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莉雅(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研究員)、Thomas E. Kellogg(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執行主任)」】
當香港在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一條新的國家安全法,有觀察者認為這條法律只是一個潛在風險多於一個被經常使用的工具。不少人寄望香港政府及北京當局視實施《國安法》本身已具足夠的阻嚇力,意味著2019年的大規模示威隨北京的強硬措施而告一段落。 到現時為止,一切期望當局自我約制的想法都全部落空。《國安法》通過後近一年,過百人因為這條新法律被捕。儘管被捕人被指控違反各式各樣的國家安全罪行──包括煽惑分裂國家以至參與恐怖活動──他們的主要罪行似乎只是對政府作出和平的批判。他們若被定罪,可能面對數以年計的刑期,某些案件的刑期更有可能招致終身監禁。此外,政府同時運用《國安法》重整香港的公務員制度、改革教育界、以及限制新聞自由。
我們若仔細留意以《國安法》之名或者由新成立的香港警務處國安部門(國家安全處)(下稱「警方國安處」)作出的拘捕,可以了解香港當局如何實施這條新法律,以及它可能想達成的目標。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收集大量媒體資料及訪問密切關注《國安法》實施的專家,整合了本文的案件資料。 香港政府自《國安法》實施的第一天便開始恆常使用該法律。2020年7月1日,10名市民因在標誌香港主權移交至中國23週年的當天參與示威,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拘捕。截至2021年6月19日,共101人因涉嫌干犯《國安法》中的罪行而被捕,當中25人被指干犯國安罪行之餘,同時干犯其他罪行。警方國安處亦另外拘捕了27名涉嫌干犯非國安罪行的人士,使本數據組的案件總數達至128。而這27宗拘捕似乎超出了警方國安處本身已經非常廣泛的法定權力:與《國安法》的實施一同成立的警方國安處負責執行這份新立的法律,它並沒有清晰的的法定權力調查非國安法相關罪行。 圖表一政府如此廣泛應用《國安法》,可否歸咎於香港面對實質、強烈的國家安全威脅,故應對手法恰如其分?答案似乎是「不」。我們未能發掘出任何資料,可以為自《國安法》實施以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拘捕和檢控的激增作辯護。根據可供大眾查閱的公開資料,大部分以香港《國安法》作出的拘捕,在其他尊重人權的司法管轄區内,不會被視為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 圖表二反而,迄今的拘捕反映,《國安法》已被用作懲罰和平行使基本政治權利的異見人士。 我們仔細觀察被指違反《國安法》的拘捕行動,可以揭示政府如何有規律地運用這新法律。一般而言,《國安法》被用於三大方面:限制特定的政治表達;限制外國聯繫,尤其是香港社運人士與國際社會的連繫;針對反對派政治人物及社運人士,她們大部分為香港政壇的長期中流砥柱。
首先,關於表達自由方面,過去9個月,《國安法》重複地被用作威脅及打壓政治表達的工具,尤見於打壓支持香港獨立的言論。128位因《國安法》或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人士中,有34位——包括頭5名被落案控以國安罪行的被告當中的4位——因涉及「煽動性」或「分裂國家」的言論或管有相關材料而被捕。例如,一個年青人因其手提電話貼有具示威標語的貼紙而被捕。在34宗案件中,20宗純粹牽涉「煽動性」或「分裂國家」的言論,如被告被指高叫或展示支持香港獨立的標語,而沒有其他指稱控罪。其餘14宗則涉嫌言論罪行及其他控罪。 政府亦運用《國安法》切斷香港民主運動與其國際支持者的聯繫,包括正在流亡的香港人。我們相信128名人士中,有21名被捕是因為警方針對他們與外國或海外組織的互動,儘管這些人士可能以其他罪名被捕。17人之中只有11人直接被控以相應的國安罪行,即勾結外國勢力。因此勾結被捕的人士包括一些至今被捕人士中最具知名度者,如傳媒大亨黎智英和社運人士周庭。 圖表三《國安法》被捕人士中的第三個重點為被指「顛覆國家」而被捕的政治人物及社運人士,包括55位在2021年1月6日被捕的政治人物以及另外5名年輕抗議者。他們,尤其是55名泛民主派人士,她們被捕幾乎癱瘓了香港的和平反對派,並有可能為香港未來反對派在體制內從政劃上句號。反對派政治人物及社運人士被捕,顯示特區政府和北京當局正在用《國安法》徹底改變香港政壇,並暗示誰人方可以角逐公職,以及政黨可以如何自處。 我們亦發現,6宗案件相對符合國際公認的國家安全檢控標準。在這些案件中,被告被指策劃參與具政治動機的暴力行為。儘管部分案件的細節仍然十分稀缺,這6名人士仍然有可能以與國際標準一致的方式被落案控告。 圖表四圖表五圖表六圖表七 《國安法》並非政府唯一的法律工具:今年4月,香港區域法院裁定資深民主派中堅分子李柱銘、吳靄儀、李卓人、及另4人就一場2019年8月發生的遊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該遊行儘管未經警方批准,但過程是和平的,而且造成極少阻礙。 總括而言,《國安法》實施以來9個月的拘捕和檢控數據,揭示了這條新法律已經成為香港執法機關的主要工具,用作檢控部分以批評北京最著名的異見者,以及數十位相對不太為人共知的社運人士。 圖表八註:所有在此列明的控罪源自香港政府的指控,本文作者或《中參館》的編輯皆沒有為其獨立核證。 數據更新至2021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