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 - 港 灣 豪 庭 Metro Harbor View

 找回密碼
 注册
今天是
搜索
查看: 1713|回復: 2

男記者藏彈殼罪成 判 240 小時社服令 官:被告無意圖傷...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1-10-13 00:2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名報稱記者、患儲物症及自閉症的男子,前年 11 月在西灣河港鐵站被搜岀藏有 38 枚催淚彈彈殼、彈頭等,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判處被告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指案情嚴重,一般會判處監禁,考慮涉案彈殼等以無法重用,被告亦無意圖用來傷人或損壞財物,且本案情況特殊,即被告受先天精神病影響,包括囤積症等,認為判刑足夠反映案件嚴重性、具備阻嚇及懲罰效果。
裁判官又指,根據辯方呈上數個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而沒有被律政司覆核或上訴的案件,顯示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不一定原則上出錯,但強調每宗案件判刑因案情而異。

控方:對判刑無異議
辯方今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感化官建議他接受最高時數,即 24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辯方早前求情被告即使患有先天精神病,亦沒有「周圍同人攞支援」,日後會正視其精神缺陷,「諗清楚」如何做記者。
控方則指,判處社會服務令屬比較寬鬆的刑罰,但考慮本案案情及被告確有獨特情況,故對裁判官判刑並無異議。

官:精神狀況為判刑關鍵
裁判官王證瑜早前聽取求情後指,被告精神狀況為案件判刑的關鍵因素,考慮到醫療報告確認被告患有抑鬱症、行動比較隨機,加上求情信內容正面「會畀被告一個機會」,決定為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周敏(27歲),早前自辯時稱自己為《香港學生媒體》記者。他被指於前年 11 月 18 日凌晨,在港鐵西灣河站被搜出管有 38 枚已使用催淚彈彈殻、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裁決時,不接納被告稱執拾彈殼是想作家居裝飾,裁定他無牌管有彈藥罪成,但接納被告管有萬用刀等是緣於他的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過度獲取囤積症,因此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77/2019
 樓主| 發表於 2021-10-13 00:32:40 | 顯示全部樓層

20歲男被控於尚德停車場藏剪刀及刀片 獲裁罪名不成立 ...

今年1月,一名 20 歲男生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被巡警截查發現藏有一把剪刀及一塊刀片。男生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案發當時並無社會動盪,案發地點與被告住所相近,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用上述物品作攻擊或傷人,認為被告的說法有可能發生,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被告的意圖,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指被告攜帶剪刀、刀片外出屬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剪刀、刀片是供幫助他人或自己
裁判官裁決時複述控辯雙方案情,指警長 6113 當日下午 5 時左右於尚德邨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留意到被告望向自己,手部在其肩包上移動,並加快速度前行,認為被告有可疑,故上前截停搜查他。警長於被告的肩包內搜出一把可折疊的剪刀,及在其錢包內搜出一個透明膠袋,內藏一塊刀片。
警長續指,被告在查問下回應剪刀及刀片均是打算用來幫助他人或自己,稱「如果有人受傷,我會用剪刀幫他剪開衣服」,但表示沒有急救方面的知識。警員 23337 追問有關刀片是從何而來,被告則稱是自製,並解鎖手機供警員查看製作過程的相片,惟警員指當中看到防暴警察使用的槍械相片,但未有看到與刀片相關的相片。
基於查問內容,警員思疑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遂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重申攜帶剪刀及刀片是打算用作幫助他人或自己。警方隨即與被告前往其就近的住所進行搜屋,發現有玩具槍及其他軍事物品,但沒有就搜獲物品提出起訴。

被告自辯稱為聖約翰救傷隊成員 3 年
被告自辯則表示,當日於附近為其學生補習後,便步行回家,但在橫過馬路時聽到背後等警員喊「哥仔」,於是停下來繼而被警方搜查。被告主動告知警員攜有一把剪刀作緊急之用,解釋自己曾因單車意外導致身上有 3 個傷口,但因衣服黏着傷口,令傷口惡化,認為若當時攜有剪刀,便可剪開衣物,故其後一直攜帶剪刀,又指會使用剪刀剪開食物包裝。
被告另稱,搜查時警方一度懷疑其身份證上的相片與他的外貌不符,遂檢查其錢包,亦在內搜出一個透明膠袋。他指,透明膠袋內有開罐器、膠紙、刀片及黃色線,以作不時之需,如使用刀片開啓包裹、以黃色線修補登山鞋等。而在查問時,警長問及他有沒有相關急救牌照時,被告表示沒有,但在中學時期曾參與了聖約翰救傷隊 3 年。
被告中學校長為他撰寫了證明信,已於在庭上呈上。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攻擊或傷人
裁判官認為,被告曾為聖約翰救傷隊的成員3 年,相信他有些少相關的急救知識,故警長供稱被告回答沒有急救知識並不合理。裁判官指,沒法肯定警長是否真正記得被告在查問時的回覆,因此不給予該部分的證供任何比重。就另一名警員的證供,他曾表示涉案刀片似乎曾被改裝或是取自其他物品,惟裁判官認為,他屬事實證人,不接納他對刀片的個人意見或其他看法。除以上兩點外,裁判官表示,兩名警方證人均為誠實可靠,接納二人庭上的證供。
裁判官續言,案發當時沒有社會動盪,案發地點與被告住所相近,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攻擊或傷人,再者被告將刀片放於透明膠袋內,不能即時、方便地取出使用。裁判官接納被告的解釋,認為其說法有可能發生,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被告有攻擊意圖,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指被告攜帶剪刀、刀片外出屬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麥貴燊(20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尚德邨 B 停車場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刀片及一把剪刀。
案件編號:KTCC 1006/2021
 樓主| 發表於 2021-10-13 00:34:02 | 顯示全部樓層

「傑斯」與助手被控洗黑錢 辯方:被告戶口遭凍結 無...

D100 網台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昇)被指在節目引起他人憎恨、蔑視中港政府,被控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等 10 罪,包括兩項與女助手利寶麗同時被控的洗黑錢罪,今(1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代表利寶麗大律師指,其兩個銀行戶口被凍結,無法支付法援相關費用;控方回應指會就此索取意見。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至 12 月 23 日再訊,「傑斯」繼續還押,利以原有條件保釋。

尹耀昇坐在犯人欄,不時望向旁聽席,把手放在胸前及點頭示意。他離庭時多人揮手,大叫「保重斯叔!」。

案件今日再訊,由法官胡雅文處理。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代表傑斯的大律師表示他早前獲批法援;代表女被告利寶麗、大律師石書銘則指她原本申請法援,惟因其財產被凍結,包括兩個銀行戶口,故未能支付法援「分擔費」。

辯方強調,沒有證據顯示其中一個戶口與本案有關,控方表示要先索取意見,法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2 月 23 日再訊,「傑斯」繼續還押,利寶麗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尹耀昇(52 歲)被控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的交替控罪。他亦另被控 5 項共涉逾 1100 萬元的洗黑錢罪,當中兩項是與他的助手利寶麗(51 歲)同時被控。

案件編號:DCCC615/2021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港灣豪庭論壇 admin@mhvlive.com

GMT+8, 2024-3-29 01:47 , Processed in 0.056041 second(s), 16 queries .

Metro Harbor Village Forum mhvlive X3.4

mhvlive © 2008-2022, Tai Kok Tsui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