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於2008年成立商品交易所,到2013年5月18日突因財困宣佈「爆煲」,證監會隨即就商交所財務問題有否涉及違規展開調查,並將資料轉介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警方商罪科探員於同年5月21日到數碼港的商交所辦公室搜查,之後落案控告4人管有虛假文書罪,4人均非商交所職員,張震遠一直稱商交所只是案件受害人。案件開審期間披露的案情指出,警方在商交所辦公室搜出一份偽冒由匯豐銀行發出,涉及5.16億美元的存款證明副本。其中一名被告馬來西亞籍商人供稱透過中間人認識張震遠,張要求借錢2,500至3,000萬美元,被告將上述偽冒存款證明副本電郵給張。
裁判官李國威判刑時指出,該虛假的證明書在商交所內搜獲,實為非常可疑,若被告所言屬實,張震遠即在某階段曾管有該假文件,故張無疑是其中一名嫌疑犯,法庭亦不理解為何張對該文件那麼有興趣,希望警方調查。
至於證監會就商交所財務問題的調查,則一直未有進展。自由黨田北俊2015年3月曾在立法會提出質詢,批評有人放慢手腳,會否到2017年梁振英換屆才查完。當時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回覆稱商交所案件在調查中,不能透露進展,以免影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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