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旁再劃地「美化市容」 團體質疑變相減公屋用地
政府在洪水橋新發展區新增逾2.5公頃「鄉村式發展」地帶,被質疑「明益」新界鄉紳,但其實政府在規劃新發展區時亦特別照顧原居民鄉村的需要,如在圍繞鳳降村、祥降圍、錫降圍、新屋村等多條鄉村位置,預留土地作「美化市容地帶」,更劃作非建築地帶,成為鄉村及新發展的緩衝區,有團體質疑此舉變相減少了可供興建公營房屋的用地。
翻查土木署及規劃署在2016年發表的第三階段參與報告,當局回應公眾意見時指天水圍河道旁的擬議住宅發展,擬議地積比率是5至5.5倍,建築物高度為28至35層,已比在天水圍河道對岸的現有住宅發展一般為低,現有住宅地積比為6倍及建築物高度37至39層。
不過,當局仍在新發展區大綱圖上增加在新建住宅與現有鄉村間的分隔距離,更加設美化市容地帶作為緩衝,該地帶闊約5至50米。當局稱為回應部份村民在第三階段諮詢的關注,在經修訂建議發展大綱圖上再重整了部份土地用途,除原先已規劃在鳳降村、祥降圍、錫降圍、東頭村、舊李屋村及新生村等美化市容地帶外,大綱圖上沿新李屋村、石埗村、橋頭圍及洪屋村邊緣再增設了「美化市容地帶」,更在洪屋村和橋頭圍鄰近地盤加入了6米非建築用地要求,以減低對居民的影響。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認為,雖然在鄉村與新發展之間設緩衝的做法以往新發展區亦有出現,但若該類土地面積太大,亦有機會犧牲了可建屋用地。他亦留意到部份在發展大綱圖上最終被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V zone)的土地,在公眾諮眾期間往往標示為「RR4」用地,即「鄉郊住宅發展密度第四區」,並非直接列為「V zone」地,質疑當局是為了減少爭議。
規劃署指該「RR4」用地原被劃為「住宅發展密度第4區」,並說明用地可用作重置村屋用途,與鄉村式發展地帶規劃意向一致,並無改變。
記者 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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