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中伏!調查委員會分兩種 其中一種冇傳召權
消息指,特區政府最快在明早召開高層會議,討論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港鐵沙中綫紅磡站鋼筋被剪短事件,但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以至建制派亦未有清楚表明,口中所指的獨立委員會是否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而成立,因為並非按第86章而成立的委員會,雖然同樣會由法官任主席,但未必有權傳召持份者作供,例如早前因應大埔車禍、由特首委任成立的「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便沒有法定權力,運房局局長陳帆便曾因為出席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而缺席聽證會,儼如「無牙老虎」。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強調,特區政府聲言就沙中綫問題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必須是按香港法例第86章而成立,才具有法定權力,傳召政府、港鐵以及中科、泛迅、禮頓公司等相關證人作供,相關人士若拒絕出席,可發出拘捕令或控以蔑視罪,並指具法定權力的委員會亦可保障證人及成員免受恐嚇,「最重要係喺法律上會保障吹哨者(whistleblower)」。
陳淑莊強調,若獨立委員會非按第86章成立,「只不過係無牙老虎,只係靠大家自願合作」,稱政府早前亦曾成立獨立專家小組調查高鐵延誤事件,「裡面都有好多建議,但(監管)情況都無改善,所以應該進步嘞,(調查沙中綫)獨立委員會一定要按86章成立,政府要清楚講明,唔好玩語言偽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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