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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不甘遭微信刪文 官網再斥華製假民意:64%港人反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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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25 10:31: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英國駐華使館上周在微信公眾號發佈《關於香港問題的更正說明》一文,逐點反駁中方針對英國圍繞香港議題的近期言論,但文章迅速被刪。英政府不甘打壓,昨於其官網重新上載同一聲明,重申《中英聯合聲明》是國際公約,中方有責任履行承諾;官媒報道所指的290萬港人支持國安法,是來自中聯辦操控的問卷。

「外交無小事」學者:中方得不償失

聲明針對官媒8篇報道逐一反駁。當中包括官媒報道英國對港立場,例如指英國支持港獨、指外國干涉引起香港抗議活動、指英方不願意譴責香港的暴力行為等。英政府重申明確承認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而英方支持和平示威的權利,強調暴力示威和毀壞公物是不能接受的。

中方言論提及《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文件,不具備現實意義。英方指,《聲明》是在聯合國登記在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條約,至今仍有效。該協議明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除外交和防禦等事項,其享有的權利和自由50年不變。

「港版國安法」是另一大火頭,中方稱港版國安法的通過是依法辦事,港人歡迎國安法通過。英方反駁,報道所指的290萬人不足香港人口一半,而且數字來自中聯辦操控的問卷調查。英方並引用《明報》調查反駁,64%的港人反對港版國安法。

英國駐華使館在微信上的文章,因被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及政策已遭刪除。外相藍韜文其後於Twitter重申,英國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共同簽署方之一,有權表達英方的顧慮,對文章遭審查表示關注。

香港智明研究所研究總監許楨分析,英國奉行「外交無小事」,所有的外國行徑必先經過深思熟慮及沙盤推演,有預計方案。他指英方聲明內容簡單、易明及鮮明,兩國有不同看法是正常,「但係咪要嚴重到刪咗佢呢?點解唔用中文反駁呢?」他認為刪除聲明只會削弱內地人的知情權,雖然英方未必是因為中方舉動而將聲明放到官網,但客觀事實是,將聲明於官網刊登,並附中英版本,既可讓新加坡、馬來西亞等華文人士及西方國家知悉事件,亦凸顯英方外交氣量宏大,中方此舉可說是得不償失。

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就指,外交慣例不能刪除其他國家的微信聲明,相信英方是以更正式的方式發表聲明,作為一種不滿宣示。

英逐一反駁中共官媒報道

●《澎湃新聞》:
英國敞開大門歡迎港獨?梁振英的回應亮了(6月6日)

英反駁:
報道失實,英國清楚表明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是中國的一部份。

●《中國新聞網》:
外交部: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與《中英聯合聲明》無關(6月10日)

英反駁:
《中英聯合聲明》在1985年6月12日於聯合國註冊,是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至今仍然有效。

●《新華網》:
王毅:希望英國尊重中國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權利(6月9日)

英反駁:
新的國安法與中國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在國際上的責任有直接衝突,《聲明》保證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及司法獨立,直至2047年。

●《央視網》:
國際銳評:面對美國種族歧視慘劇,某些西方領導人何以欲言又止?(6月6日)

英反駁:
礙於巨大的防火牆,中國人民並非經常可以看見英國關注中國以外的事情。

●《中國新聞網》:
香港各界:支持國安立法,保障香港繁榮穩定(6月13日)

英反駁:
香港是個700萬人的城市,290萬人、少於半數人口參與中聯辦操控的問卷。

●《新京報》:
全國人大涉港決定全文來了!(5月28日)

英回應:
新的國安法沒有法律基礎,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

●《求是網》:
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5月30日)

英反駁:
香港人示威是因為他們懼怕他們的生活模式及高度自治受到威脅。

●《搜狐》:
輪到自己頭上,英國終於不裝了(6月9日)

英反駁:英國支持世上任何一個地方的和平示威,在香港,我們一向清楚支持和平示威,而暴力破壞則不能接受。

資料來源:英國政府官方網站

 樓主| 發表於 2020-6-25 10:35:39 | 顯示全部樓層

首提違法行為 譚耀宗:向美交制裁官員名單屬勾結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初審「港版國安法」,其中一項罪類「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異於全國人大上月決定的「干預」字眼,惟北京至今未有闡明「勾結」的定義,身兼全國人大常委的民建聯譚耀宗昨(23日)晚在一個建制派舉行的網上論壇解釋「勾結」意思時,以有區議員曾在議會要求民政專員聽其指令,否則將其名字加到美國的制裁名單為例,暗示有關行為在「港版國安法」出台後或會被視作勾結外國勢力。

翻查資料可見,今年6月4日中西區區議會的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欲召開會議,遭民政處拒絕提供場地及秘書服務,據報中西區區議會副主席楊浩然直指職員或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又稱會把職員及民政專員的名單交予美國進行制裁。而香港眾志黃之鋒去年底亦指,已應美方委員會要求向他們發送18區民政專員名單供制裁名單參考之用。

對於坊間不斷要求北京交代「勾結」定義,譚耀宗昨晚在論壇反問,民主派經常批評官商勾結,「成日都噏,有咩理由唔知勾結點解釋?」他續指,有區議員曾經「威脅」民政專員,要求專員聽其指令,否則將其名字加到美國的制裁名單,譚質問:「原來勾結美國就係靠呢班人,寫張黑名單」,又暗示國安法立法後,若證實上述事件真有其事,就必須要起訴。

國安法草案說明未有列明刑罰,但譚耀宗當日解畫時曾指「輕則3年、重則10年」,民建聯葛珮帆認為:「最重都係10年咋?外國好勁㗎喎,死刑都有喎,當然香港唔會話鼓吹死刑喇」;譚耀宗回應時則指,國安法的量刑起點是5年,而最高刑期是10年,但刑期尚未最終決定;對於在場建制派嘉賓要求「加辣」,譚稱會向中央反映。

出席同一論壇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亦提及制裁,他指香港存在外部勢力的干預,包括有些人要求外國制裁本港,認為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容忍相關做法,「港版國安法」可以防止及制裁有關行為,並批評認為《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不是專業團體而是政治團體,又指公會對法官的指控不公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也力撐各國都有特別法庭,相信有關《國安法》的案件不多,故以「panel(委員會)」形式由特首委任一批法官處理,形容相關情況「好普遍」。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則提出追溯力問題,她指普通法下雖然沒有追溯力,但同樣有「持續性犯罪」,而有人或在半年前「收咗水(即收取美國利益)」,若果有紀錄,而法例公佈後他們持續有關行為,「我相信實有人中招,大家拭目以待,相信好多人會跌落去」。

黃之鋒回覆《蘋果》,批譚耀宗的說法再次證明國家安全法無追溯力根本就是意圖降溫,亦都表明和體現「文字獄」和「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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