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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波Man稱被恐嚇但已離港不作供 控方續控退休漢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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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 02: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去年9月涉違《港區國安法》在粉嶺法院應訊,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其間一名退休漢與「大波Man」石房有在法院外爭執,退休漢被指恐嚇石,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今開審,控方表示找不到石出庭作供,辯方不反對照常開審。被告自辯時情緒激動,強調本案無關政治,他當日因見石近距離拍攝一名女子而出言勤阻,卻被石爆粗挑釁,才會忍不住大喊「終有一日隊死你」。他表示:「街市佬夠成日話『乜你老母』,咁有冇『乜』到吖?」他又不滿石沒出庭:「佢報警話我鬧佢,咁點解佢今日唔上庭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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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石房有 (圖右二 )與一名女子在粉嶺法院對開馬路,跟在場市民口角

被告何兆麟(65歲)被控去年9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外威脅石房有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派不到證人傳票 石房有亦沒接電話
甫開庭,控方表示警方多次聯絡事主石房有,但由於他不在港,亦沒有接聽電話,控方今不能傳召他出庭作供。控方將依靠涉案片段及警員證人供詞,繼續審訊,辯方不反對。
警員21438彭智生供稱,當日下午他在粉嶺法院維持秩序期間,看見被告與石互相指罵。控方播放案發片段,顯示站在法院對面馬路的石大叫:「過嚟隻揪吖!X樣!」然後被告回應:「我同你隻揪!我打唔爆你個頭,我同你挽鞋!終有一日隊死你!」

石當日沒向警方求助 表明不需協助
辯方盤問下,彭表示當日約有30至40名警員在場執勤,其間石的手有動作,即手背向被告、手指則向自己。辯方指片段顯示,石大喊「返嚟郁手吖」、「你頭先咪話郁手嘅,打我吖X樣」及「因住爆血管呀」。彭表示當日沒聽到有關說話,但今日在片中聽到。辯方又指片中有一名警員按著石的胸部,表示:「冷靜啲啦,先生!」彭同意,但稱當日沒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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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彭智生
彭又同意辯方所指,案發時被告很生氣,但僅用手指向石,沒持任何物品,身上也沒危險或可疑物品;他與石對罵後,便後退到法院、遠離石。此外,當時石身旁至少有4名警員,但沒人截停或拘捕被告。
彭又表示,被告與石對罵8分鐘期間,石從沒向警方求助;事發後他曾問石是否需要協助,石稱不需要,如需協助會自行去警署報案。

指石爆粗「挑機」  被罵後毫無懼色
被告自辯稱,當日他到粉嶺法院旁聽,其間聽到法外有嘈雜聲,查看後發現對面馬路有一名男子正近距離拍攝一名女子,故喝令:「唔好蝦佢呀!影人大頭相!」豈料該名男子做出挑釁手勢,並大叫:「過嚟打我吖X樣!」
被告表示:「(石大喊)『X樣』真係好刺激,呢個粗口我最憎㗎喇!」他遂走去對面馬路,石則不停重複表示:「打我吖撚樣!」被告於是「扯火」,表明「你唔好挑機」。但石繼續大叫「打啦X樣,因住爆血管呀」,被告坦言:「我都幾嬲,火滾鬧返佢,話『打爆你個頭呀,隻揪吖』。」惟石毫無懼色,「一啲都唔驚,衝過嚟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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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兆麟


「街市佬夠成日話乜你老母,有冇乜到吖?」
說到此處,被告情緒開始激動,謂:「街市佬夠成日話『乜你老母』,咁有冇『乜』到吖?」他又不滿石沒出庭,稱:「佢報警話我鬧佢,咁點解佢今日唔上庭吖?」辯方大狀嘗試打斷,但被告仍重複強調:「我喺法庭一定要講真話㗎!」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表示,事發前僅在電視上見過石,雙方沒碰過面。控方問到兩人是否「喺社運上敵對」時 ,被告激動否認,並稱:「呢個問題好荒謬!呢個(案件)同政治無關,因為佢係影人大頭相,唔係political(政治性)!我係無任何偏見嘅!」
控方續問,該名女士有否表明不想被拍攝?被告表示沒有,但他認為石的舉動欺負女性,強調自己當時只是見義勇為,「我覺得唔啱咪出聲」。他同意曾說過「隊死你」,但強調:「『乜你老母』嗰啲成日都講幾廿句㗎啦!」控方指出,被告曾經「諗咗諗」,消了氣後再向石表示「你認住我,將來打死你嗰個就係我」;被告不同意。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只因一時意氣才說出懷疑恐嚇說話,至於石有否受驚,由於他沒出庭作供,故法庭應對被告作出有利推論。辯方強調,片段可見石曾向被告舉起兩隻手指,反映他不受驚;而案發時石曾表明不需要警方協助,並且事後仍留在原地徘徊。
案件將於下午4時裁決。
案件編號:FLCC2069/20

