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貪案持續有新發展,辯方律師昨在庭上承認,有收取中國華信的律師費,遭控方質疑有利益衝突,因為律師可能會效忠華信而不是何志平。美國刑事辯護律師Jae Lee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公司替僱員支付律師費是很平常的事,只要被告完全知情,一般都不會構成利益衝突。
Lee解釋,單憑公司負責付錢這個事實,不代表公司就可控制整個辯護策略,加上律師的職業道德是不容許受到被告以外的人士干擾,「律師應該要向付錢者說清楚,不會受其影響」。他認為,若同一個律師同時代表何志平和華信,才會構成真正的利益衝突。
控方近日多次引用何志平被捕後與外界的通訊紀錄,說明何一直視案件為政治檢控,證明他有潛逃動機,控方以此為理據反對他保釋。Lee認為,所有被告都需要非常小心,因為監獄內沒有私隱,除了被告與律師的對話受法律保障必須保密外,其他一切通訊紀錄都可被控方用作呈堂證據,「被告與律師對話時,監獄必須關掉攝錄機,即使攝錄了也不可呈堂,但其他電郵及電話紀錄等則全部不受保障」。
Lee續指,雖然律師一般都會提醒被告小心,但由於長期身處牢獄的被告精神上非常脆弱,迫切渴求與外界接觸,所以無論多麼老練的被告有時都會犯錯,說了一些不利自己的話,而控方亦非常依賴被告犯錯,從而增加手上的「彈藥」,「你會很驚訝過往有幾多名被告會犯下這樣的錯」。
另外,政府由最初提交的控罪書,至到後來在庭上發言,從來都是以代號稱呼華信、中華能源基金會及涉案人士,但近日控辦雙方提交的文件卻又披露了他們的真名。Lee解釋,美國法律並無明文禁止律師公開涉案者的身份,只要通常控方為了保護特定證人的安全或為免影響調查,才不會公開他們的名字,即使有時該些名字已是公開的秘密,控方也要盡量保持他們匿名。他認為,可能控方覺得現時已是適合時間,所以就在文件上公開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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