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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獲釋背後的「魔鬼在細節」 五個關鍵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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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30 00:29: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電信巨頭華為的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突然獲釋讓人瞠目結舌。北京強調,孟晚舟並沒有認罪;美國司法部則稱,她承認誤導了國際金融機構——「認罪」與否的爭辯令該案再次撲朔迷離。

自加拿大當局於2018年12月逮捕孟晚舟後,就開始了冗長的引渡審判。美國希望將孟引渡,以調查華為是否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在長達1000多天的司法訴訟中,中國、美國、加拿大三方不斷博弈。而當孟晚舟獲釋,中國真的贏了嗎?

法律專家提醒,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孟晚舟獲釋的五個關鍵細節。

孟晚舟為何突然獲釋
審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官原定於10月21日確定最後裁決日期,卻在不到一個月時突然把人釋放了,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簡單來說,孟晚舟獲釋是基於她與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達成的一項交易

孟晚舟承認參與了一些不當行為,作為交換,檢察官延遲了對她進行的電匯和銀行欺詐罪等四項刑事指控,美國政府也同意撤回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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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rgba(34, 34, 34, 0.75)]圖像來源,US DOJ


美國司法部發佈的文件標題明確說明,孟晚舟承認誤導了全球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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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中稱,孟承認在有關伊朗的商業活動中使用了多份「重大失實陳述」。

這一所謂交易在美國法律上稱為「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簡稱DPA)。

這份協議附帶一份事實陳述,其中詳細說明了孟晚舟如何向一家金融機構做出了故意虛假陳述。該協議要求孟晚舟不發表與該事實陳述相矛盾的聲明,不違反美國法律。

從技術上講,對孟晚舟的指控依然存在,但如果她遵守該協議的要求,這些指控將在在四年內(從被捕日算起,即到2022年12月)撤銷。

從去年年底開始,就有消息傳出,稱美國法院正與孟晚舟就一項協議達成共識。《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國際媒體引述知情人稱,雙方都有此意願,部分原因是他們都不能完全確信能在引渡官司中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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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曾被美國檢方指控「欺詐」。但中國外交部稱,對孟晚舟女士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圖為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的包機於9月25日晚間抵達深圳。

分辨「認罪」與「認錯」
對於孟晚舟的釋放,出現了兩種聲音。北京強調孟晚舟「不認罪,並獲釋」;美國司法部則以她「承認誤導國際金融機構」的標題刊發通告。看似「一則協議,兩種解讀」。

孟晚舟的律師泰勒(William W. Taylor, III)發表聲明稱,「孟女士沒有認罪,我們十分期待14個月後對她的指控將被完全撤銷。」

美國代理檢察官尼科爾·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在一份新聞稿中說:「在簽訂延期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已經對她在實施欺詐一家全球金融機構計劃中的主要角色承擔了責任。」

法學博士、前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中國主任虞平對BBC中文解釋,孟晚舟簽署DPA協議相當於一種「認錯的行為」,表示她承認自己做出了不當行為。而是否定罪屬於法律概念,要在法庭上審理後由法官判斷。

一個值得留意的細節是,在這份DPA協議中,孟晚舟雖然承認過錯,但沒有因此而受到罰款或承擔其他法律後果。

這是中方以此為理由,強調孟晚舟「無罪釋放」的緣由;在美國,拜登政府也因此受到一些人指責。

虞平解釋,美國在最近20年來使用DPA協議的頻率較多,主要針對公司行為,包括一些大投行,而最終的認錯行為通常附帶罰款。

「沒有罰款就相當於沒有懲罰」,虞平說,「我想這是雙方交易的結果,中方的底線是不能接受罰款,這樣給國人看彷彿勝利了。」

根據《華爾街日報》,美國司法部的底線是,孟晚舟必須承認此案的徵結所在,即華為故意誤導了一家金融機構。

「承認事實就說明不是陷害,因為犯錯的事實是存在的」,虞平說。

北京一直強調,孟晚舟事件是一起「針對中國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

那麼,孟晚舟承認過錯是否出於與法院達成釋放交易的動機而做出?

