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林鄭月娥預告政府將會就一地兩檢方案於本月25日在立法會提出無約束力議案。在保皇黨佔多數的情況下,該議案肯定會順利通過,其後,政府便可利用「立法會支持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來造勢,繼續硬銷破壞一國兩制的一地兩檢方案。
政府向來強調,民調是支持一地兩檢的。然而,基於政府一直不盡不實地強推一地兩檢,市民大眾真的清楚了解方案到底是怎樣的一回事嗎?
事實上,政府明顯早已就多個通關方案,與內地相關部門洽談經年,但一直閉門造車,既沒有知會立法會,又拒絕公開討論,延至立法會本年7月會期結束後,政府才公佈一地兩檢方案,還明言不會進行公眾諮詢,並且再三表示這是「唯一可行」的方案,不容推翻,僅能小修小補。然而,真相是一地兩檢絕非「唯一可行」方案,起碼還有兩地兩檢、車上檢、CIQ(即讓內地人員執法,但權力限於海關、入境及檢疫),以及近日高鐵「一地兩檢」關注組所推薦的在內地執行一地兩檢方案,亦即是在最少一個內地車站,設立如深圳灣口岸般的一地兩檢口岸,辦理香港與內地的出入境手續。
不過,政府執意要為了「方便」、「省時」而採用一地兩檢,這個對香港破壞力最強的方案。
其實,政府明知一地兩檢方案是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即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特區實施的規定,因而建議要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劃出一個視之為「境外」地方的「內地口岸區」,將《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全部抽走(只有六個事項除外,如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而引入內地法律取而代之,剝奪了港人應享有的法律保障。換句話說,就是要在香港範圍內的部份地區,提早於2047年的30年前,實行「一國一制」。
在「一國一制」之下,任何人一旦在「內地口岸區」涉嫌干犯任何內地法律,就會被內地執法人員帶返內地調查,並在內地法庭依照內地法規接受審訊,一旦罪成,更要在內地服刑。或許有人會覺得,既然乘搭高鐵就是為了前往內地,那遵守內地法規亦不過是遲早問題。可是,只怕此先例一開,往後就會在更大的範圍,例如在整個香港島實行「一國一制」。
而最叫人失望的是,根據政府的文件,一地兩檢竟然是特區政府堅持採取的方案。特區政府更是自知一地兩檢不符合《基本法》,但還是不肯放棄,反而是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予特區更多權力,好讓政府能主動將特區的一部份(即高鐵西九龍總站內部份地方)劃出香港版圖之外,藉此可以「名正言順」地在「一國一制」下實行一地兩檢。
(節錄,全文將於明日蘋果論壇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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