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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晚在元朗區內清場驅散示威者時多次「開槍」,除了施放多枚催淚彈外,亦發射了數目不詳的海綿彈。示威者T先生稱,當時戴著頭盔的他與其他抗爭者在元朗西邊圍,突然間,毫無準備的他感到頭部受傷劇痛及暈眩,頭盔卻飛往遠方,感覺就像被籃球「重重打中」。其他示威者攙扶他到旁邊休息時,他才終理解到自己左邊頭部已中彈受傷流血。幸好有頭盔「擋一擋」減輕了疑似海綿彈的威力,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但他坦言現時覺得任何政府或公營部門都恐怕信不過,故由昨晚受傷至今,他仍不敢向公立醫院求醫。
記者詹家志
「如果無頭盔擋一擋,我死咗啦!」T先生強調,事發前沒聽過警方警告會開槍,他是在完全無準備之下中彈,質疑警方開槍做法不當及濫用武力。曾參與近日多次示威的他,批評警方應對反送中示威時「一次比一次暴力」,但他指絕不會因為中彈而退縮,誓言之後仍會繼續參加反送中抗爭活動。
T先生本身在大學讀理科,已經畢業,他強調自己不是激進派,但有感於政府遲遲未肯回應反送中抗爭者訴求,近日遂越站越前。他指昨晚約6時,他原本在南邊圍,後來轉移到西邊圍支援其他抗爭者,當時他和戰友已見到現場有白煙,相信警方曾發放催淚彈,故大家已很緊張及小心。當時有抗爭者拿著用游泳浮板做的盾牌,T先生自己則戴上了地盤頭盔及眼罩。
T先生憶述,當時他並非站示威者在最前方,只是站在第3排左右,他亦聽不到警方有警告過開槍。但突然之間,他感到頭部受傷、暈眩及耳鳴,感覺就像是被一個籃球大力打中頭部,頭盔飛脫到數米之外。他當時有點茫然,用手摸一摸左邊頭部耳朵對上的地方,發現手上有血,這時他才確認自己已「中彈」。並懷疑自己被海綿彈打中,因附近地面見到綠色的彈頭。
T先生中槍後,幸獲其他戰友及有急救知識的示威者幫忙把他帶往較遠離衝突的地點作救治,包括以紗布等包紮傷口及止血,傷勢未至於惡化。但T先生坦言擔心被捕,因覺得政府人員信不過,故他不敢到公立醫院求醫,惟有乘西鐵自行離開。
至今日再有友好為他檢查及清理傷口,但傷口仍未完全癒合,故料稍後要找私家診所醫生或私家醫院為傷口縫針。他直言今次幸有頭盔保護,否則後果堪虞,他對警方涉濫用武力極不滿。
警方由昨晚至今未有公佈在元朗大衝突中曾施放多少枚催淚彈、橡膠子彈及海綿彈,但早前在7.21大衝突(示威者衝擊西環中聯辦)之後,警方曾公佈當晚共使用了55枚催淚彈、5枚橡膠子彈、24枚海綿彈。當日已有示威者疑在未獲警告下,遭警員從後方以水平角度射擊,造成一寸長的頭皮裂傷,需要到醫院縫4針。有人權組織稱警方開槍時不應以上半身作目標,並重申即使是海綿彈也是槍彈,有頗大的殺傷力,不適合用於人群控制。
據資料,海綿彈(Sponge Rounds)直徑40mm、前端為海綿材質的子彈,又名海綿榴彈(Sponge Grenade),屬於非致命武器,射程約50米以內,一般認為殺傷力比橡膠子彈弱,但如在較近的距離、即10米以內擊中胸部、眼睛或頸部,同樣可致命。
海綿彈一般被視作防暴用途,以色列警察多次使用海綿彈鎮壓當地巴勒斯坦群眾衝突,但因蓄意瞄準上半身,令多名民眾包括小童因此而失去眼睛,一度飽受各國抨擊。2014年8月,一名16歲少年被以色列警員從30呎(約9.14米)外以海綿彈擊中頭部,一周後傷重不治。2016年7月,一名10歲男童同樣遭以色列警察用海綿彈打中胸部,引起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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