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涉嫌違例車輛時,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釀成5車相撞,導致2死5傷,警方其後向人肉路障車輛司機發擬控告通知書。事件中3名人肉路障司機批評警方向他們發擬控告通知書不合理,因捱撞致腦出血、入院兩個多月的凌志車主憤慨地說:「即係我合作,發生意外,都俾人告係乜嘢意思?」
記者 袁楚雙 謝明明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日前指,交通意外後向涉案司機發擬控告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不代表警方已有決定。
當日有份被截停、在意外中受傷導致腦出血的凌志車主李先生形容,收到擬控告通知書一刻很錯愕,「當日收到擬控告通知書,我都未嚟得切反應,我太太睇到嘅時候血壓飆高仲有頭痛,無緣無故被人告,即係我合作,發生意外,都俾人告係乜嘢意思?」他強調,自己當日是按警方指示停車,「緊係擔心啦!佢話可能會告我喎,即係我有機會被控告,明知我冇犯法,今日我個頭仲痛,頭暈,肋骨仲痛緊」。
另一被截停的人肉路障司機黃先生透過書面回覆,形容收到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時感到可笑,直斥警方懶惰,「警方查都唔查就亂告一通,好似有人在街上俾個賊扑頭搶錢,警方唔係請(被)扑到頭(流)血嗰位苦主協助調查而係連佢都(擬控告),仲同苦主講係一貫程序,我覺得佢哋係懶同警方一貫程序係有殺錯冇放過」。
黃指出,當日是按警方指示停車,但最終有可能被檢控,對此覺得冤枉。他又指,盧偉聰解畫並無釋除其疑慮,更對此極之反感,「因為警察喺我心目中係維持正義同會公正執法,佢作為警方最高層都話係一貫程序,查都唔查就(擬控告)我,佢應該係最懶嗰個喇」。
他表示其豐田汽車已「total loss」,連同其他損失約20萬元,如再買車,因為無保險公司願接受投保,暫無法計算。他指出,警方曾向其錄取口供及拿汽車修理費用等單據,「但之後不了了之」,他希望警方清楚交代事件及賠償,承認責任及說明日後同類事件處理手法。
同被截停的人肉路障司機鄭先生也不滿意警方解釋,指自己及太太在事件中受傷,無收到警方道歉及慰問之餘還有可能被檢控,感到冤枉及無奈,希望警方清楚交代事件及賠償。
在事件中協助3名車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有責任向協助警方而受連累的車主交代調查進展及商討賠償,「作為俾警察要求執法,受佢命令停低架車而俾人撞鑊甘,警方係咪應該同人開會交代調查進展?」他會去信盧偉聰要求會面了解事件。
警方回應稱,就這宗交通意外警方會按法例規定處理,並正積極進行全面調查,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警方會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亡調查報告,死因裁判官研究報告後,會決定應否開庭研訊,死因裁判官展開研訊時,相關案情及證據會在研訊期間披露,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討論案件細節。
警方又稱,在該宗案件向所有涉案司機包括一名警務人員發出擬控告通知書,警方亦有親身向他們解釋發出通知書的法例要求,讓他們知悉警方正就有關的交通意外進行調查,在他們記憶猶新時,為日後有機會被檢控而及早考慮抗辯及記錄事件過程,警方不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