戒子嘅鐵環,若果打喺啲示威者身上,肯定會皮開肉爛。係咪警方容忍或縱容,呢啲警員濫用暴力,甚至無法無天咁加強對示威者嘅傷害?有圖有片有真相,警方高層,請解釋?


無獨有偶,當年南韓政治體制獨裁,總統由一萬人組成嘅「小圈子選舉」提名兼選舉產生。香港呢?仲衰,特首係由1,200名選舉委員提名兼選舉產生。


1987年,南韓民主運動其實早在當年1月,就因為漢城大學學生朴鍾哲被拷問致死事件曝光後爆發,轉捩點係延世大學學生李韓烈,喺6月9日參與示威時,被警方發射嘅催淚彈擊中後腦,約1個月後死亡,成為南韓六月民主抗爭激化嘅原因。而李韓烈當年受傷嘅相片,亦成為對極權專制、警察濫暴最有力嘅控訴。


香港反送中運動,則喺今年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揭開序幕,如果唔係警方使用過度暴力,不合理地將示威者衝擊定性為暴動,林鄭政府傲慢地漠視民意,也未必會觸發隨後嘅示威浪潮,到咗今日仍未能平息。可幸嘅係到咗呢一刻,都無人因參與示威喪生,但就不斷有人因警察濫暴而受傷,特別喺前晚元朗就有多達23人受傷,其中2人更傷勢嚴重。我哋絕對唔願意睇到,再有人因為參與示威活動而受傷,甚至死亡。但特區政府嘅不作為,完全漠視市民嘅訴求,任由事態惡化下去,公義逐漸消失,執法者不被信任,甚至遭懷疑與黑幫惡霸勾結。抗爭者嘅要求,真的不可理喻或過份?香港政府點解會變成,堪比當年南韓獨裁政府嘅冷酷無情兼邪惡,又點會唔令人心痛!


喺《1987:逆權公民》中飾演妍熙嘅金泰梨,有一句對白:「你們以為靠你們能夠改變世界、會有黎明到來的那一天?那天不會來的!」但妍熙最後也禁不住良心嘅召喚,到片尾參加示威抗爭活動,終於推倒獨裁。今天嘅香港,正正需要有良心嘅人站出嚟,挽救我哋嘅下一代。

圖左為《1987:逆權公民》宣傳海報;圖中黑白相為南韓大學生李韓烈,在1987年參與示威被催淚彈擊中頭部後吐血;圖右則是香港反送中運動參與者遭警察打傷的相片。

花生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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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7-29 22:34:48 | 顯示全部樓層
警聲稱速龍棍甩索帶非鑲環 民權觀察質疑與新聞相不符

警方在7.27元朗清場時,有速龍小隊的成員被發現於警棍上裝上疑似「水喉戒指」的金屬鐵環,涉擅自配備非官方購置的裝備,令驅散示威者時的殺傷力倍增。警方其後雖澄清只是警棍尾部索帶鬆脫,引起誤會,但仍被不少人質疑說謊。有關注警察濫權的民間組織表示,該警員的行動構成非法使用武力,需面對刑事後果。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今早表示,涉事警員的警棍明顯屬非法改裝,「你見到佢個環有突出位,一定會增加殺傷力,如果個突出位係尖銳嘅話,甚至會造成割傷」。王浩賢指,警員此舉構成非法使用武力,「亦都違反咗最低使用武力原則,佢一涉及非法改裝,就會令到成個武力使用都係非法,需要去面對刑事後果」,又認為此舉實比「七警案」更嚴重,「已經係持械傷人」。


王浩賢指,警方必須就此警員的行為作出調查,調查這一非法改裝到底是上級批准與默許,或是擅自改裝,「要調查個動機同埋目的,同埋一定要將佢調離前線,如果唔係會非常危險,因為佢已經失控,亦都係惡意使用武力」。王浩賢又指,民權觀察將會就事件正式寫信到投訴警察課,「要佢哋去跟進」。


不過,警方至下午發稿澄清,該名警務人員使用的警棍尾部繫有膠索帶,用以固定警棍尾部的繩。由於他在使用警棍時繩子鬆脫,令膠索帶由警棍尾部滑到警棍前方,因而引起誤會。至於有網上言論就該名警務人員的身份存疑,警方證實該名人員是現職警務人員。



民權觀察指警提供警棍圖片 與新聞圖片不同

民權觀察回應指,警方說法未能令人信服,因警方提供的相片可見,索帶與警棍之間有空隙及索帶上的扣是一致地排列;而記者當日拍攝的新聞圖片,該環狀物或膠索帶則是以全索緊、扣在警棍未端,索帶與警棍之間沒有空隙,而且索帶扣以不規則方式排列。民權觀察認為,警方應交代新聞稿內的警棍及膠索帶的相片是事後重新製作,或是該名警員在當日所使用的警棍及膠索帶;並指警棍的繩是讓警員套在手中,避免使用警棍時飛脫,但警員用膠索帶固定警棍的繩是莫名其妙,加上當日的新聞片段中,亦未見有其他警員有類似做法。


民權觀察促請警方交代,該警員當天有否使用警棍攻擊在場市民或示威者,及有否令人受傷,認為該警員需要為自己使用武力的行為負責,因為若警員擅自改裝警棍以增加武器殺傷力,實屬非法,而使用改裝警棍攻擊他人屬行使非法武力,可能觸犯酷刑罪或嚴重傷人罪。


不少網民亦不滿警方回應,facebook專頁「千頌C」質疑:「如果真係方便收藏,一條就夠,用夠三條,信唔過條膠索帶嗎?」亦有連登仔斥警方「講大話」,留言指「原來膠索帶會反光㗎?」、「3歲細路都唔信啦」。


另外,據《蘋果》獲得一份不供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第29章,即〈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一章,裏面有提及使用警棍的指引,指引列明使用警棍須附合使用武力的原則,包括須為「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又指出「凡使用警棍擊打任何人,不論是故意或意外所致,使用警棍的人員應向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報告事件」,事後須呈交一份初步報告,若結論指警棍使用不當,則必須呈交報告副本予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再由其及香港警察學院院長(警司(槍械訓練))審查事件。


《警察通例》第29章亦開宗明義表示,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而且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而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須表明身份,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說明將使用何種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另外,第29章亦列明使用武力的原則,即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


在使用警察槍械的部份中,列明警務人員只可在3種情況才能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以及用作平息騷動或暴亂。但也表明只有在不能以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民權觀察認為警方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
警辯稱速龍警棍尾部索帶鬆脫,引起誤會。
當晚在元朗西鐵站有速龍小隊成員揮舞疑經改裝的警棍,接近棍頭的位置有疑似金屬環的物體,恐增加了殺傷力(紅圈所示)。
當晚在元朗西鐵站有速龍小隊成員揮舞疑經改裝的警棍,接近棍頭的位置有疑似金屬環的物體,恐增加了殺傷力(紅圈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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