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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照阿Sir 警欲沒收電筒為證物 烈女記者料被列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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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29 02:43: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方近月在示威活動,現場不斷阻撓傳媒採訪。有記者今日在警方記者會宣讀聲明及向警方照射強光電筒,抗議警暴。其後有記者響應呼籲,離場杯葛記者會。參與行動的記者表示,近日採訪時不斷受到警方無理阻撓,遂以行動「講番我哋每一日都係受到咁樣對待」,希望警方停止針對記者。


參與行動的葉姓自由身記者傍晚接受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時表示,抗議行動由一班前線記者發起,屬「無大台」的示威。她指出,警方近日針對記者使用暴力越來越多,包括有警員直接向記者噴胡椒噴霧、以橡膠子彈槍指嚇及以強光電筒照射鏡頭,阻撓拍攝。她昨晚亦在現場目睹行家被暴力對待,「呢類型嘅事越來越多,我哋認為要用行動回應返噚晚發生嘅事,想講番我哋每一日都係受到咁樣對待。」


葉表示,行動只希望警方日後在示威現場,不要再阻撓傳媒採訪,「只係想佢哋守番守則,唔好再針對記者、唔好再妨礙採訪同公眾知情權。」葉表示,自己在示威前已「預咗」會被警方列入「不受歡迎名單」,認為自己不會再獲准參與警方記者會。


葉指,她在記者會內宣讀聲明後,隨即被警員推出門外,曾有警員指她的電筒是證物想沒收,更有警員欲查看她的身份證,均被她一一拒絕。她強調自己持記者證並經登記方進入會場,「我唔係強闖入去」。


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總警司謝振中批評抗議活動「騎劫記者會」,多番強調警方和記者要互相尊重。時事評論員陳家洛認為,警方近月的行為早已「踩到過晒界」,方引起傳媒界抗議。他認為警方試圖轉移視線,認為謝「冇乜邏輯,到底係邊個不被尊重?我覺得自己、公眾不被尊重。」


聲明全文

出席呢個記者會嘅記者,不只一次透過發問、宣讀聲明、以至以姿態抗議,希望警方正視警務人員在現場對新聞工作者所施行的暴力,好遺憾,我地呢班前線記者過左四個幾月,今日仍然要再一次迫於無奈,在記者會上再一次嚴正聲明。


前線警員對傳媒的態度越趨惡劣。昨晚(27日)多名防暴警員肆意阻礙記者採訪拍攝,不但無理推撞記者及拉扯他們的防毒面罩,更刻意直射藍色胡椒水劑及發射橡膠子彈,導致多名記者受傷。一名女記者在接受警員查證身份後,竟被無理通宵拘留七小時,至今早才獲准保釋。除此之外,警方更多次用強光電筒照射我哋雙眼同攝影機,就好似咁(開燈),今日記者成為警暴受害者,新聞自由危在旦夕,我哋決定以行動抗議。

何頴賢攝

 樓主| 發表於 2019-10-29 02:46:07 | 顯示全部樓層
謝振中言語偽術稱「免責辯護」非豁免 PPRB警司喝記者收聲

10.27警暴再次失控。拍下連場警暴的記者,繼續成為警方針對的對象;單是昨日(27日),已被強扯甩面罩、刻意掟催淚彈、惡意推跌在地、無理拘捕等。警方今日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被記者追問多名警員無視豁免條款,在催淚煙中扯甩記者的面罩。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施展言語偽術,辯稱《蒙面法》下記者戴面罩只有「免責辯護」,並非可「豁免」不被警方扯走面罩,強調記者無特權。過往主持記者會多次打斷傳媒追問的警司高振邦,一度喝令記者「收聲」,再次表露囂張態度。

警方昨午在尖沙嘴驅散人群期間,被指用警棍打傷阿婆眼角;多名防暴警更以胡椒噴霧鐵罐加警棍,狂毆青年的頭和身。警方又被拍到在九龍城和油麻地行私刑,如腳踢已被制服、毫無反抗力人士;行兇現場更留有大灘血泊。警員昨晚在旺角亂射催淚彈入藥房,打中私家車擋風玻璃和巴士玻璃,令車長和多名乘客不適。今日警方的記者會分別有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及行動部總督察張靄兒出席。

