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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兼警棍篤下體再塞口 軍裝警涉向獨立病房長者連環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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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20 20:08: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更新:CCTV曝光後,兩施虐警才被捕,仍如常受薪】
警方濫暴不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接獲投訴,指有軍裝警員向年邁市民連環動用各種私刑,虐打至身心受創。林今早舉行記者會,事主兩名兒子亦有出席,指事主6月25日晚上在上水醉酒與人爭執,其後被指襲警,被捕後送到北區醫院收留情緒激動病人之急症室獨立病房,惟凌晨遭兩名軍裝警連環用私刑虐打。林指經過兩個月要求,醫管局終提供病房內隱閉鏡頭的片段,但兩名施虐警容貌均被打上格仔。據了解,兩警隸屬上水警區巡邏小隊,在閉路電視片段曝光後,才被召回上水警署被捕,目前如常受薪。

閉路電視片段長約20多分鐘,在凌晨2時許拍攝,片中看到雙手雙腳被綁於病床的62歲事主鍾先生,遭兩名軍裝警員多次掌摑,警員更屢用事主的上衣掩蓋事主口鼻,拍打事主頭部,及用手指大力按壓事主眼睛,兩人當時均戴上手套,疑似早有預謀。凌虐期間,其中一名軍裝警員曾拿出電筒兩度近距離照射事主眼睛,持續約十秒,另一人則揮拳打向事主腹部,更拔事主腳毛及手揸事主下體,兩度揮拳重擊事主下體,並再用毛毯掩蓋事主口鼻,亦曾扯甩事主的褲。其後其中一人更先拿出警棍攻擊及篤事主下體及肛門,並將警棍放近其面部,另一名軍裝警員就用警棍塞向事主嘴巴。他們又曾強行將事主的手屈拗入病床扶手的空隙,又不斷手揑事主下體。最後,他們將脫下的手套,放在事主面上侮辱事主,隨後離開病房。病房內亦一度有另一名便衣警在場,但未見他阻止兩名軍裝警的施虐行為。片段看到,事主遭凌虐後,在病房內曾多次用頭部撞向床邊自殘。

據事主兒子所說,兩名軍裝警員曾向其父恐嚇會對家人不利,說:「我會搞你老婆,搞埋你個仔。」並向父親逐一讀出母親、他及兄長的姓名,以及居住地址。他指父親事後身體多處有被虐打瘀傷,口角流血,下體感到痛楚,右手無名指被屈斷,指筋斷裂,需戴上固定器三星期。

他亦估計凌虐為時約半小時,父親獲保釋回家後感到十分驚恐,起初未有提到遭警員虐打,但家人發現滿身傷痕,追問下才獲告知。家人曾到警察投訴課投訴但不果,才決定找民主黨社區主任郭㙟豐協助,形容對警方無法無天的行為「投訴無門」,「父母都過咗60歲,點解要咁對佢?好憤怒,差佬係咪大晒?好想將咁變態嘅差人拉去坐監。」

他憶述事發當晚在施虐前,約12時許曾到急症室探望父親,當時警方曾透露父親涉及襲警,該名受傷警員在人中附近黐上膠布,亦曾問警方在羈留期間會否打人,獲回覆不會,而當時只見父親被緊鎖手扣,雙手紅腫,但警方拒絕鬆開手扣,父親亦曾大罵警員「死黑警」。他說父親曾高呼要求如廁但被拒絕,事後得悉父親曾因而在床上失禁,警員更將染尿的床布塞進父親口中,並說:「瀨左尿,食返自己啲尿。」虐打後更囂張說:「呢啲咪黑警囉。」他指由於當時未見父親有異樣,加上仍醉酒,故家人決定先行離開。

事主另一名兒子說,凌晨3時許曾返回醫院探望,父親情緒明顯與早前探望時有分別,但因當時以為父親是酒醒故未有為意。他引述父親指警員離開病房前曾說「之後再炮製佢」,但護士其後告知病房有閉路電視,「相信係聽到所以之後先無再打佢」。他直指施虐警員手法純熟,在施襲前佩戴手套疑早有預謀,希望犯法的人包括警員都會受到合理制裁。

