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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港府訂立搜查監聽細則引發更多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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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8 01:36: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並非嚴苛」,特區政府將「嚴格執行」此法。但隨該法而來的一份附則又引起新一輪爭議。
林鄭月娥是在星期二(7月7日)作出如上表述。當天凌晨,由林鄭月娥主持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的一部法律附則公布實施,明細警察免法庭許可執行搜查、竊聽通信、審查並指令網站刪除內容、披露信息等行為之程序。
違令者可被判處最多兩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0萬港元(1.3萬美元;9.1萬元人民幣)。涉及妨害偵查者更可被判監七年。
一些法律學者與律師質疑有關規定違反人權保障,也有學者對BBC指出,這份附則非循既有立法程序制定,其法律地位存疑。林鄭月娥反駁稱,國安委行為不受干涉,也不得被司法覆核挑戰。美國社交網站巨頭Facebook與旗下即使通訊程序WhatsApp已宣佈暫停受理來自香港特區政府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待公司評估香港《國安法》之影響。

香港《國安法》附則包含哪些內容?
據《香港特區政府憲報》公告,這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實際上分兩部分。一是細則本身,二是獲取竊聽通信授權的指引
《實施細則》對香港《國安法》第43條授權警方搜查處所、竊聽通信、審查並指令網站刪除內容,以及凍結、充公個人財產與限制旅行自由的權力之執行作進一步說明。
其中,搜查處所不局限於房舍,也包括車船、飛機與電子設備。警員須取得裁判法院手令,但有警務處助理處長級別官員認同申請法庭搜查令並不可行,並予授權,則警員無須法庭手令也可執行搜查。
另一方面,所有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須經行政長官批准——而非法官——進行侵擾程度較低的秘密監察行動,可向行政長官指定的首長級警務處人員申請。
《實施細則》也規定,若外國和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和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六個月;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
這部《實施細則》尚有更嚴厲之刑罰。其中,被法庭發出「沒收令」,涉及金額達到1000萬港元或以上,而被告人又未能足額交出財產,可被折抵為10年監禁;犯有妨害偵查罪行者,可被處以罰款及七年監禁;試圖處理被凍結財產,可被監禁七年;試圖處理被押記財產,可被監禁五年。
《實施細則》是在星期一(6日)首次召開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上制定,委員會成員包括以國安事務顧問出席的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換言之,北京官員參與了這部《實施細則》的立法工作。

附則訂明不依時向警方提供國安案件信息可被判刑。
林鄭月娥星期二聲稱,《實施細則》體現了對人權與自由之保護。
「要是我們不寫這些細則,那些(來自《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權力便是絶對的。正由於我們覺得按著《國安法》第四條的總則裏面,我們要盡力保障和尊重人權,所以我們就制定了這套《實施細則》。」
「事實上,要是市民奉公守法,從來都沒想過危害國家安全,應該完全不用擔心。」
林鄭月娥重申,《香港國安法》是個「很有決心」的回應,表明「一國兩制」中的「一國紅線」不能被觸碰。

香港《國安法》這段細則引來了哪些評論?
《實施細則》的出現,在香港法律界——尤其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引起不少反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教授(Prof Simon Young)對BBC評論說,他認為《實施細則》有對新加於警察身上的權力作出限制,但政府並未事先諮詢公眾讓他感到失望。
楊艾文教授說:「這些細則面對著確切的法律地位問題。把(中國的)全國性法律加到《基本法》附件三並公布實施是一回事,但這些法律能否授予行政長官立法權,而不受立法會審查?」
楊教授還認為,授權警方指令網站刪除內容將增加人們對網上表達自由受干擾的憂慮,且憂慮已實際展現,「看看Facebook就知道了」。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時批評,《實施細則》摒棄了香港行之有效的立法過程,表面上是參照香港既有法律條文,但在把關者、審批者這些關鍵重點,卻把法庭、法官的角色「越縮越小」,其中,由特首批准竊聽行動,是早已有法庭裁決為違反人權行為。
張達明形容,對比香港與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猶如把兩地五、六星級酒店做比較,「形似而實不似」,香港法律制度對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精粹已不復再。

港大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教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對香港媒體稱,這次立法符合香港《國安法》,只是與香港一般立法過程有分別,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
陳弘毅在剛過去的周末在一個廣播電台節目中形容,香港《國安法》本身應被視為一份新的「社會契約」,當中的要求「不太高、不過分」,「願意接受這些行為凖則的市民,就能夠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這番言論遭到其老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孔傑榮(Prof Jerome A. Cohen)反駁,稱香港《國安法》是「毫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social diktat )」。
來自香港的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孔誥烽也對香港《國安法》表達不安。孔誥烽教授對BBC說:「這是對香港自英治時期以來一直享有的自由作出顯著攻擊。1997年以前,香港沒多少民主,但起碼人民有自由發言、著書、撰文來批評政府,如今在一夜之間被拿走了。」
香港工黨資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也在BBC節目上反駁林鄭月娥的「紅線」論。他說:「沒有人真正知道何謂紅線,因為這是個政治決定。」
「現在更糟糕的是他們現在宣佈給警察授予許多權力。」

