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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殺港獨】湯家驊指民族黨申辯困難JR都冇用:我同情佢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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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27 21:07: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港台節目表示,《社團條例》針對的是社團活動,並非言論自由,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為例,即使該黨被取締後,陳浩天繼續每日提出港獨,社團條例都不適用於規範他,故並不影響言論自由。

香港民族黨可向保安局提出申辯,至於要怎樣才可得到接納,湯指申辯相當困難,「我絕對同情佢個律師」,因為如果保安局符合程序公義、《社團條例》符合憲法要求,「司法覆核幫唔到你」。

他又認為,如果社團事務主任覺得有證據顯示,一些社團正進行可能違反法律要求的活動,社團事務主任在法例下有責任報告至保安局局長,局長是否採取行動則不是主任決定,認為不應針對社團事務主任。

被問到社團事務主任向香港民族黨提供的800多頁文件中,都只是搜羅陳浩天的言論,並沒有陳的實際行動,算不算「以言入罪」。湯家驊回應指,並不是因為言論內容而取締某組織,而是組織的目標而要取締。湯又說,《社團條例》下唯獨在國家安全方面條例清楚寫明,是指國家領土完整和獨立自主,因此在國家安全方面是針地有別於《國際人權公約》中國家安全的定義。

對於早前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稱,「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國家)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湯家驊指,香港自回歸中國的一刻,國家憲法已適用於香港每一個角落,但憲法之下仍有《基本法》,涵蓋本港所有事無大小問題,「所以你爭拗究竟中國憲法是否適用於香港,對唔住囉,真的有少少無聊」。  


 樓主| 發表於 2018-7-27 21:09:46 | 顯示全部樓層

湯家驊撐取締民族黨 昔日戰友梁家傑:判若兩人好意外  變成咁!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國家憲法由回歸一刻已適用於香港每一個角落」,又指政府擬透過《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與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因為團體的目標。湯家驊的昔日黨友、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湯家驊如今與昔日的他,判若兩人:「我好意外湯家驊變到咁樣!」

梁家傑指,香港回歸不是昨天發生的事:「我同佢(湯家驊)喺大律師會會、然後喺23條關注組、45條關注組,一路走來,我都未聽過佢呢個怪論。我唔知佢幾時有呢個諗法,可能佢畀(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開導咗佢,令佢以前唔識,宜家頓悟咗。」
梁家傑指,《基本法》的產生是源於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基本法》是一套完整的小憲法,不假外求。

他指,當年草擬《基本法》是為了安撫港人,免港人擔心內地法律在港實施,才有《基本法》第18條和22條,以確保中國憲法和中國所有法律,除了《基本法》附表三外,都不會在香港實施:「所以中國憲法同香港有關連嘅,就只有國家憲法三十一條。」

對於湯家驊指,以《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並不影響言論自由,梁家傑批評湯家驊故弄玄虛,顧左右而言他,迴避國際的判例:「因為佢(湯家驊)知道,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同埋歐洲人權法庭嘅判例,一定要有暴力令國土分裂或不完整、不符合民主原則、用非和平手段時,先可以取締一個組織,湯家驊知道自己拗唔過呢啲嘢,佢就避重就輕。」

梁家傑指,任何人結社時,也總會有論述、理念,這些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不論組織、個人也享有言論自由,不可能當成為組織時,談組織的目標時便失去言論自由,故實在難以理解湯家驊指,《社團條例》只是針對組織目標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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