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得嚟行唔使還?何君堯曾法庭自拍 律政司不提控
雙學3子因9.26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判社服令,但律政司上訴後3人遭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有傳律政司是不理下屬建議,堅持要上訴要求將3人加刑,被批評是政治檢控/判刑。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事件後「邀功」,指自己有份爭取上訴加刑,判監是「撥亂反正」,他今日在電台節目更指如是政治犯「閒閒地都十幾廿年或者終身監禁」。但支持雙學的人士及民主派,最不滿是檢控及判刑似乎並非一視同仁。事實上,何君堯去年4月於社交網站上載自拍照片,為他支持上訴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期間所攝,背景為高院大樓內的公眾等候區,涉嫌違法,但警方完成調查後,律政司最終決定不提控,何當時即指「唔覺得有問題,同埋有依個結果係理所當然」,反斥有職員報警舉報他是無聊行為,更認為政治層面上,報警人士是想「害人同煩人」。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昨指雙學3子「求仁得仁」、「出得嚟行,預咗要還」,但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佔中眾多案件中司法似乎對「藍絲」、警員較寬容,如真的「求仁得仁」應對任何「顏色」的人也如此。香港導演陳嘉上也反駁石永泰,強調公民有責任令管理司法的人不以政治為標準,斥撐政府的人「唔使還」而另一邊卻要加倍奉還,「這樣的司法维持不了公信,社會的不滿也正在於此」。
曾任律師會會長的何君堯在法院自拍一事,被指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警方發言人直至今年3月,才稱已完成調查,指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不對任何人提控。律政司解釋是法例只禁止拍攝法官、陪審員、證人或與訟任何一方,不過司法機構當時發聲明企硬,重申一貫政策是除非獲得許可,否則一律禁止在法院大樓範圍拍攝。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當時受訪,亦對律政司的決定感到少許意外,認為法例清晰直接,禁止在法庭範圍內拍照,包括何當天身處的位置。他指事件未必需要檢控,但律政司至少要發出口頭警告,及去信律師會提醒會員不可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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