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大律師公會批評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席出缺諮詢文件,沒有充分回應公會提出的疑慮,亦即政府原方案違憲的地方。公會質疑政府企圖以不恰當的方式,引導公眾走向預設的結論,要求當局應該將選擇權交回市民。
大律師公會指出,諮詢文件提出四個方案,其中第二方案基本上等同原方案,選民仍然沒有權利選擇誰人填補空缺,不符合《基本法》有關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含義。
公會認為,如果當局未能提出比這方案更好的建議,便應考慮維持原狀。至於其餘三個方案,公會認為當局是以膚淺片面的處理手法,加以討論。
政府發言人表示,並不認同已選定方案二的講法,當局尚未決定最終立法方案,會確保最終採納的方案符合 《基本法》。當局強調,諮詢文件載述了每個方案的利弊,方便市民討論。發言人指,方案二是合法和合理,律政司早在公眾諮詢開始前已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詳列對方案的批評,供公眾考。至於方案二以外的方案,是建基於法案委員會委員、學者及市民的建議,或是參考外國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