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9月6日發起九龍大遊行,警方指控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截停巴士後再指控車長藏有士巴拿,將他拘捕。涉案車長被控危險駕駛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藝人張繼聰的胞弟、案中警長張繼安今供稱,他與同袍當日站在馬路石壆上,其間一輛巴士突然近距離駛過,其後又響號,張轉頭更看見巴士司機向他舉中指。辯方指出,張只因不滿司機向他舉中指,才會虛構危險駕駛一事,張否認。
被告張浩然(37歲)報稱為專營巴士司機。他面對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他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控方今早以警員曾處理諸多社會事件為由,就所有警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辯方反對控方的申請。休庭後,控方收回申請。
女工指早已習慣巴士駛近清潔工朱佩媚今供稱,當日正清潔馬路上的花槽,一架巴士迎面而來,並聽見響號聲。她形容當時距離巴士非常接近,其後聽到響號聲,故此「嚇一嚇」。但由於她經常在馬路上工作,早已習慣巴士駛近。
藝人張繼聰胞弟、警長張繼安今出庭作供。他於案發時隸屬警察公共關係科社交媒體傳訊組。張供稱當時與同袍站在馬路右邊石壆上,突然一輛巴士從旁駛過,「經過時離自己好近」。張形容當時很危險,因為其他車輛經過時,「都冇依架咁近」。未幾張聽見響號聲,轉頭看見頭戴粉紅色防毒面罩的司機向他的方向扭軚,更「直情面向我舉中指」。 辯方問張繼安,當時是否並非站於行人安全島鐵欄內,張回答指是站於中央分隔處;辯方再直問是否有防暴警「企出馬路」,張繼安同意。辯方又問張曾否想過被告需要避開站在行車左二線的警察,因此才會近距離擦過張。張不同意,指早前亦有車輛駛過,但均不會如涉案車輛般近駛。
辯方:條路係咁窄,巴士係咁闊辯方續問,當時站在左一、二線的警員,有否宣佈接續的行動,例如表示會封鎖第三線,張回答指沒有留意,但否認是反應過敏。辯方直指,任何合理的道路使用者均會接受涉案巴士駛過的距離,「因為條路係咁窄,巴士係咁闊」。張不同意,強調「之前啲巴士都會畀空間我哋」。辯方指出,張只是不滿被告向他舉中指,才虛構被告危險駕駛,張否認。 警長梁凱亮則供稱,當時聽見涉案巴士響號3至5秒,遂上前截停巴士,要求司機下車進行調查。梁當時問被告為何長按響號,被告答謂:「因為有警察喺馬路上面。」 現為兼職巴士司機的被告選擇出庭自辯。辯方播放安裝於涉案巴士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畫面顯示被告駛過薄扶林道時,曾戴上手套。被告解釋當日曾將背囊掛在身後,但背囊因行車搖晃,導致被告眼角的位置視線受阻。被告遂決定脫下手套,放好背囊,再戴回手套。
響號以防有警員突然衝馬路被告強調他的手未有脫離軚盤,即使戴上手套時,仍然以右手手臂壓著軚盤。被告又指,若他當時停車,會阻塞後面的車輛,才會在行車時戴手套。被告透露,他的手掌「比較跣」,手套的膠粒能「啜」住軚盤。 後來他於彌敦道一、二線上行駛,看見有警車打橫置於前方,遂大幅度扭軚轉向第三線。未幾被告便看見一班警員站在左邊的石壆上,有些警員背向他。被告為預防有警員突然衝出來,遂響號示意他們留意有巴士駛過。被告續指他預料警方或會施放催淚煙,故戴上防毒面具。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只是以手臂壓著軚盤,又微向右轉軚,是否會對乘客造成危險。被告回答指當時身處直路。控方指,「你考牌時用手臂壓著軚盤一定唔得啦?」被告回答「明白」。 控方又指:「你一隻手響咹,一隻手舉中指,你隻手都好忙喎!」被告答謂他以手指響號,手掌在軚盤上。最後被告坦承當時看見警車橫放於一、二線上,導致巴士未能「埋站」,感到憤怒,才向警方舉中指。 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明日陳詞。 【案件編號:KCCC229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