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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新冠疫情漸次「收尾」 大流行怎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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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9-26 21:51: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除了實施嚴格防疫政策的中國,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雖然沒有正式發佈此類聲明,但基本上都顯示進入尾聲階段,開始討論新冠免疫和治療在「後疫情」時代的國家醫療保健系統中的位置等問題,包括再次普及接種疫苗加強劑。

日前,台灣、香港、日本、韓國也都宣佈進一步放鬆管控

此前,9月14日,世界衛生組織(WHO)發佈最新新冠疫情政策簡報。其時正值一周新冠病死率降到2020年3月以來最低水平。


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賽稱,曙光就在眼前,結束大流行指日可待,但前提是必須堅持最後衝刺。他警告說,現在是關鍵時刻,絶不可鬆懈,否則可能將面對持續不斷的疫情反覆。

「大流行」(pandemic)這個詞過去三年中被無數次使用,人們耳熟能詳。

譚德賽提到新冠疫情時曾多次使用「大流行」一詞,其中兩次至關重要。第一次是2020年3月11日,媒體齊聲說WHO宣佈新冠疫情屬於「大流行」,主要根據是疫情全球擴散,以及持續上升的感染和死亡人數。

第二次就是2022年9月14日,譚德賽說「大流行」的終點就在前方,應該一鼓作氣作最後衝刺。

那麼,「大流行」的開始和結束的具體標凖是什麼?

「大流行」的定義
其實,「大流行」仍無精確的官方定義和量化標凖。

儘管這個詞目前還沒有一個被普遍接受的量化界定標凖,但自2020年春季以來被廣泛使用,且不盡嚴謹,經常模棱兩可。

但是,「大流行」的定義對疫情爆發風險的定量評估影響重大,從而對公共政策的制定影響重大。

發表在《自然》雜誌上的一份研究報告 指出,「大流行」的不同定義會推導出不同的風險預計,而不同的定義會導致科學家、公眾和政府對「大流行」的理解不同,造成混亂。

國際流行病學協會的《流行病學詞典》將大流行定義為:「在世界範圍內或非常廣泛的地區發生的流行病,跨越國際邊界,通常影響大量人群」。廣泛到什麼程度、世界範圍包括全球多少國家或地區、大量人群是多大比例等量化標凖,並不清楚。

文章作者指出,從科研角度看,目前大部分人熟悉的「大流行」概念,本質上都屬於「定性的」,基於「非常廣泛的區域」和「大量人口」之類描述。

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衛生組織尚未提供「大流行」一詞的任何正式定義,世衛組織也不再將其用作任何疫情的官方狀態。

也正因此,2020年3月譚德賽總幹事用這個詞形容新冠疫情嚴重程度,引起媒體極大關注。

他當時解釋,一個原因是為了提醒世人關注他所稱的「令人震驚的不作為程度」,強調疫情爆發和蔓延重大風險,號召立刻採取行動抗疫。

但是, 流行病學研究和分析需要量化的定義。

《自然》雜誌文章 作者通過新的建模探討不同的「大流行」定義是否會改變政府抗疫決策中的三個關鍵問題的答案:旅行限制會不會降低大流行風險?交叉免疫(一部分人已有免疫力)如何影響大流行爆發風險?大流行爆發風險是否受區域傳播差異影響?

結果是肯定的,有影響但並不始終如此。這表明在評估輸入性病原體風險時,需要明確所採用的大流行的量化定義,以免圍繞公共衛生風險的交流出現含混誤解。

論文作者指出,這方面還需要更多研究。


「大流行」之後如何與新冠「共存」?
大流行結束並不意味著新冠疫情結束,更不意味著新冠病毒從人世間消失,不復存在。

新冠病毒是新病毒,但傳染病全球大流行不是新事物,如何應對、如何防範,可持續的長期疫情應對系統應該包括哪些要素,經過人類歷史上幾次疾病大流行,已有豐富的經驗教訓可供借鑒。

