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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權威白孝華回覆《蘋果》 5點反駁政府KO鄭若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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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13 01:43: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審議《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巨大爭議,同時令民主派在立法會內,對建制派作「埋身肉搏」式抗爭。精通引渡法的前港府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白孝華(Michael Blanchflower)接受《蘋果》書面訪問,再次「技術性擊倒」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全面反駁她所聲稱,「港人港審」涉及追溯期有違人權法、域外法權根本性改變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及香港跟沒簽署人權條約的星馬兩地簽署協議的理由;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屢次以「漏洞」為由,要求緊急修例,白孝華反質疑:「港府應解釋為何由回歸以來,都沒與台灣談判、簽署引渡條約。」
   現時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於1986至2002年間在律政司任職,專責引渡、司法互助等範疇,離職時為高級助理刑事專員,獲法律界視為引渡法權威。他在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曾多次回覆傳媒並就修例提出過多項質疑。他日前接受《蘋果》書面提問,昨回覆時再次逐點反駁鄭若驊與李家超在上周的記者會上的說法。

   在當日記者會中,鄭若驊強調外界多項修例建議「不確切可行」,惟港府草案最可取,指「港人港審」操作上涉及追溯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因而否決有關建議。白孝華指出,有關條文提及「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以及「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各國公認之一般法律原則為有罪者,其審判與刑罰不受本條規定之影響」。然而,謀殺在當時既屬香港法例下的罪行,按國際社會公認的一般法律原則亦同屬犯罪,故檢控海外干犯謀殺罪人士的司法管轄權雖然是新的,但審訊有關人士並不會創造出新罪行(Trying the person in Hong Kong would not be creating a new offence),認為「港人港審」根本不違人權法案。

     至於有建議認為,可擴大「域外法權」處理台灣殺人案,鄭若驊就指在「屬地」原則下,「會對香港法制帶來根本性的改變」,白孝華同樣不認同。他解釋,多年來隨新情況出現,普通法一直靈活地主張法院,對海外發生的行為和不作為擁有更廣泛司法管轄權。更何況,香港法例下有多項規定,已賦予香港法院對海外干犯的罪行擁有司法管轄權(Hong Kong's ordinances have many provisions which give Hong Kong courts jurisdiction over crimes committed abroad)。

     對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建議,與香港沒簽署長期移交協議的地方,提出移交安排須先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也換來鄭若驊反駁,指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均沒有實施ICCPR,香港有跟兩國簽訂長期移交協議。陳文敏曾批評,鄭是把長期協議跟一次性移交安排混為一談。白孝華同樣不同意鄭若驊所舉之理由,直言星馬兩國擁有建基於《普通法》的法律及司法制度,保證了公平審判。他同時反建議,其實可引入沒具體提及ICCPR的公平審訊條款,目的仍是為把保護公平審訊納入。

    另外,李家超在當日記者會中拋出「鴕鳥論」,不點名批評前3任特首任內未有修訂《逃犯條例》堵塞「漏洞」,林鄭月娥及後於立法會表態力撐其說法。但熟悉引渡協議簽訂原則的白孝華,就從這些協議的「前世今生」談起,點名反駁李家超,指「有人或可能自九七回歸以來的任何時候,於跟香港沒有正式引渡條約的地方犯下刑事罪,這並不是新事,亦是引渡安排的歷史,令罪犯可能因他們被發現的地方,與據稱發生刑事犯罪的地方沒有引渡條約而不受懲罰(some offenders may go unpunished because the place where they are found does not have an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the place where the criminal offence is alleged to have occurred)」。他又表示,不同國家或地區,會因應簽訂引渡協議是否對雙方有利而商討簽訂的協議工作,認為既然政府一直強調是「漏洞」,就應該解釋為何自回歸以來,都沒與台灣談判、簽署引渡條約。

     此外,白孝華又表達了對修例一次性引渡安排之憂慮,強調在沒有長期引渡協議下,臨時引渡安排應設更高保障標準,保護可能被移交人士,提出引渡要求地方的法律和司法系統,要對疑犯享有公平審訊有足夠保護和保障,且在被定罪和判刑後,不會受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刑罰。

      然而,在臨時安排下,提出移交請求通常是緊急情況,香港當局不會對請求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有充份了解,特首會在不清楚有關地方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情況下,授權移犯條例申請,而有關地方的法律和司法系統,可能跟香港制度下提供給被移交人士之保護並不相容,故認為現時修例的討論,應重點放在這些可能提出移交申請地方的法律和司法系統上。
      《蘋果》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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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5-13 01:49:44 | 顯示全部樓層
立局前主席黃宏發:看不到建制會議符合規則

