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逵接受《信報月刊》訪問時表示,維持警隊聲譽不外乎三句話:「唔好做衰嘢,好嘢要有人知,出事時要識做嘢」。隨着社會氣氛改變,市民訴求亦變了,以前那一套已不適合,例如在六、七十年代,警察為破案嚴刑逼供,市民無異議,今日市民卻不會接受。
被問及對七警案及警務處長盧偉聰拒絕道歉的看法,他認為,警員執行職務時出問題的案件,不能太早定論,七名被告亦有權上訴,警務處長盧偉聰回應都是事實,只是傳媒覺得要認錯。但他指出,最重要是吸取經驗改過,避免重蹈覆轍。
06年李明逵曾因駕車超速被下屬抄牌,他稱當時確不知那段路改了時速限制,但亦叫警員照抄,事後更致電警員的主管,讚揚警員公事公辦。他認為「自己違法便應面對責任,若死撐更加丟臉」。
近年因刑事罪行而被捕的警員人數增加,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曾回應稱「聖人也難免有小錯」。李明逵則認為,雖然聖人都有錯,但亦要記住後半句:「聖人亦要改過」。做管理層,更要以身作則,「有功一定是下屬的,有錯就要自己孭!」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