協助事主的林卓廷說,會將涉事證據交到警察總部,要求警員立即展開刑事調查,強調並非僅在投訴課調查警員有否違規,而是對私行酷刑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作刑事調查。他亦說,事主記得其中一名施虐軍裝警的編號,亦相信警方翻查資料,可找出處理當日事件的警員,「睇唔到任何理由會搵唔到(涉事)警員」,他亦會建議事主踢保。

警方發稿指高度關注有關事件,已即時將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沿刑事方向跟進調查,並重申絕不容許任何警務人員濫用私刑,會公平公正嚴肅依法跟進,絕不偏私,呼籲任何人如有涉及案件的資料請與警方聯絡。

鍾先生被拘捕時序表
●6月25日
22:00 鍾先生在上水醉酒與街坊爭執,警方接報到場,有警員聲稱被鍾襲擊並將他拘捕,並送往到北區醫院
23:00 警察從鍾生口中得知其住址,上門搜獲其身份證
●6月26日
00:30 鍾先生幼子到達北區醫院,見父親躺在急症室病床,雙手被反鎖在背後,手腕紅腫,叫喊要如廁但無人理會。他曾要求警員分開兩手上鎖,但對方以「唔想嘥多個孖葉」拒絕
02:20 鍾先生雙手雙腳被綁在病床上,送到病房內獨立拘留,至少兩名軍裝警員跟隨
02:23 病房閉路電視拍到,兩名軍裝警員輪流掌摑和拍打事主頭部,以電筒多次近距離照射其眼睛,又用手拍打其下體。警員用事主的上衣掩蓋其口鼻,防止他發出聲響。凌虐持續約7分鐘,二人離開病房
02:34 另一名軍裝警員進入病房,事主向他投訴不果,情緒激動,用頭撞向床邊圍欄被制止
02:41 兩名軍裝警員折返繼續施暴,把事主的手拗後,其中一名警員把事主長褲脱下,拔腳毛和用警棍攻擊下體和肛門,然後把警棍塞向其嘴巴,過程約6分鐘
03:30 鍾先生長子到達醫院探望,發現事主面露難色,促他快回家。警員解釋因事主在急症室大吵大鬧,要在病房獨立拘留。
14:00 鍾先生幼子到達醫院,發現事主被送回急症室,警員表示要送他返警署落口供,但拒透露送往哪區警署
21:00 鍾先生幼子接獲事主來電,引述北區警署警員稱容許他保釋
23:00 鍾先生扣留約24小時後獲保釋
●6月27日 鍾先生到警察投訴科投訴,並到北區醫院驗傷,身體多處有瘀傷、嘴角流血、下體傷楚、右手無名指指筋斷裂,需戴上固定器3周

鍾先生受虐事件時序
涉事人手指受傷。王心義攝
涉事人身體多處地方受傷。王心義攝
涉事人兒子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的陪同下會見傳媒。王心義攝

 樓主| 發表於 2019-8-20 20:15:42 | 顯示全部樓層
醫管局問受虐事主需否報警被拒 人權組織指足夠理由將涉事警停職

有軍裝警員涉在醫院病房內虐打被捕長者,民主黨今早舉行記者會,公開事主遭虐待的閉路電視片段;據了解,醫管局是按既定程序,應病人要求提供相關片段,局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時發現有軍裝警涉向長者施暴,曾問病人是否需要報警,病人指不需要,表示會自己處理。消息人士指,受虐打長者入住的7A病房,是給予精神紊亂的病人入住,故安裝閉路電視監察;局方將閉路電視片段交予病人前,因私隱為由,將涉打人的警察的容貌打格。