非盈利國際社團全球基金(Global Fund)指出,正規醫療保健機構和社區保健網絡的完善是有效預防和應對流行病疫情的基礎。它過去20年來致力於艾滋病、結核病和瘧疾等知名傳染病的防治。

這個基金的「大流行預防和應對」框架有四大支柱:凖備(prepare)、預防(prevent)、檢測 (detect )、應對(respond)。這四個支柱也適用於未來對新冠疫情的預防和應對。

  • 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Lancet)2022年9月14日發佈研究報告,就如何將預防和應對未來新冠大流行疫情融入可持續發展計劃提出八條政策建議:

  • 各國在可持續的基礎上實施「疫苗接種+戰略」,將大規模疫苗接種、檢測的可得性和可負擔性、新感染的治療以及保護人口的公共衛生和社會經濟措施結合起來;
  • 世界衛生組織(WHO)、各國政府和科學界加緊尋找病毒的起源,調查可能的人畜共患起源和可能的相關起源;
  • 世衛組織擴大世衛組織科學理事會,將緊急科學證據應用於全球衛生重點;
  • 各國政府在應對新出現的傳染病方面建立更密切的合作、更有效的協調方式;
  • 世界衛生大會(WHA)與20國集團(G20)國家共同制定並通過一項十年全球戰略,加強世衛組織各區域的藥物研發和商品化生產能力,包括疫苗;
  • 各國促進以人權和性別平等為基礎的全民保健網絡,並擴大大流行防範計劃,以預防和應對新出現的傳染病;
  • 設立一個新的全球衛生基金,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的疾病控制、大流行防範和應對以及初級衛生系統加強商品增加新的資金;
  • 聯合國成員國,特別是G20,採用新的金融架構,擴大對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的融資,以改善大流行防範,並幫助實現《巴黎協定》和可持續發展目標。

讓「死亡浪潮」成為歷史
譚德塞把抗擊新冠疫情比作馬拉松,既然衝刺終點指日可待,更應把握住當前的機會。

世衛組織9月14日發佈了6份政策簡報,概括了各國政府現在必須採取的關鍵措施來「結束這場長跑」。

這些政策簡報基於疫情爆發以來 32 個月左右時間內積累的數據、證據和經驗,向各國提出的建議包括為高危人群接種疫苗,對病毒進行持續檢測和基因測序,並將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有效治療納入基礎醫療保健體系當中。

政策簡報同樣敦促各國政府為未來可能出現的病毒感染激增制定計劃,保障相關物資和設備的充足,並為此配備額外數量的衛生工作者。

簡報還包含信息溝通方面的建議,如培訓衛生工作者識別和處理錯誤信息,以及創建高質量的科普材料。

世衛組織的瑪麗亞·範·柯克霍夫(Maria Van Kerkhove)博士強調,新冠病毒仍在世界不同地區「密集傳播」,匯總上報的病例數據其實低於實際。

世衛組織預計,未來還會出現大批感染浪潮,可能是不同時間出現在世界不同地點,導致感染浪潮的可能是奧密克戎變異株的亞變體,甚至也可能是其他需關切的變異株。這背後的部分包括病毒傳播時間越長、範圍越廣,變異的概率大。

但是,和疫情初起時的一個重大區別是,現在人類已經掌握了有效的應對工具,包括疫苗、抗病毒藥物,以及相應的對策,因此捲土重來的新冠疫情大概率不會導致「死亡浪潮」。
 樓主| 發表於 2022-9-26 21:5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法庭】眾籌平台「星火同盟」被指涉洗黑錢 高院...

