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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許智峯、丘文俊 分別涉煽惑投白票及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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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30 06:25: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廉政公署今日(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指他們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涉嫌在選舉期間,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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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製圖

二人流亡海外 個人社交專頁發貼文
根據網上資料,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曾於10月29日在Facebook發文,提出「如水計劃」,呼籲香港人投白票,「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廉政公署翌日發聲明,稱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是違法行為,提醒市民不要轉載違法內容,並會要求社媒平台刪除內容。至於同樣流亡海外的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翻查其Facebook專頁,亦分別於11月1日及14日發貼文,呼籲全民抵制及杯葛立法會選舉,指香港人應「不參選!不投票!」
廉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由於兩人已離開香港,廉政公署今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許智峯和丘文俊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違選舉條例 最高囚3年及罰款20萬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上月9日,廉署拘捕兩男一女,涉嫌在互聯網轉載貼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三人隨後獲准保釋。該次為選舉改制後,執法部門首次採取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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