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首有法官「突破盲腸」張歡迎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由終院作權威裁決,釐清相關法例條文,認為終院審議時應釐清若不是使用手機拍攝,而是進入一個互聯網系統或電腦系統進行不誠實行為,是否適用於該條例。
曾於立法會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不應濫用第161條的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批評,政府為求較容易入罪而濫用該條例,「喺大部份情況覺得呢條罪易告得入,政府就越用就越就手,造成呢嗰壞習慣」。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自該條例1993年立法至今,絕大部份代表辯方的律師爭拗焦點是犯罪意圖,而非犯罪行為,直至今次高等法院法官彭中屏「突破盲腸」,「縱使大家覺得有潛在濫用可能,但過往告嘅案件,有邊個提出過濫用論點?之前冇任何一個法官、冇任何一個律師話你唔應該告呢條罪,並冇辯護律師提出使用與取用有分別,冇人咁拗過,大部份執業律師思維唔覺有好大問題,今次彭官係『突破盲腸』」。
至於當局是否需檢討第161條,張達明及莫乃光認為暫毋須檢討該條例,只需釐清法例的適用性。
協和小學案裁決後,律政司需暫緩使用第161條,影響偷拍裙底等案件的檢控工作,莫乃光認為今次困局是律政司一手造成,「早10年前叫你(政府)做返啱佢(檢討性罪行),你唔做啱佢,然後用第二條唔應該用嘅條例猛咁濫用,搞到𠵱家法庭話你咁做係唔妥,要煞停佢,兩頭唔到岸,絕對唔應該將責任推返喺繼續用條唔應該用嘅法例去告,係唔公道」。
莫計劃聯同泛民議員去信約見律政司,要求律政司就法庭判決釐清第161條的檢控指引,防止濫用該條例,並應就法改會建議針對偷拍裙底等性罪行加快《窺淫罪》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