虞平認為,這種說法「忽視了美國聯邦法官的作用,就是要保證認錯是真實的,而不是基於壓力,不會對沒有做過的事進行承認。」

根據這份DPA協議,孟晚舟同意自己是在知情、自願的情況下承認陳述屬實。並且同意,在四年內不會做出與事實陳述中有矛盾的敘述,或以任何方式暗示本協議出於非自願、不知情或被迫做出。

孟晚舟承認了什麼過錯?
根據DPA協議,孟晚舟承認了一份四頁的事實陳述屬實。這其中詳細說明了她如何向一家金融機構(協議稱「金融機構1」)做出了故意虛假陳述。導致這家金融機構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據報道,該機構被認定為是匯豐銀行。

根據這份事實陳述,2013年8月,孟晚舟在香港會見了「金融機構1」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高管,她在一份PowerPoint演示文稿中,就有關華為與在伊朗的Skycom公司之間的業務關係,向該高管做了不實陳述。

根據這份事實陳述,BBC中文整理出以下三個要點,用中文翻譯出來。

  • 1. 孟晚舟聲稱,Skycom為「合作伙伴」以及在伊朗的「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

事實是:華為當時控制著Skycom的業務運營,Skycom的員工是華為的員工。

  • 2. 孟晚舟還聲稱,華為「曾經是Skycom的股東」,但"已經出售了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

事實是:華為將Skycom的股份從華為的子公司轉讓給了由華為控制的一個實體。

  • 3. 孟晚舟還表示,華為「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措施」,並且「華為或與華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

事實是:由於華為運營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提供了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同時華為隱瞞Skycom與華為的聯繫,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條例。

此外,在2010年至2014年間,華為促使Skycom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1」進行了價值約1億美元的交易。

「很有可能增加華為的罪狀」
沒有法律後果,人還放走了,美國看似得不償失。不過法律專家認為,事情可能遠遠沒有那麼簡單。

這就引申到下一個問題——為何美國堅持要在法律上「固定」孟晚舟承認犯錯的事實?

虞平解釋,美國法院一般不認可「傳來證據」,對書面陳詞的證據通常也不適用,而是會傳呼證人直接到庭。但孟晚舟是在美國法官面前對陳詞做出確認, 所以將來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這背後可能意味著,美國在下一盤更大的棋。

美國司法部並沒有停止對華為的起訴。根據司法部近日的聲明,「我們的起訴團隊繼續為針對華為的審判做凖備,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對該公司的訴訟。」

「孟對事實的承認很有可能增加華為的罪狀」,虞平說。

「孟本人雖然是個人刑事責任,但她作為公司副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公司本身也要對她的行為承擔責任。況且她不是一個人行使誤導或欺騙,她的團隊成員也有參與」,虞平說。他因此認為,「中國大輸、美國小輸」。

美國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法學教授陸梅吉(Margaret Lewis)也推斷,美國司法部之所以決定繼續對華為提起刑事訴訟,「部分原因是基於放棄引渡帶來的不確定性」,她在Twitter上表示。

除此之外,一些專家還看到孟晚舟案件可能帶來的蝴蝶效應。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在博客上寫道,「她(孟晚舟)承認故意而持續地進行欺騙性國際商業不當行為,美國司法部對此得到了有力的確認,這對任何與中國做生意的外國實體和高管都是一個警示。」

「這一案例生動而具體地詮釋了,為何美國政府要懲罰那些試圖逾越法律、濫用美國金融系統的外國人企業或個人,因為他們忽視了,法律才是令美國金融系統對世界產生價值的基礎。」孔傑榮指出。

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邁克爾·斯帕弗(Michael Spavor)所乘的加拿大政府包機抵達該國西部城市卡爾加裏。

「人質交換」的後果
孟晚舟獲釋後的戲劇性發展也為此案提供了另一個觀察維度。

在她獲釋的消息公布後僅數小時,此前在中國被逮捕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商人邁克爾·斯帕弗(Michael Spavor)也獲釋回國。更為戲劇性的是,9月24日,孟晚舟和兩位加拿大人分別坐上從溫哥華和北京起飛的政府包機,在同一時間起飛,三人在空中互換時區,飛往各自的國家。