北區醫院發言人指,該名名62歲男病人於6月25日由警員押送下到該院急症室求醫。由於病人當時情緒不穩及表現激動,並影響到急症室其他病人,故被轉送到「紊亂病人休息室」接受治療及觀察,期間繼續由警員看守,醫護人員定時到休息室監察其狀況,並無發現異常情況。病人於翌日﹙26日﹚上午9時多轉往觀察病房繼續接受治療,至當日下午5時多出院。院方於27日曾接獲議員查詢,指該病人留院期間曾遭警方不恰當對待,院方於7月4日接獲議員轉介該病人索取閉路電視影像複本的申請,院方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醫管局相關實務守則規定處理,並於8月12日向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院方經病人代表即議員辦事處詢問是否需要報警處理,對方表示並無需要。北區醫院亦指病人留院期間,並無向醫護人員及院方提出任何投訴。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形容事件恐怖及令人震驚,替涉事警員做法遠超過度武力或傷害他人身體的程度,而是有計劃地、在事主毫無抵抗能力下施加酷刑,目的僅為羞辱事主及對其造成痛苦。他認為事件有片段佐證,警方有足夠理由要求涉事警員停職,並同時展開調查,他強調今次事態極為嚴重,警方應循酷刑等刑事罪責方向調查,而非交由警察投訴課作內部檢討了事,若涉事警員日後被以酷刑罪定罪,必定成為警隊一大恥辱。

王指,疑犯被捕後,相關調查多會在密閉空間進行,十分依賴警員自律及互相監察,以避免出現任何不法行為,但片段顯示事主曾向其他警員投訴卻不獲理會,或已反映警員之間有互相包庇、默許的情況,警隊應着手加強警員指證內部不法行為的勇氣。

近月示威行動,警員執行職務時涉情緒失控成為大眾焦點。王認為,今次事件發生在病房之內,相信與拘捕行動相隔一段時間,即使拘捕時發生任何衝突或磨擦,警員情緒應該早已平復,但卻依然利用職權,作出近乎報復式的酷刑行為,情況令人擔憂。他指,問題癥結在於警員如何理解自己的職責和職權,事件反映有濫用的情況,警隊必須強調其嚴重程度,並嚴肅處理。

香港人權監察對事件亦表示憤怒,認為有關警員行為已屬酷刑,並嚴正指出在港干犯酷刑者可在外國受檢控。涉酷刑和虐待行為人員應立即停職,並即時接受刑事調查。如被定罪,應以與行為嚴重程度相稱的方式予以懲處。組織補充,如調查顯示襲撃行為已達酷刑程度,即蓄意使該名男子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應以酷刑罪起訴,而不得只控以其他較輕罪行,例如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人權監察斥涉事警員泯滅人性,要求警方及律政司公正檢控今次事件。港府亦必須重整監警制度,確保有獨立並有效的調查及懲處。此外,警隊須採取措施重組紀律,杜絕日後類似事件。
 樓主| 發表於 2019-8-20 20:21:47 | 顯示全部樓層
事主兒子記招上除口罩:我都無做錯嘢 我唔遮喇!

一名62歲老翁涉嫌被兩名軍裝警員酷刑對待,其兩名兒子今日現身記者會,控訴警員暴行,在近月警員濫捕濫權陰霾下,兩人一度戴上口罩及帽遮掩容貌,但事主幼子提到父親受虐經歷時十分憤怒,按捺不住最終脫下口罩,並說:「其實我都無做錯嘢,我唔遮喇。」


鍾先生幼子敘述事發經過時,提到晚上11時警員到其住所,向其母索取父親的身份證,並指父親襲警,他與兄長遂於12時許抵達北區醫院急症室尋找父親,直至聽到父親大叫「要去廁所」才成功尋獲,他當時見到父親後,向警員查詢發生何事,警員告知父親涉及襲警,故需要鎖上手扣,聲稱遇襲的警員亦現身。鍾先生幼子在記者會上欲指出父親受傷位置,但因戴着口罩難以展示,最終決定脫下口罩:「其實我都無做錯嘢,我唔遮喇」,並指出該名警員在人中位置貼上膠布,又指當時曾向警方查詢父親被羈留時會否被打,獲回覆「警察唔打人」,自己惟有「信咗佢先」,豈料最終釀成父親被酷刑對待。

