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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蘋果》代表監察就檢閱新聞材料 張達明:警超越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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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11 00:0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方今日(10日)以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為由,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蘋果日報》高層,約二百名警方更進入《蘋果》大樓搜證,大範圍搜查2樓編採部辦公室,但警方搜查令已列明不包括任何編採新聞材料。有法律學者認為,若任何搜查部份在沒有《蘋果》代表或律師代表在監察下檢閱甚至取走資料,都屬超越手令範圍,「根本唔合法」。

警方今早突然闖入《蘋果》大樓,並展開搜證工作,其間在編採部拉起封鎖線,除搜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被捕人士的辦公室外,更翻閱編採部記者枱頭,警方亦曾拒絕集團高層在場監察。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覆查詢表示,今次裁判官發出的手令仍保障新聞材料,警方搜證應容許有《蘋果》代表在場見證,在現場告知在場文件是否涉及新聞材料;至於有《蘋果》代表被趕至封鎖線外,張認為要以「常識」判斷,離遠監察者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可判斷有關文件是否涉及新聞材料,目的是防止日後有「插贓嫁禍」的爭拗。

至於警方同時在編採部多處搜查,張認為每一處都應有《蘋果》代表監察,否則是超越搜查令範圍,「根本唔合法」。

若警刻意翻查新聞資料  後或成追究的有力證據

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則表示,法庭所頒佈的搜查令是沒有授權警方搜查任何知道或懷疑的新聞資料,認為警方明知搜查範圍是屬編採部或是編輯的書枱,但有關行動則不包括搜查令範圍。他又指出,警方在搜查時設立封鎖線及要求《蘋果》員工先登記個人資料,屬正常搜查行為,但要求員工登記住址證明是並無必要性。

法政匯思黃鶴鳴指,搜查令列明不包括任何編採新聞材料,若警方刻意翻查辦公室內的新聞資料,即是侵犯了記者在保障新聞資料的權力,日後或可成為追究的有力證據。

黃鶴鳴又指,警方搜查有否侵犯新聞自由,需要視乎辦公室的佈置,但若然編採部與黎智英的辦公室有清晰的間隔分明,「那怕只係一條走廊相隔」,都不應搜查到編採部,故他認為警方搜查編採部的理由十分牽強。他又留意到,警方甚至阻止其他傳媒採訪及阻礙編採工作,「問題係(警方)有無需要畫到個搜查範圍咁大?」

義務律師:損害國家安全定義有清晰說明   「唔可以口噏」

義務律師Michelle Tsoi直言,警方高調搜查傳媒機構,或引發寒蟬效應,對言論及新聞自由造成衝擊,削弱法治。她指,根據國際慣例(Johannesburg Principles),言論自由必須受到保障,指不同國家對損害國家安全行為均有清晰的說明,例如要使用武力或軍事力量、或暴力地推翻政權,「唔可以口噏」。她又認為,若市民或傳媒機構只是作出一些令政權尷尬的輿論或指出其錯處,該些輿論不應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她強調,編採資料在民主社會非常重要,警方往常做法不會進行紀錄或撿取新聞材料,但直言國安法條例字眼較含糊,且暫未有案例,因而有很多不確定性。

至晚上,保安局發文聲稱警方有責任針對針對違法行為蒐證,指有按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又表示警方申請搜查令及依照搜查令授權進行搜查,認為行動合法及合理。

警方今早突然闖入《蘋果》大樓,並展開搜證工作,其間在編採部拉起封鎖線,更翻閱編採部記者枱頭,警方亦曾拒絕集團高層在場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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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要以「常識」判斷,離遠監察者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可判斷有關文件是否涉及新聞材料,目的是防止日後有「插贓嫁禍」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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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t.cn/A6Z7laaL(网址) 肺炎,大规模的死亡和恐惧,看海外真实报道...... git.io/hbbbb (网址)  發表於 2020-12-1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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