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梁國雄2014年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而被判入獄4周,並在獄中被強行剪掉一頭長髮,事後梁國雄就男囚犯被迫剪髮提司法覆核,原訟庭於去年初裁定有關規例屬性別歧視。懲教署年初提上訴,指因男女囚犯情況有別,規例是基於保安理由,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認為不見得其中一個性別受到特別不利的對待,故不構成歧視,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梁須付訟費。
「長毛」梁國雄在庭外指,判詞令他出乎意料,「一個咁直率、唔公平嘅情況,三個大法官喺判詞竟然有咁精采嘅演繹。」他重申男囚犯剪髮規定明顯是不公平,並反駁法官的「傳統外觀」論,謂「傳統係冇司法覆核㗎」,而以往女性上班的傳統衣著是不准穿長褲,「唔好同我講傳統。」
梁指期望將案件帶到終審法院裁決,但坦言負擔訟費有困難,他最初提請覆核時由於身為立法會議員,即使有法援仍須支付80萬元訟費,若要上訴至終院必須再獲法援才可成事。
上訴庭於判詞指,雖然男女囚犯剪髮規定有分別,但規定並非對男囚犯特別不利,因為懲教署只是要求男女均留社會傳統或一般的髮型。此外上訴庭認為亦應該考慮監獄對囚犯外觀的整體規限,而非單單著眼於髮型、例如男性不可留長髮的同時,女性亦不可化妝。由是觀之不見得其中一個性別受到特別不利的對待,因此不構成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