 樓主| 發表於 2021-11-2 02:56:51 | 顯示全部樓層

指大波Man挑釁在先沒被控實屬幸運 官判退休漢恐嚇罪脫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去年9月涉違《港區國安法》在粉嶺法院應訊,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其間一名退休漢與「大波Man」石房有在法院外爭執,退休漢被指恐嚇石,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花半天審結,裁判官陳炳宙下午裁決,指當時石在公眾地方做出具挑釁性及侮辱的行為,令被告以懷疑恐嚇說話回應,意圖激發被告使用暴力,「(石)冇被檢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是十分幸運」。片段顯示被告被挑釁後非常生氣,陳官指不排除他只是衝口而出、不甘示弱才說出有關說話,裁定他恐嚇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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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石房有(灰上衣、白口罩男)在法院外逗留
退休被告何兆麟(65歲)被控去年9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外威脅石房有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指,根據案發片段,當日下午4時許,石在法院對開馬路上拍攝一名女子,然後與被告展開對罵。其間石欲向前走,但遭身旁警員制止並要求「冷靜」。石向被告大喊:「過嚟隻揪吖!X樣!」被告回應稱:「我同你隻揪!我打唔爆你個頭,我同你挽鞋!終有一日隊死你!」石再回應「因住爆血管」等說話。
不排除被告遭挑釁後衝口而出、不甘示弱其後被告返回法院方向,與石之間相隔一條約闊8至10米的馬路。此時被告再向石大喊「隊死你」,又辱罵中央政府,其他市民則好言相勸。陳官稱,相信當時現場很嘈吵,被告則十分生氣。
陳官指,石的說話及手勢均具挑釁性,令被告做出懷疑恐嚇的語話回應,繼而在其他市民面前對罵。陳官認為,當時石在公眾地方做出具挑釁性及侮辱的行為,意圖激發被告使用暴力,「冇被檢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十分幸運」。警員21438彭智生亦指被告當時很生氣,故不排除被告只是衝口而出、不甘示弱才說出懷疑恐嚇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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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大批市民到粉嶺法院「送車」。( 資料圖片)控方指被告冷靜下來才出言恐嚇 官稱牽強
陳官不同意控方所指,其後被告退至對面馬路時,已經冷靜下來,卻仍然恐嚇石稱「隊死你」。根據片段,被告當時仍然十分生氣及激動,狀態與較早前沒有分別,反映控方說法太牽強。而且當時兩人已相距8至10米,加上現場非常嘈吵,控方不能證明石聽到恐嚇被告的說話。
陳官直言,由於控方的說法站不住腳,法庭不需考慮被告自辯的內容,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使否受驚,罪名不成立。旁聽席上的市民聞言興奮拍掌,陳官見狀不滿謂:「唔該尊重吓我,呢度唔係戲院!」
辯方:石沒作供,法庭應對被告作有利推斷
今早開審前,控方表示警方多次聯絡石,但他不在港,亦沒有接聽電話,控方不能傳召他出庭作供。控方將依靠涉案片段及警員證人供詞,繼續審訊,辯方不反對。
被告自辯時情緒激動,強調本案無關政治,他當日因見石近距離拍攝一名女子而出言勤阻,卻被石爆粗挑釁,才會忍不住大喊「終有一日隊死你」。
辯方結案陳詞指,對於石有否受驚,由於他沒出庭作供,故法庭應對被告作出有利推論。而片段可見石向被告舉起兩隻手指,反映他不受驚,而且他當時表明不需要警方協助,且事後仍在原地徘徊。
案件編號:FLCC2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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