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呈請必勝?湯家驊:睇法簡單 犯程序公義未必要被推翻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港台訪問時則指,今次判決確立提名表格是一個實質要求,而不是表格或程序上的要求,「即係喺表格填乜都好,總之交咗畀你,你就需要接受,法庭就確認咗呢個咁的解讀方法係不正確」。
湯家驊指,若果表格提出實質要求,接受表格的選舉主任有權去釐清擁護基本法的聲稱,是否一個真正聲稱,過程中選舉主任可以去理解,透過接收所有其他人都可以接受的訊息,了解提名人本身的政治傾向,是否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過程中亦要盡量給予獲提名人士機會自辯。
湯家驊指,留意到有人指周庭因無自辯機會,所以選舉呈請一定會勝出,他認為有關說法並不正確,「呢個唔係法律的原則嚟,呢個睇法亦都太過簡單,法律原則係程序公義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如果有一啲原因,證明點解係唔適當要求被影響人士自辯,又或者畀機會佢自辯,其實唔會影響個最終結果,咁就算觸犯咗程序公義,都唔一定顯示個決定係需要被推翻,喺呢方面,好多人對法律基本原則認知可能唔係咁透徹」。
湯家驊又指,今次法官已指出,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才能支持選舉主任不接納提名人士的聲稱,「呢個都係差唔多阿媽係女人的法律原則」。湯家驊指,原審庭今次的判決,在法律上有約束力,即以後案件遇上同等或相近法律問題,都應該參照今次法律判決為依歸,直至判決被終審所推翻,「但唔係等如每件案都要跟隨今次案件的判決結果一樣,因為釐清咗法律問題之外,仲有事實上同證據上的問題要處理,其他個案中,每個案的事實都可能有少少不同,得出的結果亦未必一樣」。
湯家驊又指,今次判決指引選舉主任要向參選人查詢,他亦認為選舉主任應該盡量讓參選人有辯解機會,認為做法能令社會對選舉主任的決定的認受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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