香港反修例示威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涉嫌「洗黑錢」案,高等法院周一(26日)頒令,沒收案中約7000萬港元款項。港警指,因法律程序及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不能披露案件更多詳情,而法庭的頒令理據亦無法公開。

港警周一(26日)舉行發布會稱,警方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拘捕3男1女,指控他們處理「星火同盟」眾籌時干犯洗黑錢罪,並凍結其中兩人涉及7千萬港元財產。由於其後該2人已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潛逃離港,警方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原訟庭申請,將涉及2名已潛逃人士的7000萬港元充公。周一(26日)法官接受有關申請符合法例要求,頒出充公令。至於另外兩名被捕人,分別正進行司法程序和正接受調查。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指,「星火同盟」在2019年6月至11月以支持示威者的名義網上籌得8000萬港元,批評有人將部分眾籌所得款項用作私人用途,例如購買保險產品及償還私人信用卡欠款等,亦有部分款項被提走,與聲稱支持示威者的用途不符,涉事者可能已觸犯盜竊或欺詐罪。

鄒又呼籲市民留意籌款組織背景,但捐款行為並沒有法律責任。

據香港法庭文件顯示,當日高院有1宗充公令的案件閉門審理,2名涉案人士分別譯名為王武雄(Wong Mo-hung)和吳庭佳(NG Ting-kai) ,由法官杜麗冰處理。警方向港媒證實此案即為今次發布會提及的「星火同盟」案,但因法律程序及調查工作仍在進行,故不能披露案件更多詳情,而法庭的頒令理據亦無法公開。
 樓主| 發表於 2022-9-26 22: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法庭】「612基金」案開審6被告不認罪 控方強調基...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等5名基金信託人及秘書,被指沒有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案件周一(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6人否認傳票控罪。控方庭上以大篇幅指基金帶政治目的,惟審理該案的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又指今次傳票毋須處理基金目的好壞,反問「點解要將政治與一些壞的東西對等」。
「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及秘書,涉嫌無遵循《社團條例》要求為基金註冊而被票控。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另秘書是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全部人均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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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何韻詩亦是「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之一。(石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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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早前因煽惑參與遊行等案入獄,她於今年6月刑滿出獄前,再牽涉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目前與同案被告均獲保釋。(石頭攝)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何沛謙、彭耀鴻及大律師林國輝,案件由裁判官嚴舜儀主理。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
控方交代將會傳召5位控方證人,其中2位辯方需要盤問,預計2日可以完成所有證供。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到,「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戶口資料顯示,基金由2019年6月成立至2021年10月結束,期間戶口共有約10.3萬宗存款交易,涉及2.7億元,7600宗提款交易中,涉及的淨提款額為2.63億元。

庭上,控方又播出多段影片,包括有關基金成立的記者會,及涉案被告的發言內容,以大篇幅指基金在2019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衝突爆發不久成立,表明支援被捕或受傷的反修例人士,質疑基金是帶有政治目的,向公眾提出政治理念。本案被告作為基金幹事或信託人,有角色參與基金管治和運作,但沒有為其註冊為社團。
辯方在庭上質疑控方,在開案陳詞時大篇幅地引用政治目的、訴求等,與控罪無關的元素,又指控方希望呈堂的部分證據是來自港警國安處,為調查國安法案件而申請「提交物料令」所取得,若在今次案件審訊處理,會對被告非常不公。又提問到嚴官是否《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質疑如非指定法官卻檢視相關證據會對被告有欠妥當,而且將涉案證據公開呈堂會為被告帶來重大風險。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控方引用宗旨和訴求等是要證明有「社團」組成,但法庭今次只會處理有關組織是否屬於社團,以及有否在成立的1個月內登記或申請豁免登記,毋須處理政治上的好壞,反問「點解要將政治對等是一些壞的東西」。
嚴官又稱本案並無陪審團,控方對基金政治立場的闡述不影響她對案件的裁決,建議各被告,如有爭議,可以在法庭接納前撤回已承認的案情。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有關被告早前亦因基金另被港警以「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

