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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同瞓一張雙人床險中招 隔離者:我哋入嚟唔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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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3-18 22:38: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上個月2月20日駿洋邨隔離營開始啟用,第一批入住的是停靠在日本橫濱的郵輪「鑽石公主號」,其後陸續有不同的人入住隔離。而在2月28日,港府向意大利發出紅色旅遊警告,並於 3月1日零時零分起,所有由意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及威尼托地區,包括從博洛尼亞、米蘭、威尼斯及維羅納抵港人士均須送往檢疫中心。


入住駿洋邨

C先生與姐姐、媽媽一家三口在3月2日乘飛機抵港,由於在他的旅程中到過政府要求隔離的三個地方,因此他回港前已預料,在下機時會有衞生署的人員安排他們到駿洋邨。但怎料下機後也與平時一樣,也是照常在機場內行走,直至去到入境香港時才有關員舉起一塊板,內容是問有沒有去過意大利的三個地方、韓國大邱這些地方。他認為十分兒戲,要是有人存心講大話,明明去過這些地方也可以否認,這樣根本是隔離不到須要隔離的人。他認為這種隔離政策存在一個十分大的漏洞。


而C先生認為自己是到過高風險的地方,須要進行隔離,因此自動申報。其後衞生署先替他們量溫度,他表示在量體溫時,衞生署職員的手會觸摸到被量體溫者的皮膚,而他表示其實這樣做是十分不衞生,因為理論上他們是高危人士,但他們沒有更換手套,對於他們及下一位被量體溫者都是十分危險。


一家三口被分配到一張雙人床

當C先生一家三口到了駿洋邨,率先看到的是民安隊的時候,他們對C先生說:「上面甚麼都有,你們要甚麼便有甚麼。」聽到民安隊這樣說,C先生他們也沒那麼擔心,但是當他們上去所分配到的單位後,令人驚訝的事便發生了。C先生一家三口只獲分配一個單位,而且是沒有房,在廳中只有一張較為細小的雙人床。C先生認為這樣的安排根本是完全不合理,他們一家三口分別是兩位成年女士及一位成年男士,他們根本不可能同睡在一張細小的雙人床上,在情在理也於理不合。最後經他們幾番爭取下,才可以讓他們一人一間屋。他指摘衞生署完全不理會他們的死活,在他們眼中,要麼一家人互相感染,要麼全家都是健康。C先生認為:「我覺得是一個基本的要求:當局去提供一個良好的隔離環境給我們。」


當第二次分配到單位後,該單位給他第一個感覺是非常不乾淨。他表示當局對他們說所有房間都是經過消毒程序,但他獲分配到的單位的洗手間有很多塵及沙石,因此他認為房間是未經過消毒,整個環境也不是準備給人們立即接受隔離。


在駿洋邨的生活

除了住的有問題之外,大家最關心的當然是食物,C先生形容飯盒的選擇雖然有四個,但是當中的分別是非常之小,如像A餐:粟米斑腩配菜及飯,B餐會是粟米班腩配意粉,選項雖然有數個,但根本是同一樣的東西。記者叫他形容一下食物的味道,他說:「十分難吃,根本是朱古力味的屎,或是屎味的朱古力!」因此他也只好胡亂挑選,有東西果腹便算了。


而入營的時候,當局會交兩袋物資給他們,分別有些日常用品及健康錦囊,內裏會有一張記錄溫度的紙及水銀探熱針,以便被隔離人士每天量度體溫。而C先生表示當局也會提供衣服給他們,他在駿洋邨入住的日子也是穿其所提供的衣服,他不想穿自己衣服,因為他認為自己去過高風險的地方,他覺得自己的衣服也十分骯髒,生怕自己感染。而基於安全風險,C先生他自己會選擇不出房門,因為他不知道旁邊住的人是來自哪裏,也不知道是不是由武漢回來的人,因此雖然C先生與媽媽及姐姐住在同層,這十四天他們也沒有見過面。


