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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讚被告願受罰情操高尚 導遊斬連儂隧道留守者囚45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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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4-25 21:5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男導遊聲稱不滿反修例運動令他失去收入來源,凌晨時分攜兩刀到將軍澳連儂隧道內,斬傷三名留守人士,其中一名26歲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今判被告入獄45個月。法官在宣讀判詞的一個半小時內,未有片言隻字斥責行兇的被告,反指事發時一名女傷者推開情緒激動的被告,她的行為是「火上加油」。郭官更花上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活動,聲言示威者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將被告的行為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又讚揚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情操高尚。郭官又指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形容他是運動中一名「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情願的被犧牲者」。


在本案中身受重傷,一度穿肺命危的女傷者黃小姐,透過短訊回覆本報謂:「無法接受判決,也無法接受傷人後道歉的虛偽。請大家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法官讚揚被告表現出高尚情操

法官郭偉健今以入獄六年為量刑的起點,基於被告洪震(51歲)認罪,予以三分一的刑期扣減。郭官相信被告真誠感到後悔,而且犯案即日返港自首,並在求情信中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讓傷者釋懷,行為表現出高尚情操,謂「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另外,郭官同情被告,相信假如不是不尋常的社會事件,被告亦不會犯案。郭官揚言不願看到被告家中的一老一少因失去被告照顧而長期受苦,因此法外施恩,考慮以上原因後,予以額外三個月的減刑,讓被告可盡早出獄照顧家人。

郭官續指,相信被告是一名相信事實的人。事發前的兩個月,被告每次回家經過案發地點時,均會見到有黑衣人及中學生在連儂牆上張貼單張,更會對被告「眼超超」。被告認為連儂牆上的資料不是事實,因而感到反感。

官:女事主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


郭官又指,案發當日被告持刀折返現場,曾與兩名女事主討論時事;但當他問案中黃姓女記者「點解喺機場打人」,而黃表示「我哋冇打人」後,被告情緒變得激動。郭官稱事主回答顯然非屬實,皆因去年8月機場確實發生示威者綑綁及圍毆內地記者事件,本港多間電視台均有報道,若有相信事實及法治的人看見,均會感到震驚。

郭官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他帶刀折返,目的不是傷人,而是如他在錄影會面中所言,牛肉尖刀其實是用來剷走連儂牆上的單張,長方形菜刀則是用來自衛。而且被告犯案時沒有蒙面或戴口罩,反映他沒有意圖隱藏身份。

郭官又引述證人口供指,被告與兩名事主交談初期,表現心平氣和,沒有異常情況,但對答之間令被告情緒產生變化,其間揮動手中煙頭;李姓女事主擔心會被襲擊,遂推開被告,因而對被告的情緒「火上加油」。郭官相信被告在情緒崩潰前,完全沒有想過要傷人。


指摘自稱民主自由擁護者對濫用私刑冷眼旁觀

郭官認為,社會上有很多人對政見不同人士濫用私刑,其他人卻冷眼旁觀;而這些人自稱是民主自由的擁護者,卻做出猶如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很多人亦不敢說話,怕被「私了」,失去說話自由。

而自從社會運動去年6月開展以來,香港不再安全,不再吸引遊客來港,令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上升,香港社會百業蕭條、人心不安。被告任職導遊,主要接待內地及日本團,受到社會環境影響,事發時已經失業,社運必然對他的職業「釘下棺材釘」。

官:示威屬恐怖活動 將被告罪行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

郭官認為,將被告的行為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皆因自從運動發生以來,社會環境產生變化,大量穿黑衣、戴口罩及豬嘴的人聯群結黨堵路,猶如一支軍隊,阻擋拍攝及毆打政見不同者。郭官相信被告也是一名渴望自由的人,本來也是「同路人」,但是顯然不同意社運人士使用的表達方法。


郭官形容,被告是運動中「不情願的被犧牲者」;反之示威者對平民百姓缺乏同理心,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反問示威者追求的是利益抑或是百姓安居樂業。因此,雖然被告對三名事主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但「受譴責性自然會降低」。

