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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97後首名示威者實彈中槍引發爭議:合理合法還是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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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3 07:22: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因《逃犯條例》修例引發的示威浪潮周二(10月1日)中共建政70週年當天持續,示威者和警察同時在多區爆發激烈衝突。示威者使用鐵棍、汽油彈等武器攻擊防暴警員,警方以橡膠子彈、催淚彈等還擊,更在不同地區多次使用實彈,並在荃灣區擊中一名示威者,是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後警察首次使用實彈射擊示威者。
香港警方發言人指出,示威者當時在荃灣大規模襲擊警察,警員發出警告無效,生命受「嚴重威脅」後開槍,擊中一名18歲學生。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接受傳媒訪問時也指出,警員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作出開槍的決定,形容行動「合理合法」。

約400名受傷學生所屬學校的學生和畢業生周三(10月2日)在校門外靜坐,要求學校全力支援該名學生。
香港輿論對警員開槍的決定反應兩極,支持政府一方認為開槍是合適的決定,但同時有人留意到開槍警員手持可發射布袋彈的長槍,質疑為什麼仍然選擇使用致命武器。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和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的片段顯示,多名示威者在荃灣追打一名防暴警員,將他打至倒地。另一名警員拔槍奔向示威者,用手槍指向示威者,之後開了一槍。

片段之後顯示那名被子彈擊中的學生倒地,另一名示威者嘗試上前協助,但被警員制服。現場最少有另一名警員同樣拔出佩槍示警。中槍的示威者之後被送到醫院治理,醫院稱他目前沒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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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中槍受傷學生的同學周三早上,在他就讀的學校外靜坐,要求學校給予中槍學生需要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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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靜坐的包括許多這家學校過去的畢業生。
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守則嗎?
盧偉聰周二傍晚只以「合理合法」形容警員開槍的決定,又指會就開槍事件作進一步調查,沒有直接回應警員開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香港的《警察通例》訂明,警員只有在保護自己或其他人的生命、或平息騷動或暴亂時,才可以使用槍械,也只能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方式達到目的時使用槍械。

香港警方周二(10月1日)整天在多個示威區共開了六槍,是近期示威浪潮中開槍數量最多的一天。此前,警察處理示威時已經多次開槍,但通常只是嗚槍示警,沒有擊中任何人。

除了這次示威浪潮,香港警方近年使用實彈處理示威遊行最受關注一次,是2016年旺角警民衝突時,一名交通警員向天嗚槍示警,做法也引來批評。

香港《明報》引述警方消息人士指出,警隊訓練從來沒有「向天開槍示警」的做法,又指出警員接受槍械訓練時,目的是停止對方的行動,因此須要射向身體最大的部位,因為這最容易打中、打凖,避免射不中時誤傷無辜。

輿論兩極
警員開槍的決定隨即引來許多質疑。其中,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警員持槍主動走近示威者,開槍是否屬於自衛,值得質疑。
由示威者發起的「民間記者會」發言人也批評,被槍傷的學生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其他人,但是警員沒有按《警察通例》規定先發出口頭警告的情況下開槍。該發言人同時指出,該名警員手持的布袋彈槍是殺傷力較低的武器,質疑為什麼他當時立刻決定使用致命武器。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對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表示震驚,呼籲警方檢視執法手段,防止有更多性命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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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中國官方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出,現場警員是因為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因此被迫向襲擊者開槍,「完全合法、合理和正當」。

香港最大親北京政黨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也認為,警員開槍的做法可以阻止「暴徒襲擊的行為」,他自己認為那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

