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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車長涉駛近警察兼無故響號被控 藝人張繼聰胞弟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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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17 21: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民去年9月6日發起九龍大遊行,警方指控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截停巴士後再指控車長藏有士巴拿,將他拘捕。涉案車長被控危險駕駛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藝人張繼聰的胞弟、案中警長張繼安今供稱,他與同袍當日站在馬路石壆上,其間一輛巴士突然近距離駛過,其後又響號,張轉頭更看見巴士司機向他舉中指。辯方指出,張只因不滿司機向他舉中指,才會虛構危險駕駛一事,張否認。


被告張浩然(37歲)報稱為專營巴士司機。他面對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他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控方今早以警員曾處理諸多社會事件為由,就所有警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辯方反對控方的申請。休庭後,控方收回申請。


女工指早已習慣巴士駛近

清潔工朱佩媚今供稱,當日正清潔馬路上的花槽,一架巴士迎面而來,並聽見響號聲。她形容當時距離巴士非常接近,其後聽到響號聲,故此「嚇一嚇」。但由於她經常在馬路上工作,早已習慣巴士駛近。


藝人張繼聰胞弟、警長張繼安今出庭作供。他於案發時隸屬警察公共關係科社交媒體傳訊組。張供稱當時與同袍站在馬路右邊石壆上,突然一輛巴士從旁駛過,「經過時離自己好近」。張形容當時很危險,因為其他車輛經過時,「都冇依架咁近」。未幾張聽見響號聲,轉頭看見頭戴粉紅色防毒面罩的司機向他的方向扭軚,更「直情面向我舉中指」。

辯方問張繼安,當時是否並非站於行人安全島鐵欄內,張回答指是站於中央分隔處;辯方再直問是否有防暴警「企出馬路」,張繼安同意。辯方又問張曾否想過被告需要避開站在行車左二線的警察,因此才會近距離擦過張。張不同意,指早前亦有車輛駛過,但均不會如涉案車輛般近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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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條路係咁窄,巴士係咁闊

辯方續問,當時站在左一、二線的警員,有否宣佈接續的行動,例如表示會封鎖第三線,張回答指沒有留意,但否認是反應過敏。辯方直指,任何合理的道路使用者均會接受涉案巴士駛過的距離,「因為條路係咁窄,巴士係咁闊」。張不同意,強調「之前啲巴士都會畀空間我哋」。辯方指出,張只是不滿被告向他舉中指,才虛構被告危險駕駛,張否認。

警長梁凱亮則供稱,當時聽見涉案巴士響號3至5秒,遂上前截停巴士,要求司機下車進行調查。梁當時問被告為何長按響號,被告答謂:「因為有警察喺馬路上面。」

現為兼職巴士司機的被告選擇出庭自辯。辯方播放安裝於涉案巴士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畫面顯示被告駛過薄扶林道時,曾戴上手套。被告解釋當日曾將背囊掛在身後,但背囊因行車搖晃,導致被告眼角的位置視線受阻。被告遂決定脫下手套,放好背囊,再戴回手套。


響號以防有警員突然衝馬路

被告強調他的手未有脫離軚盤,即使戴上手套時,仍然以右手手臂壓著軚盤。被告又指,若他當時停車,會阻塞後面的車輛,才會在行車時戴手套。被告透露,他的手掌「比較跣」,手套的膠粒能「啜」住軚盤。

後來他於彌敦道一、二線上行駛,看見有警車打橫置於前方,遂大幅度扭軚轉向第三線。未幾被告便看見一班警員站在左邊的石壆上,有些警員背向他。被告為預防有警員突然衝出來,遂響號示意他們留意有巴士駛過。被告續指他預料警方或會施放催淚煙,故戴上防毒面具。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只是以手臂壓著軚盤,又微向右轉軚,是否會對乘客造成危險。被告回答指當時身處直路。控方指,「你考牌時用手臂壓著軚盤一定唔得啦?」被告回答「明白」。

控方又指:「你一隻手響咹,一隻手舉中指,你隻手都好忙喎!」被告答謂他以手指響號,手掌在軚盤上。最後被告坦承當時看見警車橫放於一、二線上,導致巴士未能「埋站」,感到憤怒,才向警方舉中指。

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明日陳詞。

【案件編號:KCCC2299/20】

點評

请看cutt.us/66q(网址) 看海外真实报道,肺炎的惊天内幕正在浮现...... v.ht/pppj (网址)  發表於 2021-5-17 22:55
 樓主| 發表於 2021-5-18 02:04:51 | 顯示全部樓層

破門前穿便衣戴口罩沒委任證 辯方:「點知你係警察? 就...

