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曝光!篡改歌詞最高罰5萬元囚3年
立法會下周五(3月23日)將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當局擬訂立法的16條《國歌法》條文的內容概要。文件指,香港特區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條文,主要參考內地國歌法,但有多處主要分別,包括內地訂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而本地立法則只規定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和相關歷史規定。內地規定侮辱國歌,懲罰是15日以下拘留。本地立法則最高可監禁3年。
文件較為人的關注內容,是內地國歌法在條文中明確開列了各種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人大會議、宣誓儀式及重大體育活動等;而本地立法則只訂明由行政長官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內地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本地立法則將「在場人士」改為「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政府消息人士指,這部份的條文只屬「引導式」的條文,並沒有罰則。
本地立法參照內地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及私人喪事活動,但內地無訂明違例罰則。本地立法則規定違例最高罰款50,000元。內地國歌法規定,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定。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相關條文不會引入本港。草案會亦賦權特首決定哪些場合應當或限制、禁止奏唱國歌。發言人稱,應當奏唱的場合例子有升旗禮、十一國慶、七一回歸、抗戰勝利紀念日等。
文件又表示,為配合《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政府將在今年第二季推出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宣傳國歌的背景,以及奏唱國歌時應當遵守的禮儀。政府會要求受法例規管的本地免費或收費電視台、電台,按牌照條款免費播放港府提供、宣傳國歌的短片或聲帶。
內地國歌法列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本地立法則無規定要納入課程,只訂明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亦沒有了愛國主義等字眼。政府發言人表示,針對中小學的要求是沿用現行機制去做,即是現時教局已給予學校的課程指引去做,沒有額外增教育界的功夫。
本地立法又參照內地國歌法,禁止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內地規定違例者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地立法則規定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政府消息人士認為,一般人「唔係故意挑戰,根本唔需要擔心」,又指出今次立法包含引導和規範兩大作用,以示明國歌屬國家的象徵,不應作出侮辱,「有啲界係唔應該踩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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