建制派硬推經民聯石禮謙主持審議「送中」惡法的法案委員會,引發立法會大混亂。立法局前主席黃宏發出席港台《城市論壇》時表示,無論是否有直接或間接的拉布,民主派涂謹申的確在首兩次會議有嘗試進行主席選舉,而涂謹申的會議是合法、合憲。黃宏發多次重申,立法會傳閱的條款,是在有人反對或是有人要求開會討論之下,都不可以傳閱通過,故看不到建制派的會議符合規則。  
     黃宏發表示,內會的權力很大,主席是有權直接委任委員會主席,但是今次內會並未有這樣做,而只是作出指引,「我唔知啲人唔識揹飛,定唔識搞嘢、漏招」。毛孟靜即時指出,就是因為內會主席李慧琼「唔敢孭」才以指引方式「出招」。

   參與論壇的建制派議員馬逢國就指,由於委員會兩次會議未曾選舉主席,故此秘書處的做法是唯一可行的辦法。他認為秘書處是立法會行管會所僱用,民主派應在行管會提出抗議,而不是向「僱員」發律師信。不過同場的梁家傑就反駁,既然馬逢國指議員與秘書處是僱傭關係,就應該交由「老闆」決定,而不是由「僱員」的秘書處作出決定。

    馬逢國批評涂謹申經兩次會議、4小時未能選出主席是未能有效執行主持的職責。梁家傑反駁,指涂謹申一直按立會守則主持會議,故質疑認為其失職是缺乏理據。馬逢國稱,40多個建制議員認同涂失職,「這就是理據」。但黃宏發則指出,無論涂謹申是否失職,也需要按規則進行會議。

   梁家傑指出,事件已得到國際的關注,若然議員不想「醜出國際」,他建議泛民及建制雙方可以協商一個方式解決。黃宏發對於周二的會議表示悲觀,他估計兩邊仍會各不相讓,又指上周五已提出希望雙方不要展開會議,共同協商解決方法,但雙方未有理會。不過毛孟靜就透露,昨日開會她確實曾向石禮謙提出有關提議。

   黃宏發補充,今次立法會審議程序出現爭議,問題源頭是內會主席李慧琼,認為李慧琼其實可用內會主席名義發出指引,再徵詢法案委員會委員意見,「唔一定要立法會秘書處出」。被問到特首林鄭月娥是否應該撤回修例,黃宏發指「(政府)撤回不一定係認輸,撤回可以係息事寧人,呢件事唔好再搞大落去」,又認為林鄭拒絕撤回,有可能是因為擔心一旦撤回修例,「外界會話佢認輸或者腳軟」。

     另外馬逢國近日面對藝術文化工作者發表逾千人聯署,以及演藝學院校友會的公開信,要求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他在論壇後表明自己並無計劃加入該法案委員會,原因是他已出任其他法案委會主席和委員工作,「可以講我嘅日程表已經好滿,根本能唔能夠出席所有會議,我都唔敢講」。馬逢國又指:「我覺得既然已經咁多人參與,嗰個討論唔會草率嘅,所以唔一定要我全時間出席」,指自已在可修例三讀時「表達返意見」。對於業界力促他反對修例,馬逢國則指現時作出決定是過早。

     對於曾鈺成直上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的建議,馬逢國指:「都無可能讓件事無休止咁拖落去嘅,呢件事我相信大家都會去討論」,指法委員會由內會指令下成立,如出現問題不能運作,內會有責任將事件「重新思考,重新諗一個方法解決」,方法包括由內會自已處理,或者直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但他稱建制派至今未有討論,何時才是必須將修例直接提交大會的「死線」。

   曾是傳媒工作者的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則譴責馬逢國,「新聞界已重覆表達條例對新聞自由的影響,但佢(馬逢國)連加入個委員會都費事,佢唔係失職失責係乜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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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宏發指看不到建制派的會議符合規則。黃耀興攝                                                  毛孟靜譴責馬逢國在業界關注之時,仍拒絕加入委員會是失職失責。黃耀興攝                                                 梁家傑建議,泛民與建制應協商解決問題。黃耀興攝                 
                                                 馬逢國在論壇後表示,自己無意加入草案委員會。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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