病徵出現 反思人生

在駿洋邨這十四天,C先生認為被隔離在心理上已經承受很大的壓力,很多問題須要去面對,在第四天的時候,出現過微燒,37度;而第九天更不幸地有喉嚨痛的症狀,當他向醫生查詢時,醫生表示可以繼續觀察身體情況。到第十天的時侯,C先生繼續有點喉嚨痛症狀,因此C先生便要求提早檢疫,他說:「若果我一不小心中了,我也想及早醫治。」


在第十一天的晚上,C先生提早作了檢疫,幸好結果呈陰性,只是有輕微的感冒症狀。這結果也讓C先生鬆了一口氣。他也說:「問心自己也擔心過會有武漢肺炎,特別是有微燒的時候,或者有些許不舒服的症狀,即使是很小很小的症狀,已經讓我很害怕。然後我會開始思考人生、生死,開始回想自己有甚麼遺憾,或者人生作過甚麼錯誤的決定。比起外面七百萬市民,他們沒有檢驗、也可能沒有病徵,可能連自己有病也不知道,但現在至少我自己有檢驗過,知道自己沒有病,現在心裏有股踏實的感覺。陸續也可能有不同人士有機會入住隔離營,但也不用那麼害怕,只要做好自己、做好每天基本的清潔工作,不要過於擔心。以及為自己打氣也是很重要的,以維持一個良好的狀態。」


記者:鄭煒霖
攝影、剪接:張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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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一家三口入住時只分配到一張雙人床。 (蘋果日報)
 樓主| 發表於 2020-3-18 22:57:50 | 顯示全部樓層

【831警暴】高院下令港鐵交出831太子荔枝角CCTV片段

警方8.31在港鐵太子站執法惹爭議,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耀霆自言路經該站時,遭警方無理襲擊及拘捕。為了向警方索償,梁早前入稟法庭申請「第三方披露令」,要求港鐵提供太子站及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作證據。法官早前聽取陳詞,下令港鐵須安全保管有關片段;法官今日再頒下判詞,接納梁耀霆的申請,下令港鐵於七日內向梁交出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港鐵另須自行承擔訟費。梁耀霆庭外向香港人聲言:「今次係一個小勝,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唔好放棄。」

申請人梁耀霆今午親自到庭領取判詞,坦言獲悉判決後鬆一口氣。他透露,他並不可複製或向公眾公開有關片段,但將與律師團隊仔細研究片段內容,並採取下一步法律行動,就8.31當天遭警員非法拘捕一事,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港鐵發言人晚上回應稱,知悉並尊重法庭判決,正研究法庭命令的內容,以作出適當的安排及跟進。

申請人不可向公眾公開相關片段
梁又謂,他於8.31當日只是身穿西裝途經太子站,卻遭防暴警員用警棍打傷手臂,「當我係暴徒咁拘捕」,相信有關片段可證他清白。梁又坦言,對比起其他手足所受的嚴重傷害,他手臂傷勢不算重,且現已痊癒,但希望本案的裁決能鼓舞一眾受傷手足,齊向警方索償。他又感謝律師團隊的協助,沒有錯過是次索取閉路電視的訴訟機會。

梁又引述判詞指,由於港鐵一方聘請著名資深大狀余若海及出名的律師樓就本案作出對抗性爭辯,法官周家明下令港鐵須自行承擔訟費,涉款約100多萬港元。

梁希望向香港人說:「今次係一個小勝,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唔好放棄。」他又直言,雖然法治近年深受挑戰,「但我哋都應該要抱有希望」。

案件原定月初開審 及後改以書面形式處理
根據法官下令,港鐵須向梁耀霆交出太子站去年8月31日當晚10時40分至9月1日凌晨1時30分、以及荔枝角站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時正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本案原定於本月9日開審,但因公共衞生考慮,各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處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歡迎高院判決,認為香港人一直希望港鐵交出所有CCTV片段,將8.31真相公諸於世,並且追究當日部署失當的警察管理層。鄺坦言,有許多市民於831當日乘搭地鐵,卻無辜被打至受傷,而且封站後的情況亦不明,故此必須還原真相,討回公道。

