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的貪污案,終院只批出各被告均被定罪的一項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上訴許可,終院在上月初聽罷各方陳詞後,今早頒下判詞,五位法官一致駁回各被告的上訴,指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目的是促使即將就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傾向惠及其他串謀者的利益。服刑18個月後獲保釋的郭炳江須重返獄中繼續服餘下的刑期。
郭炳江得悉結果後表現平靜,手執跟身50年的聖經步入羈留室,女兒在父親臨離開前向父親說:「依靠神,唔使擔心」,而郭炳聯則坐在公眾席伏下飲泣,手擦眼淚,表現出極之失望。而郭的兒子則呆坐公眾席嘆氣。
判詞指本案的串謀協議是關於許仕仁收取850萬,以換取他就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對有關人士持有優待傾向,此項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目的是促使許仕仁即將就任的政務司司長傾向惠及其他串謀者的利益。
終院審理的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是指郭炳江(65歲)透過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9歲)、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在許仕仁(69歲)2005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將850萬元交予許,終院將討論公職人員在就職前收取款項,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案中許仕仁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其中包括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共五項罪名,被判入獄7年半;郭炳江被裁定一項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入獄5年;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被裁定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分別被判6年及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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