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三名傷者分別是時任《信報》、並即將入職《明周》副刊的26歲女記者,35歲李姓女子及24歲梁姓男子。其中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男導遊早前求情稱,因不滿反修例運動令他失去收入來源,在特殊壓力下,凌晨時分攜兩刀到將軍澳連儂隧道內,其間斬傷三名留守人士。

受傷女記者需切除部份肺組織 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女記者的傷勢報告顯示,她的右邊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及裂傷,需切除部份肺組織。心理報告則透露,女記者事發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要服食安眠藥助眠,容易感到不安、對人不信任、出現迴避行為,更因為不能繼續參與社運而感到不開心。

另外兩名事主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兩人途經案發現場便會有嚴重恐慌,當中李姓女事主每當憶起案發經過,便會有強烈內疚感,對生活失去熱情及活力,梁姓男事主的病情則較輕微。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狠批主審法官判詞「顛倒黑白是非」,竟不指摘兇徒的暴行,反將責任推卸於受害人身上,形容對判詞感到「極之震驚」。他批評郭官將私人政見放在法庭上,又斥責受害人的行為刺激凶徒,質疑郭官完全無考慮兇徒是否涉及恐怖主義、行為又會否對本港構成治安問題等等。林直斥郭官的判詞只會合理化藍絲陣營的暴力行為,鼓勵他們犯案,「佢係咪鼓勵梗嗰啲支持政府、藍絲陣營嘅人,可以隨時帶刀自衞?可以隨時斬人四、五刀?」


當區議員指判詞猶如在事主傷口上灑鹽

服務案發地點附近屋苑的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則稱,法官沒有譴責被告施用暴力,是向被插穿肺部的女記者等傷者「傷口上灑鹽」。他形容被告行兇方式猶如蓄意謀殺,女記者肉體可能會康復,但心靈創傷勢難以補救。

柯指,法庭判決一向表明即使有多麼高尚或正當的理由,違法或暴力均非表達意見的正確途徑;惟今次「另一陣營」人士蓄意嚴重傷人,無論如何斬傷他人必然是錯,但法庭竟然不加譴責。他稱判決一出,很多街坊和通訊群組已熱烈討論,有街坊認為法官言論離譜、本末倒置。

另一區議員王卓雅表示,法庭判決對社會有一定影響力,今次法庭完全不譴責暴力行為,有失中立角色,社會大眾無法接受,亦對社會傳達錯誤訊息。


郭偉健1992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曾因拒交身份證補領費惹爭議

郭偉健於1959年在香港出生。他於1981年及1982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2獲大律師資格,並於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2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至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根據1999年政府新聞稿,郭偉健當時已婚並育有四子。

郭偉健加入司法界後,不乏處理矚目案件。2000年,帶猴賣藥40年的九旬老翁陳日標,遭漁護署指控非法飼養小猴「金鷹」,予以沒收。老翁為爭回小猴,不惜對簿公堂,反對充公申請。當時處理案牛的郭偉健,最終決定行使酌情權,批准「金鷹」發還陳伯領牌飼養,令人猴兩團圓。郭於判決時更謂:「因重動物而忽略人,天理何在?執行保護動物崇高理想,面對風燭殘年簕答辯人陳伯,點忍心帶走佢多年伴侶?」事後有關判決廣受好評。

惟近年郭官亦有判決惹起爭議。前年他審理2016年旺角騷亂,判處10名暴動罪成的被告進入入教導所、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郭官裁定任何人即使在暴動發生時隨意加入、沒有目的或特定意圖,只要當時與他人作出同樣暴力行為,已足以被裁定暴動罪成,「貪玩」或「貪得意」並非抗辯理由;他判刑時又斥責有被告無法無天,並揚言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辯論,更不會評定政治的對錯。


對於有辯方大狀要求法庭考慮暴亂發生的背景,包括支持無牌小販、中港矛盾、雨傘運動期間警方濫權、貧富懸殊、高樓價、政府施政失效等,郭官質疑此說等同走後門。郭官舉例指,假如有兩個人分別因政治因素及貪玩而干犯相同的暴力行為,並造成相同的後果;若只因前者稱參與政治遊行而判刑較輕,實屬完全不合邏輯。