虞平依據他多年研究中國法律案件的經驗稱,這種做法「極其罕見」,通常會在交易時有一個時間差。

「有點像冷戰時期的間諜交換,雙方都缺乏對彼此的互信,所以交換是在同時進行。比如,雙方在在邊界橋上打出信號燈釋放人質,同時採取威懾行為,隨時凖備反制,」虞平說。

「這樣的做法是嚴重的雙方不互信的結果」,虞平認為,「也可以理解成,(中、美、加)三方沒都不想冒風險,怕沒法給國民交代。」

不過,美國和中國兩方政府都表示,孟晚舟案和兩個加拿大人的案件沒有關聯。另外,中美雙方證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9月9日與美國總統拜登通電話時,曾提到孟晚舟案件。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周二(9月28日)證實,習近平在通話中曾「明確就孟晚舟事件做工作」,要求美方「盡快妥善解決」孟案。華春瑩此前在周一記者會上迴避了記者問到的三人獲釋時間巧合問題。她說,兩個案件「性質不一樣」,並重申「孟晚舟事件是一起針對中國公民的政治迫害,目的是打壓中國的高技術企業。」

美國白宮發言人普薩基(Jen Psaki)在周一(27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拜登總統在通話中提到康明凱和邁克爾·斯帕弗案,並敦促中方釋放這兩名加拿大人。普薩基還被問到將兩起事件聯繫起來難道不會激勵中國做出類似的事情?她表示,兩起案件「沒有關聯」,不存在「囚犯交換」。她還強調,美國的司法部門「獨立做出決定」。

在2018年底孟晚舟被捕後僅一個禮拜,兩個加拿大人就在中國失蹤,後來被指控犯有間諜罪。中國法院在今年8月判斯帕弗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罪成,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目前在上訴階段。康明凱的案件已經完成審訊但未宣佈判決。

理論上來說,這兩個案件都未結束。不過北京稱,對他們「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和終止審理案件的裁定」。

孔傑榮在其博客上直言,「中國在此案中的行動讓看到,儘管當局已停下某些(有爭議的)司法和行政改革, 但其刑事司法系統在許多方面仍是殘酷而嚴苛的。」
 樓主| 發表於 2021-9-30 00:33:53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和台灣申請加入CPTPP 有關自由貿易的五個問題

最近,中國和台灣相繼申請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進步協議(CPTPP)的消息,使自由貿易協議再次成為新聞熱點。

就在中國提出申請的前一天,美國、澳大利亞和英國簽署防衛協議AUKUS,建立新的安全伙伴關係。中國舉動背後的政治意義引起更多關注。

國際間分析人士普遍認同的一種看法是,中國申請加入CPTPP,是要在這個美國啟動卻中途退出的自由貿易協議中爭取領導地位和作用。而台灣此時提出申請,也被認為與美中關係緊密相連。

BBC中文梳理自由貿易的起源和現狀,以及在國際政治中所發揮的作用。

自由貿易協議是什麼?
自由貿易協定是兩個或更多國家之間的協議,以減少國與國之間的進出口障礙。在自由貿易政策下,貨物和服務可以跨國界交易,政府只設定很低或者完全廢除限制跨國貿易的關稅、配額、補貼或禁令。

與自由貿易相對立的概念是貿易保護主義或經濟孤立主義。

不過有自由貿易政策或協議的政府不一定放棄對進出口的所有控制或消除所有保護主義政策。因此在現代國際貿易中,很少有自由貿易協定導致完全的自由貿易。

誰提出了自由貿易?
亞當·斯密,這位18世紀的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被許多人看作是自由貿易理論的奠基人和自由貿易的倡導者。

他最廣為人知的理論是「絶對優勢論」,即各國應該專門生產並出口其具有「絶對優勢」的產品,不生產但進口其不具有「絶對優勢」的產品。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在1995年成立。

這位出身蘇格蘭的經濟學家舉例說,蘇格蘭可以用暖房栽培葡萄,然後釀出上等美酒,但成本要比國外高30倍。如果蘇格蘭禁止一切外國酒進口而堅持自己生產,那就十分荒唐可笑。

但後來英國另一位著名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在19世紀提出了被稱為「相對優勢論」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絶對優勢論」無法解答的自由貿易的問題。

其重點並不是某國比其他國家生產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而是某國即便比貿易伙伴效率更低,卻仍然能在製造某種產品方面有相對優勢。