市民可透過審訊得知事件經過
831太子站警暴案,疑團未解。梁耀霆成功取得太子站的閉路電視,是否意味真相可大白?有律師指出,根據判詞,有關片段不可向公眾公開,「即係唔可以擺上YouTube足本播放」,只可用於梁向警方提出訴訟的案件上。

該律師續指,當梁正式向警務處提出訴訟,他便需在入稟狀內詳細交代理據,或要仔細描述當日太子站內情況,片段更有機會在審訊時播放。由於入稟文件、審訊、以及法官判詞均是公開資訊,市民有權索取有關文件及到庭聽審,屆時便可透過審訊程序,得知當日事件經過。

至於若梁成功在片段中辨認到毆打他的警員,卻不知道警員的身份,律師指梁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披露令,要求警務處處長交出涉案警員的身份,好讓他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前車可鑒 其他遇襲市民或同樣興訟搜證
另有近日專門處理抗爭案件的律師指出,這是首次有8.31傷者入稟索取港鐵CCTV片段,被視為試驗案件。而今次申請成功,更可援引作為先例,其他人如有需要,同樣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相關證據。他又指,原本沒料到法庭會批准申請,現正準備向由他負責的另一名8.31傷者索取指示,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該律師補充謂,如有其他人亦欲取得相關片段以向政府索償,需要自行提出申請,不可「順便」使用梁同學取得的片段;不過他相信,「有前車可鑒,之後申請易好多」;相關人士甚至「可以直接問地鐵攞,佢再唔同意先申請;但法庭已經講到咁,佢(港鐵)亦都冇理由反對」。

【案件編號:HCMP1441/19】  記者 楊思雅 勞東來 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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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3-18 23:02:39 | 顯示全部樓層

判詞重點:官稱若指控成立屬嚴重非法行為 港鐵並非純為...

去年8.31警方進入港鐵太子站搜捕示威者,其間涉嫌暴力襲擊及拘禁無辜市民。教育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耀霆報稱當日亦遭警員無理毆打和拘捕,早前向港鐵索取太子站與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便據此循民事途徑控告警方。港鐵委聘頂尖大狀反對申請,惟高等法院今頒判詞,接納教大生的申請,下令港鐵須交出片段予梁耀霆。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直言,假若梁對警方的指控日後證明屬實,可謂非常嚴重的侵權和非法行為。法官又指出,本案只涉申請人與港鐵的爭拗,法庭現時未能得知警方就本案而言有何說法,目前僅得梁一面之詞。不過,就今次申請而言,法庭會當作已有強烈證據針對相關非法行為來處理。

判詞重點:

- 若針對警方的指控屬實,可謂非常嚴重的侵權和非法行為

- 現時雖沒基礎指港鐵要為當晚事件負責,但港鐵已算捲入非法行為,並非僅為旁觀者

- 當晚警方接獲港鐵求助才到太子站執勤,同時港鐵負責管理站內電梯,並安排列車運送被捕者到荔枝角站

- 預期警方會拒絕交出相關片段,故向警方索取片段並非實際可行做法

- 申請人如能盡早獲得片段,可更好組織指控內容,符合司法公義

- 申請人打算向警方索取阻嚇性賠償,故此法庭需考慮警方整體行為,例如有否不必要地無差別向市民動武

- 申請人承諾除非得到法庭許可,否則不會為其他用途而使用、複製或披露相關片段

有警員疑踏著蹲下人群 在電梯上行走
判詞指出,申請人梁耀霆報稱當晚乘港鐵往太子站會合朋友,到達時站內廣播指示乘客緊急疏散。梁遂搭乘扶手電梯,半途遇上防暴警和速龍小隊警員上下包抄,電梯亦被人煞停。梁指有警察追打和制服乘客,狀甚駭人。警方又指示身處電梯上的人蹲下,有防暴警用警棍打他的左手數下,令他感到十分痛楚。其後有警員踏著電梯扶手、甚至踏在蹲下的人身上,在電梯上行走,然後用膠帶綁起各人雙手,要求各人蹲下接受搜身。