 樓主| 發表於 2022-9-26 22:05:56 | 顯示全部樓層

【新聞自由】港記協主席否認阻差辦公明年審 官批保釋...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兼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陳朗昇遭控以「阻差辦公」罪。案件周四(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陳朗昇表示不認罪,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候審,且無須施加離境限制,陳朗昇可如期赴英國牛津大學深造。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中開審。
陳朗昇涉及本月初的「阻差辦公」案件,周四(22日)約下午2時45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有多架警車和10多名警員在法院外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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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寫有「新聞自由」黑衣的陳朗昇應訊,大批記者、陳的親友和市民出席旁聽。(李若如 攝)

身穿寫有「新聞自由」黑衣的陳朗昇應訊,大批記者、陳的親友和市民坐滿旁聽席,多位陳曾任職的《立場新聞》前同事亦到場支持,庭外安排直播審訊。

辯方:案件爭議點不大 料審訊僅需2
據控罪書,報稱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的陳朗昇(41歲),被控在 2022 年 9 月 7 日,在旺角奶路臣街 38 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及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警方暫落案檢控他一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即俗稱「阻差辦公」。
控方指控,被告案發時涉嫌故意拒交身分證和大吵大鬧,將安排6名警員證人作供,並提交2段分別長達約3分鐘的錄影片段,和1分鐘的警員隨身機片段。惟辯方指出,涉案過程僅約2分鐘,「大吵大鬧」可有不同演繹,將安排一名目擊證人和陳朗昇本人出庭作證,認為案件爭議點不大,料審訊僅需2日。

陳朗昇能否如期赴英進修成為焦點
周四庭上主要處理保釋事宜,陳朗昇能否如期赴英進修成為焦點。
辯方申請保釋時稱,陳朗昇為具10多年經驗的香港資深記者,又提交來自英國牛津大學路透社新聞研究所( 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所長 Rasmus Kleis Nielsen教授和多位總監書信,證明陳已獲准參與牛津大學「路透社新聞研究所傳媒學人計劃」,於2022年10月3日起開展為期6個月的進修課程,將有機會與世界各地傳媒精英交流,又形容參與者須在新聞專業上「極具競爭力」(extremely competitive)和表現突出(outstanding works),課程屬於「一生人一次」(once of lifetime)難能可貴的機會,「唔係人人都可以參與到」。
控方稱原則上不反對保釋,但關注陳朗昇只購單程機票,完成課程後會否如期返港歸押,要求法庭考慮附加離港限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辯方強調計劃已訂明,參與者完成課程之後必須返回自身國家所服務的機構工作,而購買單程機票是因港府檢疫限制多變。

官:押後案件不會影響公平審訊 亦不會限制陳朗昇離港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該案情節常見,不算嚴重,沒有涉及暴力和肢體衝突,求學亦是類似案件的常見保釋要求,加上被告所需求學時間不算太長,且有事發錄影片段,認為押後案件不會影響公平審訊,亦不會限制陳朗昇離港。
羅官宣布案件排期明年5月16日至17日審訊,另預留明年4月25日作提訊。陳朗昇獲准以2萬港元保釋和離境,但當陳抵達英國後,須將住址及聯絡電話告知港警,如有住址改變,須48小時內通知港警。據悉,陳擬於本月底出發赴英深造。

陳朗昇:對結果感到意外
原本稱赴英機會不大的陳朗昇審訊完結後見記者時稱,對結果感到意外,又透露將到牛津研究直播新聞。
陳朗昇說:我都幾意外,感謝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我方的意見。我不敢說案件是否與新聞自由掛勾,但案發時我們是進行採訪,且預告去做,當時我無機會說我是記者,但我有同事在場。我想這些都會是案情爭議之一,我不便多說。今日有新聞界慶祝酒會,但作為記協主席的我在這裡,大家可見一個反差,到底香港新聞界情況如何。
事源陳朗昇本月7日與一名攝影師駕車前往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了解該屋苑的法團財政糾紛,惟下車時突被警員截查。警方以涉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其拘捕,扣查約11小時後,同日晚上獲准以500港元保釋。事件備受中外關注。
《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2 年;《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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