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建議,今年7月1日或之後的新入職公務員,以及現職首長級官員、政務主任及新聞主任等,必須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強調有關宣誓符合《港區國安法》條文。措施是要求向公務員效忠特區,被批評此舉有違公務員過去一直強調的中立性。要與此同事,近日再有網民提及內地於人大常委上月2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處分法》),發現內地文明規定,公職人員違規取得外國國籍者,將予以撤職或開除。有網民即時認為,「愛國又豈可向西方投誠」,提出「強制所有家屬回國」。
《處分法》提出,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凡公職人員違反規定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另外,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 據中國紀檢委解釋,公職人員包括了6類人員:
●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去年(2019年)8月下旬,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進行了審議。10月8日,中國人大網公佈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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