嗌過結束一黨專政冇得選?林鄭:選舉主任決定 按法律睇證據
當選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的前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或違反《憲法》及《基本法》,甚至可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特首林鄭月娥今日被問到,曾經要求「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會影響其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林鄭稱已經多次重申,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參選時要視乎選舉時的法律要求,「當然要看證據……每一個候選人或參選人的證據,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
林鄭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已清楚表明,港獨和自決並不符合基本法。她今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指,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參選資格是按法律和證據處理,因此每次件事是要依據選舉當時的法律要求以及候選人的證據,再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
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事實,在中國憲法中有明確位置,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過去多年的成績亦有目共睹,「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根本不現實。至於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他指要按法律及由選舉主任決定,並非由他個人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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