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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便衣警show證 反遭威嚇阻差 正義九巴車長入稟索償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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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3 21:2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兩名便衣警員本月中(14日)於牛頭角樂華邨巴士站制服兩名青年時,一名九巴車長要求相關便衣警員出示委任證,好讓其向上級交代巴士脫班原因。惟涉事警員不但拒絕交代資料,更反指控車長涉「阻差辦工」。該名九巴車長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就其精神損傷、當日損失工資等索償1萬元,案件將於11月6日聆訊。


申索人九巴車長陳先生憶述,當時看到兩名手持警棍、疑似便衣警員將兩名青年壓在地上,該事件阻礙其駕駛巴士。他續說,身為車長有責任確保乘客安全,並需向運輸署及上級交待脱班原因,所以他上前詢問兩人身份,包括委任證及警員編號。以記錄作報告之用。惟該兩名自稱便衣警員拒絕透露,其中一人更指控他涉嫌「阻差辦工」和「襲警」。


他指出,涉事警員的說話令他感到不安及受威嚇,當日因情緒不穩,沒有上班。他透露,事件發生後1、2日內收到3、4個沒有來電顯示電話,並說「小心,你喺條馬路度,唔好畀我啲夥計斷正。」當他想追問對方身份時,卻被掛線。他續說,其手提電話號碼沒有外洩,加上對方用「夥計」字眼,懷疑是與警員有關。他坦言此事後,情緒變得波動,每晚難以入睡,接聽不明來歷電話後,更增添其工作和精神壓力,亦需尋求心理醫生輔導,透過藥物穩定情緒。


談到九巴事後有否就事件向他處分,他則指沒有,並提到九巴法律部有就此事向其提供法律意見,而自己再向外尋求法律意見後,便決定入稟索償。他亦考慮就此事向警察投訴課等投訴。


對於能否成功索償,他指成功率不是最重要,最重要是伸張正義,並冀此事提醒警隊應依從規例執行職務,「唔係要篤佢啲陋習出嚟,希望佢哋可以做得更好,做番以前世界一流警隊」,希望其他受影響的人可以循同一方法索償。被問到會否擔心遭「藍絲」投訴或滋擾,他坦言會擔心,但自言問心無愧,對得住天地良心,相信「勝利會企喺正義嗰邊」。

 樓主| 發表於 2019-9-23 22:10:39 | 顯示全部樓層
【逆權運動】江永祥否認元朗暗角私刑 新界北總警司訛指警踢「黃色物體」

警方今午(23日)仍會召開記者會,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及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會出席,預料會被問及昨日在旺角再度派出喬裝警員拘捕示威者以及上周六元朗將「守護孩子」成員,在帶入後巷被制服仍遭警員圍毆一事等。


謝振中承認,在上周六的行動有3名急救員被捕,當中2人因為藏有被警方稱為「雷射槍」的「雷射筆」,謝指警方沒有作出「違反人權」及阻止被捕人士接受「適切治療」的行為,對人權監察的指責表示不認同。


對於有示威者於屯門曾意圖搶槍,謝振中在記者會上表示,以「最嚴厲警告」指若佩槍被搶,警員會採取嚴厲的武力應對「後果自負」。警方又多次播放元朗多位白衣人被打的片段,指示威者「暴力」襲擊不同意見市民,在英文表述時謝更稱這些白衣男「無辜市民」,但全部皆引用無綫電視的新聞片,卻沒有這些受襲人士早前襲擊市民的片段。方志堅就未有正面回應警員是否會使用真槍應對搶槍,只是表示警員會因應情況,又指警員是否用真槍會視乎搶槍者有否向警員擎槍或構成生命威脅。李桂華其後指,這些意見不合的襲擊,之後可能會惡化成「命案」,又指所有參與這些「命案」的人,都會是同樣的刑責。方又指,搶槍的行為本身並未有犯法,不過相關的行為導致的罪行包括「搶嘢」、「盜竊」,或會涉及其他嚴重罪行。


有關上周末元朗「守護孩子」成員,被大批警員帶入一條後巷,在制服後仍被襲擊,江永祥作出否認。江表示當時警員因為街上有大量的示威者,故將兩名人士帶入一條後巷搜查。之後有多人在街上與警員推撞,因此警方拘捕了其中一名48歲的男子,並帶入後巷搜查。江表示,兩名被截查人士之後獲釋,而被捕男子之後被送院的時候仍然清醒,指警方在對方昏迷期間襲擊是不實的指控。江又指,網上的片段「無頭無尾」沒有事件的始末,未能反映事實,又表示警方未有收到事件的投訴。