對於上周五警方申請禁制令,阻止公開警員及家屬資料,被質疑範圍過闊令市民易墮法網,謝稱只是針對「惡意起底」的行為,不會影響一般「正常」、「中立」的報道,但未有解釋何謂「惡意起底」。

江永祥表示,警員在過去一周共拘捕206人,當中包括148男及58女,年齡12至63歲。江又表示,上周警方發射102發催淚彈、11發橡膠子彈、6發布袋彈及1枚海綿彈。周末共發射5枚催淚彈、8枚橡膠子彈及1枚布袋彈,昨日亦發射88枚催淚彈、27枚橡膠子彈、20枚布袋彈及6枚海綿彈。

江永祥又再次交代警方水炮車使用的顏色水,江指顏色水包含物質的是無害,而所含的催淚水劑影響只是「短暫」並不會永久。江表示只要用大量清水清洗後,很快就沒有不適。

在江永祥交代資料期間,有傳媒代表發表聲明,指摘警方近日對記者採取的各種暴行,又以強光模仿警員對記者照射的行為,警方馬上停止記者會,而在場的警隊高層離場,並關閉房內的部份燈光,更用板遮擋背景。警方一度派出傳媒聯絡隊成員,表示考慮會中止,不過又指是由警方主持,故未有中止,並要求示威的傳媒代表離開。

記者質問警方為何要驅趕記者,而傳媒聯絡隊又挑釁在場記者指不想繼續就離開,多個傳媒代表離開發佈房。之後警方表示,記者會將再度舉行,但有傳媒代表對於警方的行為表示不滿,指將不會返回記者會,事件是4個多月來的首次。

經擾攘之後,仍有部份傳媒返回在發佈房間內。記者會在一個小時後重開,但仍有記者代表對警方的行為表達不滿,其間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向《經濟日報》的記者表示:「麻煩你收聲」,而高振邦亦多次呼喝參與的記者。

now新聞台的記者質疑謝振中多次指雙方互相尊重,但警方多次針對該台採訪人員,以及有警員多次扯去記者的口罩。謝指警員扯走有清晰辨別的背心和清晰顯示的頭盔,警員是沒有必要截查及阻礙記者採訪。謝又指,從片段所見有警員扯去記者口罩,行為並不理想,但他指片段沒有較前及較後的事件,故未能肯定該警員是否正當。他指警員是應該先要求人士自己除下面罩以及再作出警告才可以採用合適武力,謝呼籲「覺得」受辱的記者,可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至於有關《蒙面法》的豁免,謝指並不存在豁免,與早前保安局局長說法相違,並指沒有人可以豁免,只是「免責辯護」,他指「免責辯護」只是在相關情況下的人士,可以免於被起訴,謝指警員在某些情況下是有必要截查記者,亦考慮到現場工作性質是否符合需要,又指「豁免」的說法是錯誤。

對於劉業成將會離任,謝指劉獲再度招聘是編外的職位,劉的工作是協助警務處長,在大型行動提供協助,當中包括國慶70周年,而相關的活動已結束,劉亦認為沒有延長的需要,故以其個人意願不再延續其工作。

張靄兒就交代市民警犬執勤的質疑。張指在21日警方安排一隻警犬在元朗協助,並指警犬是受到汽油彈所影響而感到受壓才不願前行。張表示該警犬稍後回復正常並隨領犬員返回元朗警署。張指當日行動警方使用了約40枚催淚彈,但警犬並沒有異樣或特別的動作,並於24日檢查以確保身體正常。

另外謝振中又透露,在昨晚行動過後,今日凌晨有清潔工在收拾期間,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發現一個發泡膠箱,內寫上「未爆」等字樣,懷疑是一個偽造的炸彈。

是日精選問題
網民Steven Leung:
是否同意7.21是警民關係變差的導火線?盧偉聰回應「元朗警區警力不足,是因多處有事故發生」的謊言是否助燃劑?
網民Tong Leung:
1)警隊是跟據甚麼條例以打印卡紙展示警員所屬單位?若有市民懷疑持有打印卡紙人士的警員身份是否屬實時,該人士可如何證實其警員身份?
2)有記者被自認警員人士扯脫口罩,警方能否證實該人士的警員身份?若該人士為警員,該警員是否曲解有關法例的內容?警員在記者拒絕脫口罩時暴力相對,而非作拘捕,是否以暴力滋擾記者的採訪?
3)10.27於尖沙嘴有影片拍攝到一名警員走近一被制服於地的市民然後用腳襲擊該人士,警隊是否繼續無視警員的違法行為?

