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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發布袋彈 數發橡膠彈 150枚催淚彈 「全部都係低殺傷力武器」克警之首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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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5 21:13: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rr...err...Sorry, I can't find the right word.(抱歉我不能找到適當的用字)」暴力清場翌日,警務處長盧偉聰面對傳媒找不出一個恰當字詞形容警察在醫院拘捕受傷示威者的舉動,卻堅定不移定性6.12的金鐘抗爭是「暴動」,也肯定警方採用的武力合乎國際標準,布袋彈與橡膠子彈等都是低殺傷力武器,而且警員已非常非常克制。然而「克警」並未廣受認同,多個組織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並促請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記者:羅繼盛                                                                                                                                        警務處長盧偉聰指警員6.12當日只是使用相應武力,已經非常克制。陳善南攝

    數以萬計港人周三憤然聚集立法會外反「送中」,與警方爆發衝突,其間警方出動警棍及開槍射擊示威者,引起各界聲討。盧偉聰昨召開記者會回應事件,他表示,周三行動過程曾使用的裝備與海外國家處理暴動時使用的無大分別,包括警棍、胡椒噴霧、催淚水劑、手擲催淚彈、胡椒彈、布袋彈、橡膠子彈,「橡膠子彈、布袋彈,聽起上嚟好似子彈咁,其實呢啲都係低殺傷力武器」。
      拒絕承諾不用實彈攻擊示威者              盧偉聰以「暴徒」形容示威者,指周三下午「暴徒」用鐵枝、鐵馬、木板、磚頭等擲向警方,警員在生命受威脅下,「逼不得已」使用武力驅散人群和控制場面,保護警員自身安全,維持立法會有效運作,以及確保大樓內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警方初步統計,6.12整日共施放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20發布袋彈。

盧偉聰承認,警方曾在醫院進行拘捕行動,但稱只是對部份人士有合理懷疑,涉嫌干犯暴動罪等刑事罪行,才到醫院進行拘捕,強調並非要搜查醫院。他更以黑社會成員在醫院作比較,「係咪因為黑社會,醫院唔干擾,就唔拉呢?但我哋唔會專登去醫院干擾人哋接受治療。」

有記者以英語提問,盧偉聰回答說,明白有人或會認為警方正在醫院搜索示威者,但未有引用市民的評論,語塞數秒後,直接指找不到合適字詞。(I understand some people will feel that we are locating rioters or protesters inside hospital seems very...err...seems very...sorry I can't find the right word.)

警方數字顯示,6.12共拘捕11人,涉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以及其他與暴動有關的罪行。而行動中有22名警務人員,身體有不同程度受傷,盧偉聰予以譴責。警方會全面檢討今次行動,待再次執勤時借鏡。

有短片顯示警員疑向示威者頭部開槍,更被指發射催淚彈和開槍前未作預警,盧稱相關指引為「在可行情況下會警告」;又指傳媒鏡頭下亦見到警方已多次高舉黑旗,亦有作口頭警告。他強調警員在此情況下使用該等武力是適當,「希望佢中咗(槍/彈)嘅人向警方提供資料,佢係點整到個頭」。

盧偉聰拒絕承諾不用實彈攻擊示威者,指其假設空泛,反問如果有一日市民投擲汽油彈、土製炸彈等如何處理,又指昨日警員面對過萬示威者,壓力非常大,只是使用相應武力,已經非常克制。警方暫收到19宗涉及警方行動的投訴,包括被襲。盧承諾會公正調查,並會向監警會匯報。

    大律師公會質疑用不必要武力             香港大律師公會強烈譴責任何一方的暴力行為,亦嚴重關注有影片顯示警方向示威人士及前線記者作出罔顧他們安全的行為,包括在示威人士似乎沒有對警方或公眾造成威脅下向一些手無寸鐵的示威人士甚至一些顯然是記者的在場人士。

有見近日因修訂《逃犯條例》在社會引起的動盪不安,公會認為政府必須深切自省是否仍然有堅持相關修訂的必要。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前線醫生聯盟發出聯合譴責聲明,對警方表示極度不滿及痛心。聲明稱警方在集會氣氛變得緊張初期便向示威者使用武力和不合比例、過量的催淚氣體。政府應該聆聽市民要求,暫停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及重啟公眾諮詢。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指出,根據《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訂明,在驅散非法而非暴力集會時,執法人員應避免使用武力,在必不得已的情況下,亦只能低限度使用火器,150枚催淚彈和20發布袋彈是否屬低限度,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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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15 21:24:30 | 顯示全部樓層
警武力升級快 催淚彈比9.28更密集

反送中示威再引發佔領,但警方一日內徹底清場,再無雨傘運動期間與示威者僵持局面,不是示威者變得軟弱,而是警方武力升級得太快。記者昨重走一遍立法會道、龍匯道、添美道,散落的彈殼隨處可見,足足142顆,大部份屬子母催淚彈彈殼。有收拾物資的立法會議員助理稱,有人已執走部份彈殼,「你見到的只是部份」。
                                                                                                                                                                                          示威者多不足20歲                                     你見到的只是部份,電視機畫面你見到立法會外白煙迷濛,港府口中「暴徒」四散。記者發現很多示威者都是不超過20歲的少男少女,他們守在立法會道對出迴旋處的急救站,每當有人大叫「長遮」、「眼罩」,各人便迅速遞上,有中椒示威者捂住雙眼抵達,他們未必學過急救,卻知道要用生理鹽水清洗,手勢純熟得像經歷過無數次。