之後韋華高再回應元朗懷疑警員私刑事件,指雖然有「不清晰」的片段顯示有警員曾踢「黃色物體」,但他又指有另一段清晰片段則未有顯示到相關的行為,但記者多次質疑片段不是相同的事件,警方卻拒絕記者提出的質疑,而韋華高則繼續指未能確定事件的真確,又指需要取得片段的原片確認。韋華高被質問所指「黃色物體」是不是一個人,韋指片段焦點不清晰,故此無法證實那「黃色物體」是一個背包還是被捕人,韋又指相關的「另一條片段」是在網上看到,故此記者可以自己搜索。有外籍記者再追問,如果只是一個「黃色物體」為甚麼需要5個警員包圍,韋指片段不清晰,不能確認那是「物件」還是被捕人,但韋承認被捕人是身穿黃衣。韋之後指,「另一條片段」是自己剛在facebook上所見到。之後韋再質問在場記者:「會有警員這麼愚蠢當眾襲擊被捕人?」隨即有記者回答:「是!」


江永祥表示,警方在上周五,有兩名分別42及59歲的男子,涉及在元朗非法集結,而周六拘捕33人,包括27男6女,當中年紀最小為13歲,在昨日則有47人被拘捕,包括42男5女。而至今1,556人,包括1,261男295女,年齡12至83歲。而警方在周末使用了32發催淚彈、6發橡膠子彈、1發布袋彈及1發海綿彈,至於昨日的使用數字則仍在點算。


就關於昨日旺角,警方派出喬裝探員。江永祥就承認該女子為警員,江表示該位是旺角警區的一名便裝探員,並在進行觀察,之後見到警方採取行動而作出協助。江聲稱那位女警當時只是未能及時取出自己的委任證。江又承認,在昨日警方有派出多過一個喬裝警員,但以「行動細節」為由,拒絕透露數字以及所喬裝的身份。


有關於警方近期突然提出記者要距離10米的要求,謝振中表示「希望」傳媒理解現時面對的事件和狀況,加上有人會搶犯及搶槍,故他表示理解警員需要更多的安全範圍的必要。他又指「有心人」會利用記者作掩護作襲擊行為。


另外在記者會上,謝振中又誤將草菅人命的「菅」字讀成「管」。而李桂華又將侮辱國旗的「侮」字講成「悔」。


是日精選問題
HK Add Oil
1. 市民是否擁有超過一張八達通即屬違法或年輕有罪?
2. 對上一次元朗遊行都和平,點解今次起步冇幾耐就冇衝突情況下即時清場?係唔係設局希望拉人交數?
3. 每次都有派卧底混入示威人士當中,有冇證據證明卧底全程冇參與投擲汽油彈等行動(冇片全程影住),市民「是否可以認為」佢有引導教唆犯法?


Tai Man Chan
1. 近日很多警察結婚,警方都會在附近搜查年輕人及穿黑衣市民,警方可不可以提供一下近幾星期警察結婚地點及時間,好讓年輕人及穿黑衣市民避免不要去婚禮附近,以免受到無謂滋擾。
2. 警方近來調動警力到多區都很快,警方有冇檢視一下7.21事件,點解全個元朗只能派2名警員到場,有高層失職?
3. 記者會上多次説「曱甴」不合適,但警察是還有說,是否完全沒有紀律?

謝榮耀攝

 樓主| 發表於 2019-9-23 22:20:22 | 顯示全部樓層
警稱市民有權披露私隱 講一套做一套掩口阻被捕者嗌出ID號碼

警方近日拘捕市民時,再度故意用手掩被捕者口部,阻撓市民大聲讀出自己的個人資料。不過,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月初在記者會上,曾經明確表示被捕人士有權大叫自己的資料,「佢自己選擇」。


香港電台拍攝的影片 顯示,周六(21日)晚上近10時半,警察突然包圍一名男子,首先扯走其帽子,然後作出拘捕。期間該名男子嘗試向在場的記者和市民讀出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但旁邊的警員突然用手掩着男子的口部,阻止他進一步說話。


今次已非警察首次阻止被捕人士讀出個人資料。9月2日太子一帶,一名短褲少女被捕時,亦嘗試呼喊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但同樣被男警掩口。9月4日李桂華在警方記者會上回應指,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強調被捕人士有權讀出自己的私隱,「佢自己選擇」,被問到有沒有任何法例禁止市民大叫個人資料,李亦斬釘截鐵地說「當然冇啦!」《蘋果》現正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為何警察近日仍然掩口。


另外,9月15日一名曾持菜刀的男子於北角明園西街被捕時,雙手拿着警方的圓盾遮蓋面部。警方後來回應指,被捕人士不想上鏡,警察做法合理,「唔覺得有咩問題」。不過,周六男子被捕後亦有提出相同請求,但警察拒絕,並大聲斥罵「影晒啦,遮咩呀,怕咩醜呀?犯法你又唔怕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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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警員多次掩着該被捕者的口部。香港電台影片截圖
該警員掩着被捕者時,面上露出笑容。香港電台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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