如果兩個國家在所謂「機會成本」的基礎上進行貿易,集中於他們具有相對優勢的商品,他們最終都能獲得更好的收益。

自由貿易有沒有爭議?
縱觀國際貿易史,可以看到近代以來一直有兩大陣營,其一主張自由貿易,在這一陣營推動下造就了當今全球化的主流,世界各地簽訂了無數個自由貿易協定。

而另一陣營主張貿易保護主義,認為各國發展水平不同,如果完全自由貿易,必將導致部分國家的產業發展受阻。

二戰以來的數十年中,主張自由貿易的浩蕩主流中保護主義時有抬頭,而且實際上,沒有哪個國家完全推行自由貿易,所有國家都會為保護本國缺乏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實施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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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年的一幅漫畫:農業彷彿是一個女性,同時受到「自由貿易」和「保護主義」的糾纏。有關自由貿易的討論可以上溯到19世紀。

全球貿易自由化進程,簡單而言是開放本國市場來換取進入別國的市場。但如今自由貿易的關鍵爭議是:自由貿易真的創造了雙贏?還是有輸有贏?

至少在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時期,外界經常聽到的一種說法是:中國在與美國的貿易關係中是贏家,而美國是輸家,因此特朗普政府要通過增加關稅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為美國工人謀福利。
另一方面,中國承認是自由貿易的受益者同時強調也是貢獻者,包括最高領導人習近平都多次表示,中國將「捍衛」自由貿易。

有哪些重要自由貿易協議?
國際間第一個雙邊自由貿易協議科布頓-謝瓦利埃條約(the Cobden-Chevalier Treaty)在1860年1月23日簽署,簽署國是19世紀兩個工業大國——英國和法國。

隨後,英國和法國又和其他歐洲國家簽署了降低關稅的商貿條約,從而使西歐各國走上自由貿易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1947年,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印度、挪威、新西蘭以及中華民國在內的23個國家共同締結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為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奠定了基礎。

該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宗旨是通過削減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差別待遇,促進國際貿易自由。

迄今,除了有164個成員的世界貿易組織之外,國際間有多個區域性的自由貿易協議,其中最有影響力的包括:

  • 1992年簽訂的歐洲經濟區(EEA)協議,包括歐盟(EU)27個 成員國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的三個成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 1992年簽署的北美墨自由貿易協議(NAFTA),包括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
  • 2018年簽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全面進步協議(CPTPP),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越南、墨西哥、智利等共11個國家參加;
  • 2020年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 ),由東盟十國發起,共有包括中國、日本15、韓國等15個國家參加,被認為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區域自由貿易協議;
  • 2021年開始的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協定(AfCFTA),參加國家包括了55個非洲聯盟國家中的54個,是世界上參加國家最多的地區性自由貿易協定。

哪些國家簽署了最多貿易協定?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資料,簽署了最多貿易協議的國家是歐盟成員國,分別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貿易協議達46個。

與歐盟國家相比,世界第一經濟大國美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並不多,只有14個;美國與歐盟之間也沒有自由貿易協定。

脫歐後的英國仍然有35個貿易協議,在「全球英國」政策下,英國正在積極與多個國家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議,還提出了加入CPTPP的申請。

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已經達成了19個自由貿易協定。

但世界上貿易協定最少的國家集中在非洲和中東地區。

自由貿易與中美競爭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國際社會似乎有一種共識,那就是自由貿易利大於弊,率先走入自由貿易協議的北美和歐洲,無論是政界還是經濟人士都積極推崇國際自由貿易政策。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美國簽署了北美墨自由貿易協議,美國還支持中國在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崛起,對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影響力增大,特別是中國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倡議,美國對中國戒心從十年前的「重返亞洲」戰略防範布局演變到幾年前的貿易戰。

把貿易納入兩國競爭領域早在奧巴馬總統任期內就已經開始。如今中國和台灣都申請加入的CPTPP,前身就是奧巴馬2010年在亞太經合組織峰會上提出的一個自由貿易協議提案——泛太平洋伙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

此協議的初衷是奧巴馬政府亞洲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旨在強化亞太地區美國盟友與華盛頓的紐帶,抗衡亞洲最大經濟體中國。但隨著特朗普退出這一協議,美國在亞太地區的經濟布局仍未到位。

特朗普政府時期,美、中貿易戰持續了幾年。雖然美國新一屆拜登政府上台後,中美貿易不再是兩國最引人關注的矛盾,但實際上圍繞貿易的實力較量並沒有停止。

如今中國申請加入CPTPP,美國會如何對應?