另外,郭偉健於2004年任職裁判官期間,身份證被盜;他有鑑於免費換領新智能身份證的日子臨近,不肯繳付395元補領新證,與入境處爭持不下,惹起軒然大波。當時有入境處消息人士認為,郭偉健拖延辦理身份證並不觸犯法例,但擔心其他人「有樣學樣」。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及後開腔回應事件,指郭偉健在事件中並無濫用裁判官身份,事件不會影響司法機構形象。

【案件編號:DCCC834/19】

記者 劉偉琪 伍嘉豪 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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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偉健
 樓主| 發表於 2020-4-25 22:09:29 | 顯示全部樓層

區諾軒被裁定以大聲公襲兩警罪成 今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7日晚上在旺角警方暴力清場時到場調停,他其後被指以大聲公敲打警員的盾牌,並因發出的音量太大而損害在場警司高振邦的耳朵。案件經審訊後,區被裁定兩項襲警罪名成立,今被判接受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諾軒在判刑後在庭外表示,本案並非他唯一要面對的案件,還有好幾單官司要處理。但他勉勵大家,即使政治形勢並不樂觀,仍會與香港市民從容面對,奮鬥到底。區又透露已提交文件,就定罪提出上訴。記者問及他對本案外判主控陳文慧的看法,區指其角色並不適合評論檢控官,但指律政司應審視外判制度。


他於判刑前曾表示,襲警案最嚴重可判處即時監禁,亦可能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不敢貿然評估判刑,但強調堅信自己無罪,「因為我唔相信,一個完全冇身體接觸嘅案件,可以構成襲警」。

區諾軒指仍會與香港市民並肩同行「堅持到完場」

區諾軒並在庭外發表聲明,直言:「法治不彰,我區諾軒肉隨砧板上,就係例子。」他指選舉呈請勝訴,勝訴一方的議席卻遭奪去,建制派繼續坐在立法會之中;甚至他被控襲警,公眾難以置信可以入罪,「我都唔相信,法律界人士可以試吓解畀公眾聽,我唔識解」。他指,當法律與社會常理脫節,大家要想想「究竟我哋要點做,香港人先可以有真正的法治?」


區又謂惡法當前,無人能夠獨善其身。他知道很多香港市民這一刻都很不開心,「喺呢段時間,立法會同樣開緊內委會,郭榮鏗議員被取消資格,已經昭昭明甚,立法會隨時步入歷史;《基本法》22條可以一日之間唔再有用,仲點相信有法可依?」

區指對他而言,「今日判決只係第一單,仲有第二單、第三單,或者又唔知邊日,又上門拘捕我,不斷被捕,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生活,令我每日生活於惶恐之中。作為一個人,已經超過我可以承受的限度」。

但他又謂,作為曾經代表市民的前議員,仍然會與香港市民並肩同行,「堅持到完場」,因他相信當法律不再能夠維護人的尊嚴、當謊言充斥的年代,「唯有信實、良知,做返個人,先係保存名節、否定不公的最好方法」。

他引龔自珍的詩:「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指詩成於清朝思想被禁錮、人人不敢發聲的年代,「但願大家重新振作,由自己做起,為社會講返人話,先改變到敗壞嘅香港,多謝大家」。


望能盡快完成服務令 趕於9月赴日開學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32歲)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辯方今求情指,區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相當正面,他亦同意報告內容,願意履行服務令以彌補自己的過錯;感化官則建議判處中度的服務時數。辯方續指,本案與一般襲警案不同,區是為得到警方的關注,作為警民雙方溝通的橋樑,履行議員責任,才會犯案。區沒有對事主作出任何實質傷害,其重犯機會可謂是零。

辯方指,區已知曉要引起警方注意以及使用揚聲器的限制,如今已不再是議員,打算往日本就讀公共行政博士課程。區希望完成服務令後,9月趕往日本開課。他欲透過進修增廣見聞,回來再服務香港社會。辯方望裁判官判處較輕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考慮過辯方呈遞的求情信,知悉被告的背景,接納被告態度合作且有悔疚,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署發言人指,根據香港法例第378章《社會服務令條例》,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可透過小組或單獨形式進行,有一類毋須與其他人士或小組以外其他人士接觸的工作,另一類則是與其他人士有直接接觸的工作或服務。


