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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進入大直路」 林鄭:若政改停步 港人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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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5 13:45: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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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諮詢三人組」包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昨會見傳媒。(陳焯煇攝)
  記者姚躍華報道
  萬眾期待政改諮詢文件終於出爐,揭開歷時5個月的政改諮詢序幕,勾勒出七大重點政改議題。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形容已經正式進入迎接普選的「大直路」,強調政改一旦原地踏步,屆時大家都是輸家,整個社會都會付出代價。她又強調,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部分政改主張若果明顯違反法理基礎,包括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政制專責小組有責任「提點」,以免浪費諮詢時間。
  昨日公布的55頁政改諮詢文件,共分六大章節,首兩章陳述本港政制發展歷史背景及憲制基礎,強調香港憲制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任何方案必須嚴格符合《基本法》所規定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原則。第三章則表示,特首產生辦法可分為「提名」、「普選」及「任命」三大步驟,列出普選特首要考慮的七大議題,包括「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委員會選民基礎」、「提名委員會產生辦法」、「提名程序」、「普選安排」、「任命程序」及「特首政黨背景」等,當中提名委員會相關部分則用上五大版篇幅討論。
  勾勒七大重點政改議題
  「提名委員會」是諮詢重點所在,諮詢文件強調,提名特首的提名權只在「提名委員會」,而且是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或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文件又指出,特首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而非目前由個別「提名委員會」委員聯合提名產生。
  另外,對於「提名委員會」組成,諮詢文件指出,「提名委員會」組成必須符合「廣泛代表性」要求,強調《基本法》附件一規定「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組成具重要參考價值。文件又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決定,「提名委員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參照」一詞有約束力,即「提名委員會」要保持四大界別的基本元素,但具體組成及規模有調整空間。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政改諮詢記者會時,被問到現時選舉委員聯名提名是否不能視為「機構提名」,她表示,不能抹煞委員聯名提名和機構提名兩者有實質性的分別,亦不能硬把採用選委會個人提名方式,便說成能滿足提委會機構提名的功能。
  對於市民若提出違反《基本法》的方案,政府如何應對?林鄭月娥稱,政改諮詢雖然以最公開態度進行,但必須依法辦事,又表示政制專責小組原則上不會評論具體方案,但部分方案若然明顯違反法理基礎,專責小組有需要提醒,否則只令諮詢工作不能聚焦,浪費時間。
  政改小組有責任「提點」
  她又表示,如果在政改的首輪諮詢,大部分反映的意見都是偏離法律基礎,會令政改的諮詢難以進行,但她指出,香港是一個講究法治的社會,有信心討論和提交的意見都是符合法律基礎。林鄭月娥昨日強調,政制發展向來是具爭議性及極複雜課題,政府不會低估難度,不會迴避,政府會竭盡所能做好諮詢。她又引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認為除非人們從來不想民主或不想普選,否則2017年不能實現普選,大家都是輸家,社會各界都要負上責任,但強調專責小組工作正要避免這種後果出現。
           來源: 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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