主幼子講述父親受虐經歷時十分憤怒,按捺不住扯下口罩。

 樓主| 發表於 2019-8-20 20:48:10 | 顯示全部樓層
2警員涉濫用私刑被捕 警方否認拖延調查:我哋以為病房冇CCTV

將軍澳凌晨發生斬人案,3名市民整理連儂牆期間被一名男子以刀重擊,其中一名26歲女子危殆,大批街坊凌晨於懷疑兇徒住所外聚集,並批評警方「hea」查。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日舉行記者會,指證警員向被捕人士在醫院遭施以私刑,警員濫用私刑成例行記者會焦點。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支援科總警司丘紹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牌照課署理警司葉靜今午4時見記者,指目前已拘捕了兩名警員,並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稍後亦會將2人停職。

謝振中在記者會中首先回應,有軍裝警在病房內涉虐打疑犯濫用私刑事件,謝指以傷人罪拘捕了兩名涉事警員,並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並根據警例稍後將2人停職。警方強調絕不縱容及偏私,不容許警員濫用私刑,不姑息暴力事件。謝振中又指十分關注有網民再次發起癱瘓機場,又有人發起人鏈行動,他指這是變相的不合作運動,呼籲市民不要參與。

記者在稍後答問環節即被追問,被捕人士在醫院遭施以私刑,但早於6月尾被打病人家屬已作出投訴,為何今日林卓廷公開CCTV片段警方就隨即拘捕涉事人士。謝振中回應指,認為相關CCTV是重要證據,又指因投訴人不是被打人士,故當時未能掌握到足夠的事實。被問到在6月尾接到投訴後,警方有否主動向醫管局取得CCTV片段,謝指因不知道相關的特別病房有CCTV。不過投訴的病人家屬就反駁指,在投訴時已向警方說明所在病房有CCTV。

被問到這兩名涉濫用私刑的警員,6月對被捕人施虐後,有否參與其他大型活動的拘捕行動,謝振中表示抱歉因剛剛知道這事,所以不能回答。謝又否認警方「冇理」被打病人的投訴。

另外兩名曾進入病房的警員,在影片中沒有虐打病人,但亦沒有阻止涉事警打人,警方在記者會中沒有透露是否有調查2名旁觀警,但傳媒之後據知,2名旁觀警也會接受調查是否涉案,或有否知情不報等涉失職行為。

總警司丘紹箕指,有關就反送中相關的遊行集會申請,過去數月有84%獲批不反對通知書。丘指在審視每宗申請都會謹慎審視,強調不會隨便禁止集會。

江永祥指昨日(19日)拘捕了2人,包括1名49歲男子、23歲女子,前者涉於7.14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警,被控非法集結及襲擊;後者涉於8.13機場襲擊《環球時報》記者,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傷人罪。

每日精選問題
Chan JanJan
民主黨林卓廷議員今日開記者會為一位長者於醫院被多名警員施虐的片段公布,畫面清晰顯示有關警員行為極之有問題,相信當晚由誰看守及向有關長者施襲應該有清楚紀錄,請問警方何以下屬可以如此卑鄙的方法對付已被縛起手腳的長者?警方會如何處置相關涉事警員?證據確鑿,警方會繼續選擇性失明嗎?
警方指已拘捕2名涉事警員,但「抱歉,不知道。(涉虐打病人警員,在停職前,是否在反送中時拘捕示威者。)」
多區發生襲擊市民的事件後仍未有任何人被提告,昨晚又發生將軍澳斬人事件,為何警方對有關襲擊事件的處理如此緩慢,但對示威者的拘捕及檢控卻可以極速進行?有什麼分別導致如此巨大的差異嗎?是對襲擊市民的涉事人特別歡容嗎?知否如此不公平執法只會繼續增加市民對警方及政府的不信任?會如何改善?

