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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治法|美國國務院報告點名林鄭月娥等10人損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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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0-16 03:27: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美國國務院今天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共點名10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和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等人,遭點名人士恐面臨更多制裁。國務院亦警告國際金融機構勿與受制裁人士交易,否則可能面對嚴厲制裁。香港政府回應指美國干預香港事務,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通過一系列法律、發出行政命令,以及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予以強烈譴責。中國外交部周四表示,如果美國堅持走上錯誤的道路,中國會採取反制措施。


香港政府發言人不認同報告的評論,指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強調《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香港社會恢復平穩,國家安全在特區得到保障,市民可再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發言人回應指:「行政長官與其他被美國針對的官員已明確表示無懼任何威嚇,他們會繼續無畏無懼地在香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指政府會支持中國對美方採取的反制措施和配合執行。

發言人亦駁斥報告對本港執法機關作出的質疑:「任何被捕人士均有在我們獨立的法院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且只會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被定罪。」港府回應美國國務卿近日就12名港人被送中一事表示,美國國務卿漠視基本事實,稱12人是通緝犯,因偷越邊境被內地執法部門依法拘捕,「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同樣地,我們亦再次促請美國停止干預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國務院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指法例規定國務院須在60天內公佈與他們進行大額交易的金融機構,並對制裁相關機構。制裁方式一共有十項,一年內會由美國總統選擇實施其中五項,兩年內仍然明知故犯必須實施所有制裁選項,當中包括禁止銀行業務交易、外匯管制、制裁銀行高層人員等。

國務院的報告沒有在制裁名單上添加新名字或點名任何可能受制裁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不過,英美政界人士曾批評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公開支持實施「港版國安法」。


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Morgan Ortagus)說:「這份報告彰顯我們一直反對北京蓄意侵蝕港人自由和實施打壓政策的做法。」他說,中共系統性侵害允諾港人的自治及《中英聯合聲明》內文字;透過施行「港區國安法」,北京更癱瘓香港民主制度、人權、司法獨立及個人自由。美國已多次公開譴責北京與港府行徑,包括大規模逮捕示威者、因政治因素延後舉辦立法會選舉等。

美國財政部8月公佈11人制裁名單,包括特首林鄭月娥、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中聯辦主任兼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美國財政部說,林鄭月娥「須對執行北京政策,打壓(香港的)自由和民主進程負直接責任」。8月遭美方制裁的官員中,唯一只有前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不在國務院的報告內。

報告詳述每位官員遭點名原因,其中林鄭月娥是因為今年6月簽署「港版國安法」、動用緊急法來限制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等行為,包括將今年9月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


根據美國的制裁行動,被點名制裁人士在美國的所有資產及權益、直接或間接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均會被凍結及必須向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申報,除非得到OFAC發出特別許可,美國人均禁止買賣被制裁人士的資產及權益,亦不可向被制裁人士提供資金、商品和服務。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林鄭月娥曾在電視訪問中表示自己在美國並無資產,亦不嚮往到美國,「對於呢啲所謂美國要制裁本人呢,我都係一笑置之,嗤之以鼻。」

「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深夜生效後,美國總統特朗普7月中簽署《香港自治法》及一項行政命令,嚴厲制裁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下中國對香港承諾的中方個人和實體,包括香港警方,並制裁與推行「港版國安法」有關官員及實體有業務來往的金融機構。法例規定國務院須在90天內公佈須就此負責任的個別人士,並在其後60天內公佈任何與該等人士進行重要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法例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規中所列10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遲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

點評

请看t.cn/A62Piugn(网址) 肺炎,外媒拍摄一幕幕震撼照片 ...... git.io/g6666 (网址)  發表於 2020-12-1 02:16
 樓主| 發表於 2020-10-16 03:3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自治法|國務院報告詳列制裁10官員理由:林鄭押後立...

美國國務院今天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點名指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很大程度上促成中國未有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履行其義務,美國財政部已於8月7日的報告中對他們實施了資產凍結制裁,而今次報告再詳列各人如何損害香港自治,內容跟上次財政部報告略有不同。有份草擬制裁港官法案的美國民主黨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認為報告錯失了可擴大制裁個人或機構力度的良機(詳見另文)。報告針對10人的理由如下:


夏寶龍

港澳辦主任,為北京實施其香港政策的主要人物之一,負責監督港澳辦推廣中央政府對港原則及政策,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夏寶龍領導下,港澳辦採取了一系列干預香港自治的行動,包括發表聲明宣稱它有權監督香港內政,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


張曉明

港澳辦副主任,負責港澳辦日常運作,協助監督推廣中央政府對港原則及政策,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張曉明任內,港澳辦採取了一系列干預香港自治的行動,包括發表聲明宣稱它有權監督香港內政,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


駱惠寧

中聯辦主任,中聯辦是中國政府在香港最重要的辦公室。在駱惠寧領導下,中聯辦採取了一系列破壞香港自治的行動,包括發表聲明宣稱它有權監督香港內政,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他身兼港區國安委國安事務顧問,港區國安委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受中央政府監督,並接受中央政府問責,主要職責為在港維護國家安全。


林鄭月娥

香港特首,她於2020年6月簽署港區國安法使其生效。身為特首,她同時是港區國安委主席。任內她行使過緊急權力限制香港居民的權利及自由,包括將原定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遲一年。


鄭若驊

律政司司長,也是特首林鄭月娥的主要法律顧問。她領導律政司實施港區國安法,包括建立專責部門處理根據國安法的檢控案件,控告示威者及反對派政治人物。


曾國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該局負責監督全面切實履行《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已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曾國衞在領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期間,推動實施港區國安法。


鄭雁雄

廣東省委常委兼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駐港國安公署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負責監督執法機制,並協調中央政府在港維護國安問題的最終職責。


陳國基

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領導國安委秘書處。在國安委首次會議上,秘書處為執法機關制定了執行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概述了執法機構可能採取的措施。


李家超

保安局局長,而香港警務處隸屬保安局。身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負責香港保安相關政策,包括維護法律與秩序。在他監管下,香港警務處設立了專責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拘捕示威者及社運人士。


鄧炳強

香港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在他領導下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支持民主社運人士,包括在國安法生效24小時內被捕的10人。鄧炳強也是港區國安委成員。

美國國務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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