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案,法官上周批評曾蔭權聘請公關、及獲多名名人到庭支持,目的是以「走後門」方式向陪審員展示良好品格。大律師公會今發聲明,不點名回應事件,憂慮法庭的評論會被認為是暗示部分公眾人士,因其公眾形象而不適合出席審訊,強調公眾有權見證正當法律程序。
大律師公會聲明中表示,就近日一份法院判詞表示關注,判詞中提及某些知名人士出席陪審團審訊,可能是嘗試影響陪審團的行為。雖然同意必須保護陪審員不受任何威脅及不當影響,但留意到判詞中沒有提及,在審訊中或之後的聆訊,有任何一方提出證據支持有關公關為了影響陪審團,故組織公眾人士出席審訊。部分在判詞中提及的公眾人士已公開聲明,出席審訊是出於自願而非受到任何公關邀請。
聲明指,當被告被裁定或推論可能作出影響陪審團行為、及被認為是被安排出席去影響陪審團的人,在公平的原則下應有機會作回應及解釋。惟判詞沒有顯示相關人士就指控作出任何辯解。聲明續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港人在面對刑事審訊有公開審訊的權利,亦有公眾見證正當的法律程序權利,憂慮法庭的評論會被認為暗示部分公眾人士,因其公眾形象或聲譽而不適合出席刑事審訊。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上周為曾蔭權案訟費頒令判詞,批評曾蔭權聘請公關公司、獲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前財爺曾俊華等名人到庭支持,目的無疑是藉此塑造好人形象,以「走後門」方式向陪審員展示良好品格,認為該行為與叫朋友穿黑衣到庭威嚇證人或陪審團不相伯仲。雖沒證據顯示公關曾受指示而邀名人到庭撐場,但以常識而言,相信亦是得到曾的默許和同意,表明若一早察覺或考慮解散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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