因應現時疫情,為減低社交接觸和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社會福利署於今年1月29日起暫停安排各項以小組形式進行的工作,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安排一些毋須與他人接觸的單獨工作。根據社署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數字,有8人於疫情期間因上述情況,未能於社會服務令有效期內完成規定的工作時數。社署感化主任在與有關人士商討後,已向法庭申請修改或撤銷社會服務令,並獲法庭批准延長社會服務令的限期、或撤銷社會服務令並按有關人士原本所犯的罪行判處另一種刑罰。

【案件編號:KCCC25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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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高振邦。   資料圖片

 樓主| 發表於 2020-4-25 22:16:45 | 顯示全部樓層

外聘檢控官陳文慧投訴遭滋擾 官:相信律政司會有保障畀你

區諾軒被裁定以大聲公襲兩警罪成,今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本案的外判主控官陳文慧,早前於結案陳詞時激昂撐警,讚揚警方處事克制,又揚言記者及議員「唔係大晒、惡晒」,及後被《蘋果》踢爆其facebook賬戶發表大量「藍絲」偏頗言論,大罵示威者為「曱甴暴徒」、「賤種」,甚至辱罵法官「衰過狗」。今天她繼續代表控方出庭,並在裁判官判刑後隨即投訴,自言一家人自4月4日、即本案裁決前一天起,飽受網絡滋擾,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不過裁判官最終指:「我相信律政司會有保障畀你,亦有相關渠道去處理你嘅投訴。」

裁判官在首次聽到陳文慧的要求時,先表示今天只處理本案兩項控罪的判刑,並反問她:「我唔知你講嘅嘢有冇同辯方講。」辯方隨即回應指沒有。裁判官及後將案件稍為押後,以考慮投訴是否與本案相關。


自言受滋擾求法庭聆聽 裁判官反問投訴內容 陳文慧卻稱:暫時唔可以講咁多

休庭後,裁判官要求陳文慧解釋其投訴與本案有何關聯。陳表示:「我堅持我有咁嘅權利話畀法庭聽,我檢控依單案所受到嘅暴力對待。」陳又指辯方「一定完全唔想聽到我檢控時所受到的暴力對待」,但要求法庭先聆聽,「你作唔作記錄係你嘅裁定」。

裁判官則表示,這類投訴應有合適的渠道處理,又指其投訴須與本案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法庭才會處理。陳揚言此投訴絕對會影響往後的上訴理由及基礎,又指「I have the right to be heard」;惟當裁判官反問投訴內容,陳卻回答:「我暫時唔可以講咁多。」

辯方回應指,根據《裁判官條例》,隨著案件終結,裁判官的權限亦完結,除非陳的投訴與本案法律文件相關,否則法庭不能「輕易要記錄咩就記錄咩」。裁判官及後得悉陳並未就其投訴向律政司索取指示,遂回應謂:「我相信律政司會有保障畀你,亦有相關渠道去處理你嘅投訴。」

陳文慧庭上遙望傅振中
陳文慧今日進入法庭時,沒有循正常途徑步入法院大樓及法庭,而是透過法庭內的犯人欄進入法庭。開庭前,她在庭內望向觀眾席上的保衞香港運動召集人傅振中以及一眾撐警中年大叔,語氣愉快地向案件主管表示:「咁搞法長毛實入唔到嚟。」而案件主管則回應謂:「係呀係呀。」

而社民連黃浩銘於休庭期間高呼:「唔好嘥法庭時間啦陳文慧!你隔離嗰啲係咪黑記呀?定我哋係甲甴呀!」黃拍拍區諾軒肩膀後走出法庭,邊走邊揶揄陳謂:「唔好delete post 呀!」而觀眾席上亦有人大喊:「影衰曬啲律師呀!」「法治已死!」「跌落地拿返拃沙!」

判刑完結後,大批記者在庭內等待陳文慧回應近月指控,但陳在庭內不斷使用電話,低聲談話,另有五名庭警在場維持秩序。及後有保安驅趕記者離開法庭,並謂:「出去等啦!等邊個都係,出去等。」卻未有要求陳文慧離開。

