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洩忿或懲罰 朱指用棍是本能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於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繼續接受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盤問。主控官指出,朱經緯在向鄭揮棍前,已曾先後向另外三人使用警棍。主控官續指,朱對首兩名男子揮棍的方向是由左至右,但對第三名男子卻是由右至左,到底兩種方法之間有何分別。朱表示當時現場混亂,現在於法庭逐格播放案發片段,他也不知道要如何回答。主任裁判官錢禮問朱:「這是你的本能?」朱稱是,但強調他事前計算過力度。
主控官又指,第三名男子沒有違反或不遵從指示,朱根本沒有需要向他使用警棍。裁判官警告朱,指回答此問題可能自招入罪;惟朱仍回答:「使用武力係電光火石嘅決定,我認為應該要用。」主控官指其實朱用棍只為發洩怒憤,朱不同意。
朱同意主控官所指,事主鄭仲恒一直沿警方指示的方向前行。不過朱強調當時看見鄭的頭部轉向一名警員,他認為這是一個侵略性行為,是在挑戰警察及不服從命令。朱指事發只是一秒間,他甚至連鄭身旁有女子也不察覺。
主控官指出,朱其實是不滿鄭向警員說話而懲罰他。朱揚聲表示不同意,自言「唔會使用武力懲罰人」,亦不同意自己這棍很大力,並否認警棍襲中鄭的頸,「我哋逐格睇,我打嘅係背脊,事實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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