過了午夜時分,警方宣佈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眾人,眾人被押往荔枝角站,再轉送葵涌警署。梁稱過程中身體不適,並遭長時間綁起導致痛楚,直至凌晨4時始獲准到醫院求醫。到9月2日晚上他出院後,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梁表明打算民事控告警方襲擊、非法拘捕和非法禁錮,故先興訟向港鐵索取相關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法庭去年9月頒下臨時命令,下令港鐵保存涉案影片,直至正式審理披露片段申請。審期原定為本月9日,但因公共衞生理由,改以書面處理。

港鐵向警方求助 復用列車運送被捕人士 已算捲入非法行為
港鐵反對披露片段,委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抗辯。港鐵稱其角色無異於旁觀者,不算「捲入」或促成案中非法行為。而且警方已檢取有關片段,申請人大可先控告警方,再要求警方提供片段。再者,港鐵聲稱片段沒有拍到申請人在電梯上的遭遇。

不過,法官不同意港鐵是旁觀者之說。法官指出,警方當晚似乎是接獲港鐵就乘客糾紛作出的求助後,才到達太子站執勤。而案發電梯由港鐵管理,而且港鐵安排列車運送被捕者到荔枝角站,這屬於申請人指控警方禁錮過程一部份。雖然沒有基礎指港鐵要為當晚太子站內發生的事件負責,但港鐵已算是捲入非法行為。

判詞又提到,申請人曾向警方索取片段,警方卻叫他問港鐵;到申請人向港鐵查問時,港鐵又叫他問警方。法官認為,日後警方如被申請人控告,可以預期警方會反對交出片段,故向警方索取片段並非實際可行的方法。即使可行,如申請人能在控告警方前獲得片段,可以更好地組織指控內容,更符合司法公義。另一方面,申請人索取的片段,警方亦非全數擁有。

申請人當初欲索片段 港鐵叫他問警方 警方叫他問港鐵
至於港鐵聲稱片段拍不到電梯,法官指申請人的投訴並不侷限於電梯上的遭遇。申請人亦打算向警方索取阻嚇性的賠償,法庭需要考慮警方的整體行為,例如有否不必要地無差別向市民動武。

港鐵又曾指影片涉及私隱問題,但後來放棄以此作為反對理由。法官指出,獲取相關影片對申請人提出民事索償有重大幫助,同時亦沒有其他人的利益會因而受損,最終決定批出「第三方披露令」,下令港鐵於七天內向申請人提供影片。

另外,港鐵呈堂的證供提到,不知申請人會否將影片用於控告警方之外的用途,建議法庭加以限制。對此,申請人承諾除非得到法庭許可,否則不會為其他用途而使用、複製或披露相關片段。

法官指港鐵訟費不成比例地高昂
至於申請人一方要求港鐵賠償部份訟費,直指港鐵在案中採取完全對抗的態度,彷彿港鐵本身就是干犯侵權者。從港鐵聘用資深大狀、聆訊耗費過高成本,可見一斑。此外,港鐵立場與警方在別處透露的立場相同。

法官同意港鐵有對抗態度,而且港鐵一方的訟費不成比例地高昂;不過,法官不認為港鐵完全對立,亦不能排除港鐵真誠地質疑申請人的申請理據。法官接納申請人建議,申請人只須向港鐵支付截至早前臨時禁制令聆訊的訟費;至於其餘訟費,法庭則不作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HCMP1441/20】 記者 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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