Yao Wong
有警員撩市民隻揪,請問呢位警員現在有沒有受到處分。
沒有相關提問,警方亦沒有主動提及。

Stand Up
1.請問李漢民指揮官有冇被停職查辦?如果冇,點解?
沒有相關提問,警方亦沒有主動提及。
2.有被捕人士表示被補後有不公平對待,例如女示威者被警員非禮,不准見家人及律師,警方如何處理及市民應該從何投訢?
警方指,會尊重被捕人的權益,不存在「要落完口供才可食飯的事件」。

 樓主| 發表於 2019-8-20 21:08:24 | 顯示全部樓層
1個月前投訴無回音今開記招即拘2警 律師質疑案件定性輕微

62歲老翁於6月底因襲警被捕後,在北區醫院病房疑被多名警員施暴凌虐,事主兒子1個多月前已向投訴警察課報案,調查一直杳無音訊。直至閉路電視片段今早公開,警方即發稿,公佈案件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循刑事方向調查,半日內迅速拘捕兩名涉事警員,案件列「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處理,罪成可判處監禁3年。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直言,對警方定性案件類型感到驚訝,「乜咁輕呀」,但他指,不排除如最終落案起控,律政司考慮公眾利益、證據和案件嚴重性後,會改控較重罪名。舉例如佔中七警暗角打人案中,涉事警員最終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對於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事件涉公職人員濫權而傷人,應引用《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作檢控。「酷刑罪」是指公職人員如在執行公務時,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檢控必須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石書銘認為,閉路電視片段所見,警員身穿制服執行公務,處理被捕人士,「定義上係絕對可告…不過告咩罪,都係得律政司一個可以決定」。

大律師郭憬憲亦質疑,案件僅列「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處理,完全繞過和忽視涉案人為警員身份,除非警員有合法權限和理由作解釋,「但病人畀人綁住,又唔係攻擊緊警員,有乜理由可以咁殘暴對待病人呢?」。他認為,撇除政治考慮,《酷刑條例》絕對適用於起訴涉案警員。

郭解釋,有別於《侵害人身罪條例》,酷刑條例關注受害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而非其傷勢嚴重程度。酷刑條例第3條(3)訂明,不論疼痛是肉體或精神上,或是因任何行為或不作為而引致,均無關重要,「例如有警員唔畀水你飲、唔畀你見律師,長期咁樣做,令到一個本身有抑鬱症犯人病情嚴重咗,呢啲已經係酷刑。」他又指,酷刑條例定罪門檻不高,即使本港沒有相關案例,法庭亦可憑證據定奪,「如果用到,係可以阻嚇好多借公職為名打人嘅情況。」

對於警方今午記者會上曾指「以為病房冇CCTV」,林卓廷傍晚時份再見記者,引述鍾先生的兒子對警方回應表示憤怒,因為當日他代表父親到投訴警察課投訴時,處理的警員態度敷衍,過程中無仔細記錄其投訴內容,即使他曾指出父親是在北區醫院病房被人虐打,並指病房有閉路電視,期望警方盡快向醫院索取片段調查,「但警方今日居然話,佢哋認為醫院病房入面無CCTV,而唔嘗試去北區醫院搜證,呢個做法根本顯示警方無意認真調查一個咁嚴重嘅指控,係放生涉事嘅警務人員」。

林卓廷指若非鍾的兒子鍥而不捨,透過他向醫管局多次交涉取得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今次呢單案,可能會同好多被捕人士被毆案件一樣,最終都石沉大海,無辦法證實到」。

林批評警方今次以「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罪名控告兩名涉事警員是嚴重淡化事件,「大家都見到成個凌虐事主嘅過程相當長,使用嘅武力亦相當殘忍,令事主身體同心理嚴重受創,逼到事主企圖自殺,呢啲已經完全符合酷刑罪嘅內容,我難以理解警方點解唔用酷刑罪拘捕有關警務人員」。

他又指警方至今未有交代,當日現場還有一名便衣和軍裝警員進入相關病房,對兩名警員酷刑對待鍾先生袖手旁觀,實際已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質疑為何不一併拘捕。他認為虐待鍾先生的警員除要停職,亦須停薪,力促警察工會不要提供任何財政支援,「否則巿民會睇到警察工會縱容呢啲敗類嘅惡行,對警察工會造成好大傷害,我呼籲佢哋千祈唔好咁做」。