陳文慧循犯人欄進出法庭 本報正向警方了解
當全部記者離開法庭後,有庭警鎖上法庭大門。記者在庭外等待逾20分鐘後,仍未見陳文慧離開。本報已向司法機構、警方及懲教署查詢,陳文慧是否以法官通道或犯人通道離開法庭。懲教署回應指,該通道並非由懲教署管理。司法機構則回覆指,法庭職員並無安排任何人士使用法官通道進出法庭,而法庭內犯人欄後的通道則並非由司法機構管轄或安排使用;一般而言,訴訟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可自行離開法院大樓,司法機構不會提供特別協助。現仍有待警方回覆。

陳文慧賬戶中被刪去的貼文,多番針對民主派人士,包括上載一張陳淑莊與張開口部吹氣娃娃合併起來的圖片,留言指「同公仔冇得比!公仔靚1,000倍!」又留言謂「難怪一早已叫『雞莊』」。而賬戶內早前轉發不少假新聞的貼文,亦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例如指稱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表示擔心被警察強姦、以及7.21事件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帶領暴徒挑釁在先,更以簡體字批評「毒媒漢奸一直歪曲事實」等。

帖文更加辱罵法官是「衰過狗」及「人渣垃圾」,亦曾在區諾軒被捕前公開批評他案發時的行為,並稱他為「抽水渣滓議員」。事件迅速被傳媒廣泛報導,而她後來急急隱去所有涉嫌不當的言論,版面只剩下近至2016年轉發批評泛民及抗爭者的社論貼文

早前民主黨袁海文向大律師公會作出正式投訴,公會表示知悉該宗投訴,處理期間不會作出評論。另外,陳現於軒利大律師辦事處私人執業,該辦事處在事件揭發逾十日後發聲明與陳文慧「割席」,重申該辦事處所有成員均以獨資經營者的模式執業,辦事處或成員不會為其他成員的專業工作或行為言論承擔責任。
 樓主| 發表於 2020-4-25 22:25:00 | 顯示全部樓層

年輕保險女經紀涉「私了」便衣警 今加控違反蒙面法

網民去年10月發起「神獸罷鷲」活動,將軍澳尚德邨附近有示威活動。警方派出便衣探員混入人群,卻遭在場人士識破並搜出伸縮警棍,結果警棍被丟進坑渠,便衣警則遭「私了」,頭部裂傷。一名年輕保險女經紀事後被控暴動、非法禁錮及蓄意傷人三罪,案件今早再訊時,控方新增一項於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上訴庭於本月9日就緊急法及蒙面法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詞,裁定政府部份上訴得直,指政府以緊急法訂立蒙面法一事合憲,而政府就「未經批准集結」禁止蒙面亦屬合憲。據悉,基於上述裁決,律政司收到最新法律意見,如案中有蒙面控罪的不用撤回,未告蒙面罪的則須加控。

女被告吳婉菁(21歲)原本被控暴動、非法禁錮及蓄意傷人三罪,指她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並且非法及惡意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今加控她於同日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及無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與其他三宗同類案件合併,並轉往區域法院處理,其間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ESCC207/19
 樓主| 發表於 2020-4-25 22:26:42 | 顯示全部樓層

應屆DSE男生涉去年11月攜雷射筆 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提堂

大批市民去年11月2日到港島區參加集會。當天有警員在西營盤執勤期間,遭來自大廈高處的雷射筆光束射眼,及後一名應屆DSE男學生被發現在大廈後樓梯使用雷射筆。事隔五個多月,該男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悉,涉案警員曾報稱不適,惟控方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以襲警罪起訴被告。

控罪指被告陳俊傑(19歲)於去年11月2日在其住所大廈的樓梯間管有一支雷射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19日,以便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一度問辯方,為何要求押後如此長時間,辯方回應指被告須應考DSE。

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候訊,其間要守宵禁令。被告離開法院大樓時,有聲援者提醒他要遮著外貌。惟被告回應謂:「光明正大。」有人附和道:「都冇做錯。」最終支持者未有撐傘掩護,而被告亦僅稍稍以手掌掩面下離去。

【案件編號:ESCC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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