 樓主| 發表於 2019-10-29 02:57:51 | 顯示全部樓層
為克警屢阻記者拍攝詭辯?謝振中:蒙面暴徒唔想出鏡

記者是揭警暴重要的一環,故在過去近5個月的示威中,警方針對記者的無理行徑亦不斷升級;不但多次阻礙記者拍攝被捕者,甚至向在場記者投擲催淚彈及開槍,令記者受傷,似乎想恫嚇記者阻監察。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卻稱,這些「暴徒」根本不想被傳媒拍攝,因他們行動時蒙面和撐傘,就是想隱藏身份。

警方今日再召開記者會,為種種濫暴濫捕辯解。謝振中指,有「蒙面暴徒」在行動時會高叫「落雨」、「開遮」,目的是遮掩所做的行為,質疑他們是「心虛和理虧」,知道自己做的事是不對的,不敢讓記者拍攝。他又警告,「開遮」為「暴徒」遮掩可能「協助或教唆他人犯罪」,有機會要負上刑事責任。謝又指,「唔好以為邊個夠惡,邊個就係正確;亦唔好以為隱藏身入,就做咩都得」,又指「暴徒」及其支持者最終亦要面臨法律制裁,負上刑責。


不過要論誰「夠惡」,相信非警方莫屬。因即使《蒙面法》已生效,現時大部份警員執勤時均蒙面,又不展示委任證和編號,更有多名警員企圖強行在催淚煙中,扯下記者的「豬嘴」,聲稱「記者係冇豁免(蒙面)」,無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的公開保證,即記者可在採訪現場戴面罩等防護裝備。
 樓主| 發表於 2019-10-29 03:04:14 | 顯示全部樓層
持證穿反光衣女攝記 旺角採訪被捕 警通宵扣留7小時冇起訴

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一名自由身(Freelance)攝影記者May James,昨晚在旺角採訪期間被捕,今早6時許在facebook上發文「報平安」,指已離開警署,感覺疲累,感謝各界關心(I just got out from the police station. Thank you all for your concern. Later!! Very tired)。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方無理通宵拘留對方7小時,強烈譴責警方無理拘捕記者,阻撓採訪。

聲明指,一名為本地英語傳媒「Hong Kong Free Press」供應相片的女記者,昨晚在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員要求除下面罩、出示記者證及身份證。雖然記者已配合對方要求,但仍被多名警員喝罵、包圍並以武力拘捕。該女記者持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事發時身穿印有記者字樣的螢光背心,被扣留至今日清晨6時半,才獲准自簽100元保釋。警方未控以任何罪名,記者11月中要再到警署報到。有份協助May的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任美貞指,律師正在處理May的個案。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亦發聲明譴責警方無理拘捕自由身記者May James,強調她一直為HKFP、AFP及其他傳媒機構在現場拍攝示威情況,昨晚亦有表明記者身份,卻遭警員要求除去面罩,及後更被拘捕到九龍區一個警署,至今早始獲釋;來自其他傳媒機構的記者昨晚在其他示威地點同遭警方要求除去面罩,FCC認為警方做法違反《蒙面法》所指「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的人士可獲豁免的條文。

FCC重申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連串針對傳媒的暴力及干預採訪自由的行為,有關調查亦應具備透明度。FCC又指自6月以來已多次對警方濫暴表達關注,惟類似昨晚的事情仍繼續發生,正損害香港作為一個媒體能自由採訪、免於威脅之地的聲譽。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回應時,將責任歸咎記者,聲稱此事本應可避免,反叫記者應將自己的記者證放於高度可見的位置。過往前線記者多次被警方要求同時提供身份證以及記者證,謝聲稱警員不可能這樣做,但指警員憂慮被截查的記者偽造證件。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截查該名女攝記的警員當時穿着制服,認為那時警員未必合適提供自己的委任證,又謂即使警員不展出委任證,不代表市民可以不出示身份證。

《Hong Kong Free Press》昨發聲明表示,May James為自由身攝影記者,主要為HKFP提供相片,在今個夏天已提供2,400張相片。此外,她亦是香港記協及香港外國記者會會員,而她工作時會帶備記者所需物品,包括證件及身穿記者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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