對於警方聲稱一般會先針對被捕人士進行刑事調查,完成後才跟進被捕者的刑事投訴,林卓廷認為非常荒謬及不合理,認為警方必須廢除有關做法,又呼籲曾被警方暴力拘捕的巿民與他聯絡。
 樓主| 發表於 2019-8-20 21:12:16 | 顯示全部樓層
【濫用私刑】人權組織轟兩警圖謀對被制服者施酷刑 應立即停職

兩名軍裝警員涉在醫院虐打被捕長者,民主黨今早舉行記者會,公開事主受虐的閉路電視片段。近期大力譴責示威者「暴力」的民建聯,未有譴責兩警涉對長者施酷刑,僅稱遺憾,促警方嚴肅跟進。人權組織直斥兩警有計劃對毫無抵抗能力的被捕長者施酷刑,應立即被停職,並要求警方及律政司不應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其他較輕控罪起訴。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形容事件恐怖及令人震驚,替涉事警員做法遠超過度武力或傷害他人身體的程度,而是有計劃地、在事主毫無抵抗能力下施加酷刑,目的僅為羞辱事主及對其造成痛苦。他認為事件有片段佐證,警方有足夠理由要求涉事警員停職,並同時展開調查,他強調今次事態極為嚴重,警方應循酷刑等刑事罪責方向調查,而非交由警察投訴課作內部檢討了事,若涉事警員日後被以酷刑罪定罪,必定成為警隊一大恥辱。

王指,疑犯被捕後,相關調查多會在密閉空間進行,十分依賴警員自律及互相監察,以避免出現任何不法行為,但片段顯示事主曾向其他警員投訴卻不獲理會,或已反映警員之間有互相包庇、默許的情況,警隊應着手加強警員指證內部不法行為的勇氣。

近月示威行動,警員執行職務時涉情緒失控成為大眾焦點。王認為,今次事件發生在病房之內,相信與拘捕行動相隔一段時間,即使拘捕時發生任何衝突或磨擦,警員情緒應該早已平復,但卻依然利用職權,作出近乎報復式的酷刑行為,情況令人擔憂。他指,問題癥結在於警員如何理解自己的職責和職權,事件反映有濫用的情況,警隊必須強調其嚴重程度,並嚴肅處理。

香港人權監察亦對此表示憤怒,直斥兩警施酷刑,泯滅人性,應立即被停職,並要求警方及律政司公正地檢控二人,不應以其他較輕的罪行起訴,例如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組織指,如二人被定罪,應以其施襲程度相稱的方式來懲處,又指在港干犯酷刑者,可在外國受檢控。組織補充,港府須重整監警制度,確保有獨立並有效的調查及懲處。此外,警隊須採取措施重組紀律,杜絕日後類似事件。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警方有權在醫院內看守是疑犯的病人,但看守期間需遵從醫護人員指令,不能危害疑犯的健康及治療;今次事件中,病人已被安排在紊亂休息室,即病人情緒較波動,警方應在門外看守,不應進入該病房。若警方要錄口供或搜證,進入病房前應諮詢醫護人員是否適合。她指,打長者是個別事件,但這兩個月來警方在公立醫院連串不守規矩的行為,擔心會影響市民對公立醫院的信心。

北區醫院發言人指,該名名62歲男病人於6月25日由警員押送下到該院急症室求醫。由於病人當時情緒不穩及表現激動,並影響到急症室其他病人,故被轉送到「紊亂病人休息室」接受治療及觀察,期間繼續由警員看守,醫護人員定時到休息室監察其狀況,並無發現異常情況。病人於翌日(26日)上午9時多轉往7A觀察病房繼續接受治療,至當日下午5時多出院。

院方於27日曾接獲議員查詢,指該病人留院期間曾遭警方不恰當對待,院方於7月4日接獲議員轉介該病人索取閉路電視影像複本的申請,院方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醫管局相關實務守則規定處理,並於8月12日向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院方經病人代表即議員辦事處詢問是否需要報警處理,對方表示並無需要。北區醫院亦指病人留院期間,並無向醫護人員及院方提出任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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