逾百名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前年11月2日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警方當日突擊搜查灣仔一個Airbnb單位,撿獲138支汽油彈與懷疑汽油彈半製成品以及易燃液體等,拘控四男一女,為反修例運動已知案件中撿取最多汽油彈及半製成品的案件。其中三男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區域法院續審。

獲法庭頒令匿名的刑事情報科警員SO1當日與4名同僚收到指示,到涉案單位爆門入屋。他供稱,當時下午約3時到單位所在大廈,先到4樓後樓梯「做準備」,其後到單位門外,聲稱當時「聞到好大陣汽油味」,SO1當時向單位大叫:「警察,開門!」惟單位內沒有回應,警方隨即用工具爆開單位門鎖,成功入屋後發現單位內沒人。

其後他從通訊機得悉,有5名不知名男女從4樓露台跳入3樓平台,故他離開單位掃蕩。他於5時12分在2樓電梯大堂旁防煙門外活動木板後方發現一男一女,即本案第一被告鄭錦輝及第二被告楊泳茹。SO1向首被告表明身份,並問他為何在該處出現,惟首被告沒有回應。

控方多張照片未能展示防煙門位置 官質疑警方內部溝通出錯
SO1同意發現兩人的2樓同層有一間雞煲餐廳。控方將案發當日拍攝現場情況相簿給予SO1,要求他認出發現兩人的防煙門及木板,但SO1揭過多張相片後,僅稱其中一張相片中「睇到個位置, 但睇唔到道門」。此言一出,引起法官葉佐文不滿謂:「主控官呀,其實你有冇一張相影到道防煙門呀?」葉官並連番批評稱:「防煙門影得唔好,木板完全冇咗影添啦,我咁樣理解啱唔啱呀? 」

葉官指,相片反映案情,並質疑拍攝警員與行動警員是否溝通出錯,抑或是得到不同的資料,「收晒隊,自己鍾意影咩就影咩? 」主控回應謂,現時影相取證是由不同部門處理,「睇嚟溝通可以做得更好」。葉官稱:「我唔係問責。影相嗰個人係咪證人呀?Call唔call佢你自己決定嘞。」控方確認拍攝者為水警警員4734。

在代表首被告的大狀盤問下,SO1承認當日他便裝執勤。辯方問到是否有警員戴口罩時,SO1先稱「我冇留意」;辯方再問當時他與3名同袍一同爆門,4人在任何時間是否有戴上口罩,SO1回應「進入大樓時冇」。

葉官聞言反問:「你講嘢咁得意嘅?」澄清之下,SO1才承認進入涉案大樓時,4人均沒有佩戴口罩,但在後樓梯準備時,4人各自戴上口罩,爆門一刻仍有戴上口罩。

辯方再問SO1當日所佩戴的口罩是甚麼顏色,以及當日是否有警員戴黑色口罩,SO1均稱「唔記得」。葉官不禁問:「你個口罩自己㗎嘛? 咩顏色唔記得㗎?你平時戴開咩顏色口罩呀?邊個叫你戴口罩呀?」

警指戴口罩因怕「破門有機會揚起好多塵粉」
SO1在法官提問下才稱,不肯定當日是佩戴藍色、綠色抑或是白色口罩,並解釋佩戴原因是「破門有機會揚起好多塵粉」。葉官追問破門「用咩工具」, SO1遲疑後稱:「法官閣下,呢個可能涉及行動技術層面,可唔可以唔披露?」

SO1承認,他向第一被告表露身份時,沒有脫下口罩,也沒有表明姓名、職級、所屬隊伍,但稱自己「有講警察」。葉官再追問他有否出示委任證、委任證又是否有掛在顯眼地方,SO1稱沒有,解釋:「因為我覺得拎出嚟係需要時間, 我嘅首要任務係需要掃蕩。佩戴會影響我嘅掃蕩行動。」

辯方指,四警爆門前稱「警方開門」,「如果門入面有人望出嚟,係會見到四個便衣、戴口罩,冇委任證嘅男人係門出面,係唔係咁樣?」SO1稱:「我唔同意。」葉官聞言問:「你唔同意啲咩?即係如果對門有塊鏡,你會見到啲咩呀?」SO1指「係會見到警察戴口罩。」辯方反駁謂:「點知你係警察呀? 就係憑你一句『警察』呀?」SO1稱是。

辯方再問,當日爆門是由誰發號施令。SO1稱他是第一個做這個行動的人。辯方追問:「嗰個你話唔可以透露嘅工具,係咪你拎住呀?」葉官附和:「呢條問題要答喇!」SO1承認工具是由他一個人操作,已可爆門。

本案共有五名被告,面對一項串謀縱火罪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3年2個月。控方昨表明不會繼續檢控串謀縱火罪,餘下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年齡介乎20至25歲)否認交替控罪。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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