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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陣加碼100萬美元抵押無果 法官第三度拒絕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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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8 10:14: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第三度申請保釋,法庭在紐約時間5月17日下午3時開庭審理。何志平一方雖然抵押家人兩個香港物業、及加碼100萬美元現金抵押,但法官認為何志平面臨10年以上的刑期,有較高潛逃風險,加上他獲華信財政支持,任何資產抵押都難以確保他重返法庭,於是決定再度拒絕其保釋申請。《蘋果》記者身處紐約直擊,於香港時間今日早上8時直播,講述庭上最新情況。

法官在庭上重申,保釋裁決有兩大考慮,分別是何志平的潛逃風險、及有否任何保釋措施足以確保何志平重返法庭受審。在潛逃風險方面,法官認為社區聯繫始終是有效防止潛逃的條件,但何志平在美國並無任何社區聯繫,難以予人信心。加上根據控辯雙方提供的量刑指引,何志平要面對10年以上的監禁,最高法官認為對一個68歲的人而言是甚長的刑期,加上何志平有足夠財力,認為何的潛逃風險因應刑期而有所增加。
保釋措施方面,法官認為即使何志平在家軟禁,對法庭也沒有說服力,因為他本身在美國並無「家(home)」,強調「家」並非單純指住所,而是須有家人的聯繫,才能有效防止潛逃。至於何志平自願配戴的電子腳鐐,法官就指過去案例都顯示電池有時會耗盡,令被告有機可乘逃走,認為並不完全可靠。

何志平提出自願放棄在全球拒絕被引渡的權利,不過法官指無論這種豁免(waiver)抑或美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均對政治案件作例外處理,由於外界一直有言論指此案涉及政治因素,所以難以確保何會被成功引渡。而且引渡疑犯是一件困難、費時及風險高的事。


至於何志平審前一再加碼的現金及物業抵押,法官指何志平的律師費現由中國華信能源支付,認為華信明顯正在支援何志平,難以評估何背後的財力有多強。她又指出何的家人既能一再拿出金錢作抵押,同樣亦能向何提供作潛逃之用。

何志平將家人的兩個物業作抵押,法官雖然認為有一定作用,但她強調抵押物業的重點是能對被告產生「道德勸說(moral suasion)」作用,即希望被告為免家人遭牽連而放棄潛逃;但以何志平背後難以評估的財力,法官認為難保有人可以補償其家人,加上充公境外物業始終非常耗時,因此認為物業亦無法防止何潛逃。

何志平聽到判決後未有太大反應,休庭後逐一與律師握手,其辯護律師Levander就輕拍其肩膀安慰,離開前亦有望向庭上的記者微笑。何將繼續還柙大都會懲教中心,根據早前訂下的時間表,案件排期在今年11月5日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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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聽到保釋申請被否決後,未有太大反應。
區域法官Katherine Forrest認為何志平最少面對12年監禁,加上他有足夠財力,認為其潛逃風險因應刑期而有所增加。
何志平第三次申請保釋,早前法官宣佈押後裁決,香港時間今日凌晨3時開庭繼續處理。馬泉崇美國紐約傳真
何志平自去年11月起一直被關押在大都會懲教中心。馬泉崇美國紐約傳真





 樓主| 發表於 2018-5-18 10:16:06 | 顯示全部樓層
兩度提供不利保釋資料 辯方「捉蟲」節節敗退

中國華信能源出錢出力,為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聘請最好的律師,但他的團隊卻在案中一直處於下風,節節敗退。何不但第三度申請保釋被拒,而且在刑期和律師費問題上,辯方都自行向法庭提供了不利保釋的資料;早前提出撤銷控罪及禁止部分證據提堂的動議,法官亦暗示控方的理據佔優,意昧辯方在動議問題上或須繼續捱打。

何志平第三次申請保釋,雖然法官在兩星期前要求雙方補充資料,押後再決,但在釐清事實後,今日聆訊中的戰情就相當一面倒,法官在潛逃風險和保釋措施兩方面都認同控方的理據,辯方臨陣加碼100萬美元現金抵押亦無效,法官僅用1小時就裁定否決申請。

辯方在整個保釋聆訊都處於被動,例如控方在何申請保釋時突然對何志平律師費的來源提出質疑,表面上是擔心如果何的律師費由華信支付,其律師團隊在何與華信的利益現分歧時,會有利益衝突問題;但控方提出這個與保釋似乎不相關的問題,就逼使辯方確認華信代何支付律師費,結果令法官覺得何背後有龐大財力支持,增加潛逃風險,因而否決保釋申請。

在刑期問題上,辯方兩星期前列舉案例,聲稱《海外反腐敗法》的刑期平均只有18.5個月,認為何志平在正式審訊時,即使罪成亦已服了大部分刑期,因此沒有誘因潛逃,但隨即被控方反駁,批評辯方選擇性引述(cherry pick)案例。法官於是要求雙方都按法例計算量刑指引,結果辯方自己都計算出12至15年的刑期,數字亦成為法官加強何志平潛逃風險的理由之一。

另外,辯方早前提出動議撤銷何志平8條控罪中的其中6條,又指聯邦調查局在「騙取」何的手機密碼,動議禁止相關證據呈堂,控方趕及在聆訊前向法庭提交回應反駁。法官今日雖然表明不會為動議作裁決,但就指看過雙方理據後,認為控方在問題上佔優,又指兩項動議不是保釋裁決的重要考慮,反映法官覺得動議無助削弱當局證據的強度,未來正式就動議裁決時,辯方或將再輸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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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5-18 10:17:30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要求提供量刑指引 控方建議囚24至30年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保釋續審在即,法官早前表示控罪的刑期長短會影響其保釋決定,要求控辯雙方提供量刑的指引,結果雙方得出相差一倍的刑期建議,辯方指何志平罪成的監禁刑期應介乎12至15年,控方則指監禁刑期應為24至30年。

法官在早前的保釋聆訊中曾提出,如果何志平面對較長的刑期,會直接增加其潛逃風險,不過在上一庭,控辯雙方分別挑選不同的案例去解釋刑期長短,令法官缺乏客觀標準作決定,於是她要求控辯雙方按照法例計算何志平一旦成後的「罪行級別(offense level)」,以得出他面臨的刑期範圍。

刑期級別考慮控罪嚴重性、被告案底、賄款金額、受賄對象、及被告在案中角色等因素。控辯雙方今日都就刑期提交文件,但雙方就個別法律條文的引用有分歧。辯方得出何的罪行級別為34,刑期介乎151至188個月,即約12至15年,遠較辯方在上一次聆訊中所指的3至5年長。

控方認為何志平在案中屬主謀,結果得出的罪行級別則為40,監禁刑期介乎292至365個月,即約24至30年;罰款金額則介乎5萬至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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