國際輿論的一種普遍看法是,美國只有加入CPTPP才能利用自己的經濟實力幫助制定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同時確保在亞太地區的領導地位。
 樓主| 發表於 2021-9-30 00:41:01 | 顯示全部樓層

港台《編輯政策及流程》28 次提「國家安全」 不得予人...

港台今日(29 日)向節目製作人員發出 99 頁的《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當中分別 28 次及 19 次,提及「國家安全」與《國安法》,列明港台有責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和法律責任」,包括不應把台灣稱為一個國家、不應讓人有「破壞國家政策」的觀感、不得把罪犯描繪成受害者等等。

文件亦不點名地列舉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和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曾獲邀出席節目,但兩人因分別「宣傳港獨」和涉犯《國安法》,令港台決定下架有關直播。另亦提及《左右紅藍綠》嘉賓主持評論中大及理大衝突時,「把警方的行為妖魔化」的事件。

港台要求所有節目製作人員,留意節目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罪行的內容,並須顧及其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安行為的職責。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查詢時表示,文件涵蓋範圍全面,但有不少矛盾之處,例如當中多次提及要平衡各方觀點,但同時又強調不可能同情罪犯;他亦擔心,文件以大量篇幅強調「國家安全」,反映官方過去對港台做法的不滿,未來港台節目可能走向親政府,更接近主旋律。

港台:緊記國家外交立場 與外國組織聯繫須小心謹慎
文件中大量引用《憲法》及《基本法》,包括「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原則性條文;全部 70 頁內文之中,花了至少 5 頁引述及闡釋《國安法》條文,指港台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安工作的宣傳及公共溝通,提高公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等等。

文件亦強調,必須緊記國家就國防及外交關係的立場,港台節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破壞或讓人有「破壞國家政策」的觀感,而任何情況下均不應把台灣稱為一個國家,以遵守「一個中國」原則,批評過去曾有節目旁白和受訪者,用「兩國邦交」和「斷交」等詞語來形容台灣與他國關係,即意指台灣是主權國。文件形容,有關用字不準確,且違反了通訊局的業務守則。

文件中亦提醒,節目製作人員與外國政府、政治性組織或非法組織聯繫時,必須小心謹慎,並避免任何讓人「合理懷疑」與其職務有衝突的聯繫。

不得同情、合理化或英雄化犯罪行為 應涵蓋執法機關回應
文件針對「報道罪案及反社會行為」的部分,指攝錄或播出犯罪活動片段,一般不等於鼓勵或煽動,但員工必須確保敘述沒有同情、合理化或英雄化犯罪行為,「犯罪絕非光彩之事,我們不可將它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又指節目不得把罪犯描繪成受害者。

至於示威及公民抗命的相關報道,文件表示,除了全面及準確反映有關爭論或事件之外,亦要顧及有責任不播放可能鼓勵或煽動犯罪的材料,又指如果示威或公眾活動出現暴力衝突,應該在報道中涵蓋有關情況和執法機關的回應,形容作為政府部門及公共廣播機構,「港台時刻支持法治」。

港台員工:一班不認識新聞的人,教人做新聞
文件亦特別強調,在報道有關逃犯、疑犯及已被定罪的人時,需小心謹慎,包括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士,並提及港台在 2020 年 7 月,曾直播了一個有關立法會選舉延期舉行的特備節目,不點名地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因觸犯《香港國安法》被警方通緝,其時已逃亡到英國。文件指,港台高層管理人員當時決定採取審慎的態度,故將節目重溫下架。

有港台員工形容,經過多個月的風波後,自己已對文件沒有感覺,「是但啦,佢鍾意啦」,也有港台員工形容,是一班不認識新聞的人「教人做新聞」、「矮化第四權」。

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文件非常全面,但有不少矛盾之處,例如當中多次提及要平衡各方觀點,「如果社會真的有人討論罪犯的行為,而記者報導各方觀點,卻很可能又跌入『同情罪犯』的指控當中」。他擔心,文件以大量篇幅強調「國家安全」,反映官方過去對港台做法的不滿,未來港台節目可能走向親政府,更接近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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