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手法再度惹起民憤。一名背上foodpanda外賣袋的男子上周六在天水圍被數名軍裝員截查,軍裝警發現其銀包貼有「光時」貼紙,先恫嚇事主「而家有條《國安法》」,又質疑事主的外賣袋是「偷返嚟」,要求事主自證清白,最終將事主帶返警署。警方指,該男子涉盜竊及襲警被捕。有區議員說,事主扣留期間因情緒問題送院,至本周一獲准保釋。foodpanda證實,片段中被捕者為其公司的自僱送遞員。
事主保釋後受訪,指當晚現場還有一名警司級人員在場,但沒有制止,反映警隊「上樑不正下樑歪」,認為警隊已默許或接受類似事件。 該名軍裝警員貿疑事主是否foodpanda袋的物主,更揚言:「我問緊你你咪答我囉,你唔答我我咪要拉你囉!軍裝警着事主「影清楚」截查其銀包,但又發惡「你影還影,部機唔好越來越哄埋我度!」事主反駁:「而家係你哄埋我度喎阿Sir!手持事主身份證的軍裝警先問事主身份證號碼,並要求事主除下口罩。事主配合,惟警指「唔係好似樣喎」,又指事主銀包上疑張貼一張「光時」貼紙:「你知唔知而家有條《國安法》,你銀包呢個寫住咩嘢字啊?個銀包係咪你㗎?」
索身份證要求除罩對樣 警:唔係好似樣喎!網上流傳一條長約4分鐘的片段,數名軍裝警截查一名男子,相信由被截查的男事主拍攝。片段甫開首,一名戴眼鏡的軍裝即指事主不合作,警方將錄低整個過程,並指出事發時為本月2日晚上10時07分,地點為天水圍嘉湖銀座對出公園。
片段顯示,手持事主身份證的軍裝警先問事主身份證號碼,又要求事主除下口罩;事主配合後,惟又被警指「唔係好似樣喎」,又問多次事主身份證號碼幾號。事主聲稱「發唔到音」,警即發惡:「我唔再同你玩落去!張身份證係咪你嘅?」
指事主銀包貼「光時」貼紙涉違《國安法》之後事主被警搜查銀包,從片段可見銀包上疑張貼一張「光時」貼紙,警向事主稱:「你知唔知而家有條《國安法》,你銀包呢個寫住咩嘢字啊?個銀包係咪你㗎?」警又着事主「影清楚」截查其銀包,但又發惡「你影還影,部機唔好越來越哄埋我度!」事主反駁:「而家係你哄埋我度喎阿Sir!」警員卻只顧一輪嘴說:「知唔知道啊知道咪知道唔知道咪唔知道知道唔知道?」 及後警員詢問事主從事行業,事主稱做foodpanda外賣員,警先是表示:「好彩你講咋,唔係我以為你個袋係偷返嚟㗎!」並問事主有無工作證明,指事主如證明不到,就有理由相信該foodpanda外賣袋係「偷返嚟」。
事主聞言即反駁:「係你要證明我個袋係偷返嚟,唔係我去證明個袋係我㗎!」惟警重申說法,更稱要聯絡事主主管,以證明事主是在foodpanda工作,還表明:「我唔識㗎,我都唔係foodpanda!」
警員指事主應有應用程式證明自己是FoodPanda員工。事主再重申:「你要告我偷竊,係你要證明呢個袋唔係(屬於)我啊?唔係我去證明個袋唔係我啊,你明唔明?識唔識法律啊?」被警反問:「你讀法律㗎咩?」影片截圖
警搜袋喝停機:你放低手機喇,我而家有機會拘捕你!警員之後再三問事主外賣袋如何獲得,事主答是foodpanda提供,惟警似乎仍不相信事主說法:「你齋講我點知你個袋執返嚟定偷返嚟?」更反指事主沒有回答他的問題:「問緊你你又唔答我,咪有理由相信,咁可能要拉你㗎嘛,拉你盜竊罪。」 警員隨後又「長氣」地指,事主應有應用程式證明自己是foodpanda員工。事主再重申:「你要告我偷竊,係你要證明呢個袋唔係(屬於)我啊?唔係我去證明個袋唔係我啊,你明唔明?識唔識法律啊?」被警反問:「你讀法律㗎咩?」 警員之後即伸手入袋表示要檢查事主的袋,問事主袋內有甚麼,事主原本叫警員自己睇,「等陣講漏一樣又話我虛報」,但之後仍有配合警員,表示袋內有風褸、銀包、流動充電器。 警員先問事主有無特別的識認,例如貼貼紙,事主反問「做咩要貼貼紙」,警員即說:「我而家見到個袋入面有張貼紙貼喺度。你話無吖嘛?你放低手機啦,我而家有機會拘捕你!」他更拉住事主的手呼喝事主熄機,「我而家唔係同你玩遊戲!」 其間,雖然警員說要攝錄整個截查過程,但從片段可見,警員胸口上的「小露寶」大部份時間也被自己外套遮蓋。