另一名建制派議員麥美娟呼籲民主派議員譴責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不要再有「任何遐想」。
 樓主| 發表於 2019-10-3 07:25:47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哥亂噏中五生中槍事件  揭破四大警謊當18歲健仔的鮮血從心口淌出,香港警隊本已所餘無幾的民意支持,已隨少年的血液消失殆盡。警方十.一荃灣實彈槍擊示威者胸膛翌日,警方幾名高層多次為事件辯解,凌晨「一哥」才說射身不射手腳是「電光火石」、「冇其他選擇」下的決定,下午「未來一哥」卻說射身是最有效方法,高級警司又說決定是經過「細心分析」。本報分析過不同角度的現場片段,發現警方多個說法均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當時防暴警仍有其他較低武力可以選擇,而他在受襲前早已決定要使用實彈。
記者:關冠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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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凌晨會見傳媒,在未做任何調查下公開表示警員開槍合法、合理。他指出,事發時有警員被推跌,繼而被大批示威者圍毆,「有人用尖頭硬物插向嗰個警員」,在同事生命受嚴重威脅、電光火石下,開槍警員又受到近距離攻擊,故迫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盧又稱,近距離開槍並非該警員決定,是施襲者接近攻擊,別無選擇下只可用手上的武器制止該行為,而且在場警員亦有隨即為受傷嘅施襲者止血同埋施救。

拒絕義務急救員施援
至昨日的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又提出新理據,指當時有示威者用鐵通襲擊擎槍的警員,有「搶槍」危險,該警員和被圍毆的同事皆「生死懸於一線」,在經過初步調查後,仍維持開槍合理、合法的結論,同時堅稱開槍警員盡忠職守,毋須暫停職務。

但記者翻看相關影片,實際情況與警方兩日來的說法有出入。首先,開槍警員在距離示威者群約五米時,已經率先用右手舉起左輪手槍,並將手指扣在扳機上,又主動向前行與示威者縮短距離,證明該警員在遇上攻擊前,很可能已決定要接近示威者開槍。

影片亦顯示,開槍警員右手一直持有一支長槍,相信可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同時他和另外最少一位警員又配備胡椒噴霧,但警員卻沒有使用這些較低傷害武器,又沒有嘗試向天鳴槍示警,一下子將武力提升至實彈。昨日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辯稱,布袋彈等武器只能針對個別人士,而手槍雖然同樣是打一個人,但其「制停同出嚟嘅效果,同一個布袋彈,係根本唔同」。

盧偉聰聲稱警方向傷者施救,但事實是,警方當時一度阻延中槍學生的急救。據城大學生會「城市廣播」拍攝片段,學生中槍後倒地,其他示威者隨即散開。中槍學生攤在地上多次喊「救命」,但在接近三分鐘後才有警員檢查傷勢。一名示威者疑似想上前協助,卻被警員撲倒。該示威者籲警員叫義務急救員為中槍的學生急救,但警員拒絕稱:「first-aid牌我都有啦……(但)我????家控制你吖嘛。」結果健仔中槍約15分鐘後,才有救護員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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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開槍「好細心分析」
警隊上下對警員開槍的判斷亦前後矛盾。盧偉聰回應為何向胸口開槍時強調,警員是在電光火石下、短時間內作出判斷。但汪威遜在昨日的記者會則指,當時警員沒有立刻開槍,顯示他「好細心分析」處理方法。其次,鄧炳強又稱為即時制止施襲者,警員開槍要向最有效、最大面積的地方開槍。換言之,開槍射心口是蓄意瞄準,非剎那決定。

記者昨日繼續追問,即使警隊指引要射向軀幹,亦毋須向心臟方向射擊。鄧炳強辯稱:「絕對唔會叫同事一槍一定要打死佢……但係咪一定唔畀打死呢?我哋亦都冇可能話唔打死一個人嘅情況底下,去停止佢活動。」

曾在廉署接受槍械訓練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指,當時警員並沒有按慣例,選擇向天鳴槍遏止衝突,當該名中槍示威者倒地,大叫救命和要求送院,但三分鐘內均沒有警員上前進行急救,警員更制服打算上前急救的示威者:「即係警方寧願拉人,都唔救人。」林又指,警方沒有即時救人,也沒有即時上前落手銬,明顯知道他傷勢嚴重,卻任由中槍者在地上淌血。

監警會前委員法律學者張達明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不認同警方指為保護同事而開槍的說法,「係咪需要用一個致命嘅一擊,去打死一個後生仔去保護同袍?」他認為警方應作出詳細調查,才作出合理、合法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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