警員見到的只是命令,下午4時在中信大廈對出發射最少五次催淚彈,現場白煙籠罩,記者身旁的年輕人咳個不停,仍記得要捉緊身邊戰友,跑得快的人在中信大廈停車場外用力揮手,大喊「入嚟呢度避呀!」他們滿臉淚水,眼神驚惶,但中信大廈大門已緊閉,已經無路可退。

由「速龍小隊」現身至清場原來不過15分鐘,但那些此起彼落的槍聲、催淚彈爆裂聲,密集得讓經歷過9.28的我們,有一刻也覺得這次大概死傷難免。其後港府定性事件是暴亂,我腦海不期然想,為甚麼20歲不到的年輕人,要用性命、前途相博?這不是我們下一代應有的生活。

那日稍早,記者在大會堂遇到幾位Band 1中學的女生,她們趁示威空檔溫書,原來明日要考世史,反送中是她們第一次社會參與,有學生說如果失敗,會「灰好耐」。若傘運上場的是學聯為主的大學生,反送中上場的卻是中學生,當一個城市的示威者越來越年輕,到底是年輕人有問題,還是這個城市有問題?
■記者王春怡、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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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15 21:28:56 | 顯示全部樓層
警醫院拉人搞白色恐怖

大批示威者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前日在金鐘與警方爆發的衝突,警方至少拘捕11人,他們涉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及與暴動有關罪行被扣查,當中包括一名中學教師及至少七名大學生,部份人是負傷向醫院求醫時被揭發與案有關被捕。有消息稱,傷者是在向醫護人員透露在金鐘衝突受傷後,遭稍後到場的警員拘捕,惹白色恐怖憂慮,有醫生批評醫護無權逼事主說出與傷勢無關的事。
記者:溫瑞麟

被拘捕的11人大部份是在醫院被捕,其他在金鐘現場被捕,當中包括拔萃女書院通識科姓楊男教師,以及至少七名大學生。據港大學生會學苑facebook稱,有六名大學生被警方拘捕,當中包括四名港大生,另外有一名城大生和一名浸大生,加上中大校長段崇智確認有學生在事件中被捕,即至少有一名中大學生被捕。城大學學生會亦在facebook確認有學生在伊利沙伯醫院求醫期間,因向醫護人員表示曾到佔領區,其後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
  港大李國賢堂舍監吳兆文博士(左二)指得知有兩名堂友被捕,警方需有效法律理據才可搜查宿舍。何家達攝

涉事醫護或違洩私隱守則          據悉,其中兩名港大生是前晚在金鐘太古廣場被警方拘捕。港大李國賢堂舍監吳兆文博士昨晚指,得知有兩名堂友前晚被捕,已由義務律師接觸協助辦理保釋手續,相信很快可以保釋,他不知兩人涉及甚麼罪名,校方稍後會跟進事件。警方至今未有到宿舍調查,若警方要搜查宿舍,需要有效法律理據才會讓對方入內。

另有消息稱,至少有四名示威者在伊利沙白醫院及廣華醫院被捕,一群義務律師團隊事後接獲四至五宗求助個案,並正提供協助。有律師指,警方是否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視乎傷者的口供及有否其他輔助證據如影片等。

曾任佔中行動秘書處義工、現職律師的陳玉峰在facebook透露,前日有一名傷者特意轉到九龍的公立醫院求診,但因傷口奇怪,護士通知了駐院警員,遭駐院警員查問時指從金鐘前來即被逮捕。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質疑有關情況十分有問題,院方有責任讓醫護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院方應要求警員回到站崗,否則醫護人員可能會犯上洩露病人私隱的專業守則。

公立醫院醫生黃任匡亦在facebook提醒,如受傷入院求醫,醫護人員只需知道受傷的相關資訊,如是否遭子彈打中、或被棍毆傷等,「至於你本人係抗爭者、路人、暴徒、警察定黑社會,以及當時你點解會出現喺現場、點解會俾人打等等,其實呢啲資訊唔係必要」。

      憂市民害怕被捕延誤治療            對於警方被指事後到醫院拘捕受傷的示威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回應稱,明白市民對警方這方面的做法可能有意見,但當警方掌握到足夠證據,知道可疑人士在哪裏就需要進行拘捕,又反問是否要等到有關人士離開醫院後才拘捕。

醫管局指,市民往公立醫院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提供的資料,均只會用於臨床治療用途,有關病歷只會記錄與治療有關的臨床資料。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認為:「一個示威者喺現場受傷,同佢有冇觸犯法例,係兩件事嚟」,擔心有市民害怕被捕而不敢求診,最終延誤傷勢。他強調,任何市民都有權盡快地獲得治療,批評警方在製造白色恐怖,行為極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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