警稱事主情緒激動涉襲警 或落案起訴 天水連線、元朗區議員伍健偉回覆《蘋果》時說,當天曾往現場了解事件,事主最終被帶返天水圍警署調查,及後警方向他表示,事主因情緒激動,涉在警署內襲警,警告會將被落案起訴襲警。事主被扣留至昨天(4日)上午獲准保釋。 伍健偉續指,事主在扣留期間,一度因情緒問題而被送院,至昨早才由醫院帶至警署辦理保釋。據事主母親表示,事主初步沒有明顯表面傷痕,警方亦一度扣起事主的foodpanda袋和單車,其中foodpanda袋仍未可領回。 伍引述事主母親指,警方聯絡家屬時指兒子涉盜竊罪,令事主母感憤慨,質疑警方未有足夠證據就指控兒子「偷嘢」,又指現時經濟不景,不少人做外賣員幫補,擔心外賣袋被扣留後因此影響生計。 此外,周二晚網上再流傳片段,疑為事主拍攝,到警署要求投訴有警長涉在本月2日濫捕他。期間有警員指署內不能拍攝,卻被駁斥不能拍攝是警隊內部指引,不是用作監管香港市民:「警隊內部指引你當法例,傻X咗?」警員及後指拍片會影響他人,另一名白衫警員則呼喝:「報案唔係畀你拍片嘅,我清楚講畀你知!」
foodpanda證事主屬公司自僱送遞員 警:事主以頭襲擊男警foodpanda指,翻查紀錄後,確認片段被捕男子為其公司的自僱送遞員。根據公司指引,送遞員在上線送遞期間,須帶備保溫袋提取定單送到顧客手上。更份完成後,送遞員亦應自行妥善保存保溫袋,方便於下一個更份再使用。 警方回覆說,天水圍分區人員當日在天恩路發現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並在該名男子身上檢獲一個懷疑不屬於他的外賣保溫袋。該名21歲姓趙男子涉嫌盜竊被捕,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及後補充,指該名男子被帶回天水圍警署調查期間,曾以頭部襲擊一名男警務人員,他涉嫌襲擊警務人員被捕。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事主:現場有警司級人員 惟無制止軍裝警行為事主趙先生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斥,警方以盜竊罪拘捕他並不合理,「外賣袋冇必要偷囉」,認為外賣袋只是外賣員的基本裝備,又批評警方查問他外賣袋內有無貼貼紙等是「雞蛋裏挑骨頭」,做法不應該。 他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自己沒有必要和責任去向警方解釋袋內有何物品,「如果你覺得呢個袋係有不合法途徑得來,係你自己去搵證據舉證我,唔係我去同你解釋個袋係邊度得返黎,呢個我覺得係做警察最基本要知道嘅法律常識,而佢係無」。 事主續指,當晚有另一名警司級人員在場,但看見下屬作出無理行為卻沒有制止,反映警隊「上樑不正下樑歪」:「佢見到下屬做出如此無理行為嘅時候,佢做出一個好愕然嘅表情,但無制止或者呼喝、無去停止佢嘅行為」,認為警隊已默許或接受類似事件,香港政治局勢要變好更難。
黃國桐律師:事主毋須證明外賣袋屬自己不時協助抗爭者的律師黃國桐指,事主說毋須證明個袋屬於自己,說法正確,「我孭住個foodpanda袋就係有合理疑點去拘捕我,我就覺得係唔啱囉。如果佢(事主)連呢個咩袋都答唔出,話係環保袋,咁就唔同啦。重點唔係我使咪證明自己,而係佢有冇合理理由拘捕我」。 他說,警方以事主不知道袋內有張貼紙就作出拘捕,稱不上是「合理疑點」,「我個袋入面有咩我都唔係好知」,指如foodpanda袋是贓物,「又點會孭喺身?」加上事主對答「有紋有路」,質疑警方有何「合理疑點」將事主拘捕,更難免令人懷疑,警在事主銀包內被發現「光時」貼紙後而為難事主。 黃指,「光時」貼紙只貼在銀包,事主未有展示兼不在「暴動」現場,加上法庭至今未有就「光時」作出判決,「純粹『光時』就咁貼喺度,唔代表任何嘢,仲要貼喺自己嘢度,點樣引起社會騷亂或刺激人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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