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尚有哪些意見?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星期一再次評論《香港國安法》稱,「中國共產黨正繼續破壞自由的香港。」
「正當簽署《香港國安法》的墨水還沒幹透,地方當局——透過那奧威爾式(Orwellian)舉動——成立中央政府國安公署,開始從圖書館把批評中共的書籍下架,禁止政治口號,現在還要求學校推行審查。」
蓬佩奧還說:「直到現在香港都是在法治獨立下,靠允許自由思想與自由言論而繁榮昌盛。俱往矣。」
林鄭月娥星期二還擊:「有數個西方國家自從國家說要做《國安法》,它們就做了很多事情、說了很多話。首先,我覺得這對於國與國之間的互相尊重是不符合的。」
「這很明顯、很清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每個國家也要保護國家安全,保護國家安全不能夠有其中一個地方是沒有國家安全,所以每個國家也要透過立法和執法,為它的每一吋領土、每一位國民做到保護國家安全。」
 樓主| 發表於 2020-7-8 01:40:04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國安法》:美國加強對香港出口管制的影響

美國和加拿大先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對香港實施制裁措施,包括禁止向香港出售警察裝備、限制軍民兩用技術出口等。
其中,美國指會加強對「軍民兩用」技術的出口管制。個別公司出口一些使用軍事技術的民用產品到香港時通常會獲得豁免,但美方加強管制後就需要申請許可證,情況與出口到中國大陸一樣。
香港官員多番強調,香港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得類似的技術,因此美國的措施雖然會帶來短暫影響,長遠不會帶來問題。
但分析認為並不是所有產品都可以輕易找到替代品,而且美國的制裁影響深遠,可能令外國公司選擇不在香港投資。

美國國務卿說,北京繞過香港立法會實施《國安法》破壞香港的自治。將暫停給予香港貿優惠。

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周五(7月3日)宣佈,將暫停執行與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同時將禁止向香港出口敏感軍用物品,但他沒有具體說明禁運將包括哪些物品。特魯多在記者會中強調加拿大與香港關係的同時,將會「支持香港人」。
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的資料顯示,加拿大去年向香港出口約值8萬美元的武器彈藥,只佔當年香港相關貨物入口量約1%。香港對武器的管制十分嚴格,除了少數私人保安公司職員或個人可以持有武器外,只有執法人員可以持有武器,但未知加拿大向香港的武器出口中多少屬特魯多所說的「敏感軍用物品」。
消息傳出後,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要求加方停止干預中國內政。中國官方《環球時報》引述分析批評加拿大的做法,形容對方是美國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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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過去從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進口催淚彈,但去年開始被禁運後,改從中國大陸供應商購買。

香港警方多年來都從英國、美國進口催淚彈,但去年因《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的示威浪潮後兩國先後暫停對香港出口。
香港傳媒報道,香港警方之後改向中國大陸生產商購買催淚彈。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涉及行動部署」為由,拒絶公開相關資料。

「軍民兩用」技術
但最引外界關注的是美國6月29日宣佈將會限制「軍民兩用技術」出口香港。美國在香港主權移交以來,一直按照《美國──香港關係法》的規定給予香港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包括向香港出口一些禁止出口到中國大陸的技術。
但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聲明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方無法肯定這些技術的最終目的地是香港還是中國大陸。美方為了「保護國家安全」,被迫採取這些措施。
「軍民兩用」技術通常指一些在軍事和民間都可以應用的技術,比如槍械,一般槍械可以作為軍人武器,民間同樣也可以作打獵用途。
較影響香港的「軍民兩用」技術主要是科技相關產品,例如用於軍事上的超級電腦,同樣可以用來作天氣預測運算。另外,資料加密技術在民間廣泛應用保障私隱,但同時在戰爭時也可以保障部隊之間通訊免被敵人截取,因此同樣被視為「軍民兩用」技術。

美國政府早前下令禁止當地公司與中國科技巨頭華為有生意往來,令華為急需尋找美國以外的手機零件供應商。


管制技術
香港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恆早前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預期,美國實施新措施後,香港公司申請從美國購買敏感技術的手續可能變得繁複。但他同時指出,中美兩國爆發貿易戰以來,許多開設工廠的公司已經明白不可以單一依靠美國供應商。
他又指出,每年受美國出口管制的產品輸出到香港而獲豁免許可的數量相對少,主要是加密技術等資訊安全產品,例如網絡路由器等。蒒永恆認為這些產品不難在其他地區買到。
美國目前沒有具體說明將加調哪些產品到香港的出口管制。但外界預期它會參考管制傳統武器和軍民兩用物品的《瓦瑟納爾協定》(Wassenaar Arrangement),這個協定的管制範圍廣泛,包括加密技術、甚至比500米長的光纖電纜都屬管制範圍。
香港的光纖電線主要從中國大陸進口

圖表數字只計算進口量最多的五個國家。資料來源: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

香港國安法:法例生效首天民眾如常上街抗爭,數百人被捕

替代供應
部份這些產品要尋找替代供應商並不困難,但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橋以華為做例子,並不是所有被禁運的產品都可以輕易找到替代供應來源。
華為的手機大量依靠美國公司高通等製造的晶片,同時依靠美國科技巨頭谷歌提供的操作系統。美國政府早前宣佈禁止當地公司與華為有生意往來,令華為須要尋找替代供應商。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多番強調,香港《國安法》不會侵害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

方保橋接受BBC中文訪問時指出,要評估禁運的影響不應只看貿易的數量,還應該看禁運的內容。他舉例說,美國商務部早前把中國大陸哈爾濱工業大學加入實體制裁清單,不久校方就透露它已被禁用美國商業數學軟件MATLAB。
「現在許多香港的創科公司都使用美國的技術,會不會連這種技術也無法進口?」
方保橋說,另一個深遠影響是美國的措施會影響外國投影者對香港的信心。「他們會看見香港被制裁,這個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他們會說:如果我選擇一個地方投資,為什麼要千辛萬苦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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